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小偷死在了主人家裡(主人不在家),那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5-11 18:56:59

1樓:收復中原宋高宗

在我們村很多年前就出了這樣的事:

跟我同齡的乙個人,二十歲多點,趁另一戶人家去田裡幹活的時候,潛入別人家偷東西。

也不知道他為怎麼搞的,人家從田裡幹活回來了,他居然還沒出來,然後他就躲到了床底,但是還是被主人發現了異常,被拖了出來,好像也沒怎麼挨打吧,就是把他領到家門口曬稻穀的地方,呼喚全村人來圍觀這小偷,並叫他家人過來質問,然後我這同齡的夥伴又羞又愧,趁大家不注意,跑去把主人家放在肥料處的一瓶農藥喝了,後來就死了。

之後小偷家人去起訴打官司,但後來法院判決主人家無責

2樓:青菠蘿律

不邀自來,題主的這個問題其實大部分參與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都會感覺似曾相識。

直入正題,姑且認為把題主的法律責任縮小在刑事法律責任方面,題主的4個小問題用同一種標準都可以解決,那就是該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可以被想象成積木,不多,老理論也是現在大部分司法實踐中適用的理論只有四塊,1.犯罪主體 2.犯罪主觀方面、3.

犯罪客觀方面 4.犯罪客體。這四塊裡少一塊都不構成犯罪。

接下來就慢慢套進去吧!

一、犯罪主體,這個不用說,四種情況都存在犯罪主體都是房屋主人。

二、犯罪主觀方面,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也有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過失有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

2.主人布置了一些裝置,其勢必是希望這些裝置對入侵者產生負面影響從而保護自己的財產,那麼因為這些裝置產生的後果,房屋主人如果不是故意的就是過失,需要結合犯罪客觀方面來確定。保留該情況至下一項再驗證。

3.4中情況均同第二種情況,保留至下一項再驗證

三、犯罪客觀方面,即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個時候需要看主人布置的裝置能夠達到乙個什麼樣的程度。

1.直接致死型:比如特高壓電,暗箭,這些足以對人的生命產生直接威脅的,那麼主人對於該裝置產生的後果均是故意的。

因為其對致人死亡的後果都是故意的,所以對致人受傷的後果也應該承擔故意責任。偷個東西不至於把人打死。

2.嚴重傷害型,就是正常就會讓小偷受個傷,一般情況下不會致人死亡。如果產生的受傷後果,達到刑事標準,則是故意傷害,還是那句話,偷個東西不至於把人打成輕傷二級以上。

但是如果產生死亡後果,過失致人死亡。

3.輕微懲罰型,一般情況下不會產生受傷的後果。如果產生了輕傷二級以上但人沒有死亡,不用付刑事責任,因為沒有過失傷害這種罪名。

但是如果導致小偷死亡,需要看這種裝置存不存在致人死亡的風險,如果是完全無法預料的,那麼是意外事件。如果是存在著一點點風險,可能會發生,但一般不會發生,但恰恰就是發生了導致死亡,過失致人死亡一般跑不了了。

題主所說的3種情況都是如此分析,是否有警示告知沒有區別,和受傷或者死亡的是誰也沒有關係。

四、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就是刑事法律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比如受傷了就是生命健康權被侵犯。

如果上面三種裝置沒有導致小偷的權利受損,那麼也不以犯罪論。

四個犯罪構成要件無先後之分,均在同一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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