路易十六一家被砍頭 連同為其辯護的律師也被砍頭,這種行為符合法治公義和程式公義嗎?

時間 2021-05-12 05:58:06

1樓:namirha keza

路易十六該不該死?

題主有點無聊啊,問了乙個問題,對得到的答案不滿,就重開乙個問題再問一次,就為了聽到自己想聽的話嗎?保留意見很難嗎?來自素不相識之人的施捨似的認同就那麼好康嗎?

回到問題,大革命不是那些歷史上強行彬彬有禮的法國戲劇,而是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

法律不適用於手握足量權力的人,當然也不適用於這些人之間的搏殺,因而法律所關注的程式正義在路易十六一家之死之事中本身就是沒有必要的。

即使拋開抽象的立場問題,路易十六是不是個好人?大革命是推動歷史進步還是暴民的鬧劇?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夫妻倆在這場鬥爭中昏招迭出,結果輸得底掉。

這時起,他們就是任人宰割的案上肉了。誰叫他是個國王,誰叫他非要當那種有實權的國王?至於他們的孩子之死,不過是覆巢之下沒有完卵這一戲碼的重演。

古往今來,權力的遊戲從不講人性。

他是個私德不壞的人,但他作為國王不稱職又不自知,引得民眾起來反抗,這兩者並不矛盾。至於他為什麼要死,因為死全家就是政治鬥爭失敗者的標準結局。饒人一命,這是勝者的施捨,但施捨不是義務。

我們當然有理由憐憫大革命中諸多本可能逃過一死的死者,但非要沉迷於——「他是個聖人,殺他就是錯的,殺他的人都是壞蛋」這種偏狹的爭論,就太過於幼稚了。

2樓:利佛筆

很多人不喜歡律師,視之為為富人和壞人服務的訟棍。來看看歷史上最有名的訟棍怎麼回答砍掉路易的頭,符不符合法律和程式正義:"......

僅僅國王這個名稱,就會給這個動盪的國家招來戰爭的災難,無論坐牢或流放,都不能使他的存在對公共幸福毫無干係;這個為司法權所承認的通常法律上的殘酷的例外,就只能歸咎於他的罪行的性質了。我不得不宣布這麼一條必然的真理。確實,路易應當死,因為祖國必須生。"

3樓:徐昉

遲早會有人問出這樣的問題來:「打仗的時候,這邊一炮把那邊軍官士兵、戰士後勤統統炸死了,這種行為符合法治公義和程式公義嗎?「

4樓:咖涼涼

人家已經造反了,注意是造反了啊大兄弟。

"造反還要程式正義?"反派哭笑不得,"夭壽啦!有人能造又革命又程式正義的反!"

5樓:喵半仙

在革命中尋求乙個有效運轉的制度存在純屬笑話。畢竟革命就是為了在未來實現法治公義和程式公義,就要把現有法律和程式全部砸碎的過程。至於砸完了,之後啥樣真沒啥可講的。

6樓:混不吝

這實際上就是乙個立場問題。

如果立場站在舊統治階級那邊,別說gm了,不作安安餓殍在他們看來都是死罪了。更何況要效尤奮臂螳螂呢!

如果立場在gm黨這邊,那麼國王作為乙個統治階級的符號,那麼他的政治生命是必須要結束的,就像網上說的:難不成你還想在共和國裡當皇帝

而路易十六最大問題是他既不願意結束自己的政治生命,還為鎮壓行動搖旗吶喊,並準備親自參與,這無論哪個共和國的法律都容不下他,所以這才是路易十六被處死的直接原因。

我看到題主曾經還舉過光榮革命的例子,實際上光榮革命後來能成功也是因為舊國王已經被消滅,而找來的新王甚至連英語都不會說,這種情況下就無所謂什麼政治生命了。這才是光榮革命不流血的直接原因,如果他像他的前任或路易十六這麼做,那麼大概率也是會流血的。而且是流他自己的血!

所以說處死路易十六不是因為他是國王,而是因為他犯了叛國罪(背叛共和國),並且證據確鑿。

7樓:童話小狐狸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讓.革命是暴動,是乙個階級推翻乙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8樓:

法國大革命正是恐怖主義(現代)的源頭啊!

恐怖第一次被當成一種政治目的,你還問法律公義?你見過讓人恐懼的法治公義嗎?

後來捷爾任斯基說,自己就是恐怖主義,那會恐怖主義可不像現在是妥妥的貶義詞。

以至於後來在某國某地方割據政權有沒有大方的自認red恐怖,你也別問我,我也不會說。

總之我只是想說,當時對恐怖主義的理解和911之後對恐怖主義的理解不是一回事。人類的文明進步,正是體現在對生命的尊重上的。

9樓:郭老師

就算全部法國貴族都上斷頭台,那又有什麼關係?雅各賓派是這場革命的勝利者,而勝利者是不受指責的。

如果您要說道德,那還可以批判一下;但是法治程式正義與某某,只不過取決於雅各賓派幾頁檔案上的小小改動罷了。

10樓:

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geming是推翻統治階級的暴力活動

我都跟你拼命了,你指責我還沒批准就動手,誰理你?

所以這不是法律問題

非要套乙個罪名的話,讓人走到geming的地步,就是路易的罪。而geming沒有成功,路易就是死罪。這是由他法國國王這一王權象徵的政治身份決定的。這是用本朝的劍斬前朝的官

所以沙皇一家也很悽慘

甚至溥儀,拿皇,還能有活著的機會,也是因為他們政治生命已經死亡,而對手已經全面勝利了

11樓:sa yu

關於律師被砍頭與為國王辯護無關這件事,其他答案都寫得很好了;蘿蔔絲屁兒那句著名的「國王必須死,因為祖國需要生」也有多位答主提到了。但是少有答主指出,這個演講是在什麼場合?是在國民公會,不是在法庭!

這次演講開宗明義:如果把國王放到法庭去審判,那麼就意味著,在法庭判決之前,國王是否有罪是不確定的——那麼,共和國的合法性也就是不確定的。

後來雖然幾經反覆,最終仍是由國民公會投票而非法庭判決,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斷頭台。

12樓:jyc

好幼稚的問題,用法中國人自己的話說,路易十六就算是個好人,他也必須得死。斯人無罪,懷璧其罪。好人路易頭頂王冠活在那個年代就必須得死。

說的詳細點,就是如果路易十六無罪,那麼gmd就是亂臣賊子都得死,所以路易十六必須死罪才能彰顯gm的合理正當性。這是你死我活的鬥爭。黑臉和白臉中間沒有灰臉。

13樓:餘人歌

這是革命

法律從來就沒有公義,額,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這是初中政治吧,現在的人都不讀書的嗎?

路易十六一家,被布林什維克殺死的沙皇一家,都沒有什麼好可憐的遺憾的是,反倒是愛新覺羅一家沒有得到清算

14樓:

李自成造反符合大明律嗎?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乙個階級推翻乙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所以你以為革命是什麼?

15樓:Aelius Censorius

你這麼問的其實有點怪,有誤導吃瓜群眾的嫌疑。

你說的那個辯護者應該是馬爾澤布(Guillaume-Chrétien de Lamoignon de Malesherbes)吧。如果是他的話,他其實是在路易十六被處死(2023年1月)之後差不多近一年(12月)才被逮捕,又過了小半年(2023年4月)才被處決。而題主的描述讓不知道的人覺得,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台之後,緊接著就把馬爾澤布一起送上去了。

讓人覺得他就是因為為國王辯護,所以才被一同處死的。其實事情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事實上,在羅伯斯比爾的發言裡,已經某種程度上的承認了路易十六這個人本身並沒有幹什麼特別罪大惡極必須處死的事情,但是作為國王這樣的標桿,共和國不能容他。就算是投票結果,也沒有形成一邊倒的趨勢。羅伯斯比爾當時也沒有表露出因為馬爾澤布為路易十六辯護就要砍他腦袋的意向。

而馬爾澤布被處死的2023年,那已經完全是乙個瘋狂的時代,什麼人都有可能被砍,不需要合理的罪名,也不需要審判,說砍就砍。這種時候還說什麼法治公義和程式公義?馬爾澤布自己是4月被處決的,同乙個月被送上斷頭台的還有乙個著名人物,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