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在發生不可避免的肢體衝突時不觸犯《刑法》?

時間 2021-05-11 14:38:35

1樓:木先生

頭腦冷靜。這個問題我理解是:發生肢體衝突時,不造成輕傷,因為輕傷是觸刑的底線之一。

首先說,很難。按照題目所說,已經發生肢體衝突了,兩個爺們血氣方剛,拳頭說話,都不認慫,一拳下去,很難說結果是什麼。

怎麼不觸刑,說好聽點,頭腦冷靜,說不好聽點,認慫,忍一時風平浪靜。

火氣上來了,趕快撤下來,沒必要動手。自己不動手也就不觸刑。也不要想著激怒別人,讓別人觸刑。要知道如果對方把你打成輕傷,即使賠了醫藥費,那點錢也不可能把你恢復到受傷前的狀態。

2樓:李洋

動用你的三寸不爛之舌,激怒對方,罵對方十八輩祖宗,讓對方產生殺你的衝動和行為,然後你反擊,你就不犯法了,你可以正當防衛之

3樓:倫家的栗子

說實話,太難了,在發生肢體衝突時,一般情緒比較激動,有時候你做的和你想的差別很大,或者根本來不及想。所以一定控制住自己,不要動用道具(包括但不僅限於刀,槍,匕首,棍子,板磚等),另外千萬別打頭,尤其是後腦(你要是給人打斷條腿,一般沒大事,要是打頭能出人命啊)。

4樓:別踩蚯蚓

看了很多回答基本上沒什麼卵贊

因為沒有解決乙個根本問題。

被錘能不能反擊,怎麼反擊

很遺憾,我覺得不行

正當防衛的判定得是在比較惡劣後果的情況下生效的比方說,你跟乙個路人對視了一下他挑釁你,你不認慫。然後他捶你。抱歉,你不能錘他。

除非你能證明,這貨想加害於你。但是從動機上來看,他沒有理由隨機加害乙個路人。

所以對罵開始以後,基本只能認定是互毆。(直接動手也不行)現行法律基本不鼓勵你做出任何回應

大概意思就是碰上賤人上策就是慫慫的走掉。嗯,就是這樣。

我也覺得很氣,但是沒辦法。

因為不像交通事故責任相對比較容易認定。打架責任基本很難認定。

碰上潑皮那一刻你就已經輸了除非你也是潑皮

如,楊志賣刀

5樓:薄荷仙

刑法不管輕微傷。

《治安管理條例》管這事。

《治安管理條例》可以拘幾天也可以不拘。都得看情節。

情節惡劣的才會拘。

情節惡劣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6樓:柒喜

這種情況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吧。雖然刑法將正當防衛規定的很美好,但是在實務中雙方打成一團,大多會認為你們倆屬於鬥毆,所以說就算你克制了,避免先動手,但是只要動手了,大概率會被認為是鬥毆,如果人數夠多的話會被認為聚眾鬥毆。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跑,否則,打贏了是鬥毆,打輸了是住院。

7樓:勒芒冠軍

比如主體條件不滿足,沒有到達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神經病。

再比如客體不滿足要求,對方不是人,不是財產和保護動物。

主觀不滿足,比如你不能意識到行為會產生結果。

客觀不滿足,比如沒有產生危害結果

8樓:pasito

避免聚眾鬥毆罪

在1的前提下,如果對方先動手,你對對方造成的損害小於等於對方對你造成的損害就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法責任。

實踐中很難判斷正當防衛的時機,要求被害人在一定的時間實施一定限度的防衛是不符合預期的。所以你可以看一下對方是否帶有刀具,甚至拿了出來。之類的特點來判斷,然後實施正當防衛。

(參考崑山龍哥案)

9樓:xushuai

先跑,對方不追你的話就是順利避免了和傻*衝突。

如果對方追你(他要是持械,那就更好了),那就不是個人間的矛盾了,這個時候往有人的地方跑,邊跑邊喊「殺人了」,之後你要是有本事的話,反殺也是可以的。

10樓:不如我們算了吧

emm……針對有的回答我就說一句……

打架鬥毆過程中,挑撥防衛過程中

都不算正當防衛……

所以還是盡量別惹事,當然,也別怕事

盡量徒手格擋吧……實在不行,跑為上計!!

11樓:秉忠貞之志

1報警2不能報警就跑3跑不了就盡量到人多的地方4人身被控制活喪失自由的情況下,肯定沒多少人看著,也無所謂面子,跪地求饒,好漢饒命,要啥給啥,說啥幹啥,人總有所求談交易不吃眼前虧5如果對方亡命之徒,殺人練膽,無妄起禍,窮凶極惡,你在劫難逃,且滿足以上幾點,那就示弱惑敵,尋覓工具,趁其不備,斃其要害,一招制敵,逃出生天。

12樓:Kqinal

這我作為法學生很不好意思答,如果真不可避免發生肢體衝突,一定要記住:

1.不要做那個先挑事兒的人

2.被打了忍不住可以回一擊,但別互毆

3.回一擊之後跑

4.如果別人追你,你可以停下防衛,繼續回一擊。

5.就算在跑時你只要受傷甚至死亡都是對方全責6.所以跑的時候注意安全

7.這招可以無限使用,注意對方不追了就別補刀,千萬別補刀。

13樓:灰塵咯

從中國的法律來看

如果沒造成傷害,僅僅只是治安問題,

如果造成了傷害,不管是誰先動手,僅是量刑時考慮的。誰傷重,就判另乙個的刑及賠償。

是否是正當防衛,在現階段法律下其實很難認定。或者說很難做到公正處理。

14樓:楚平蕭

對方先動手不代表就成交正當防衛,只是對方乙個過錯。中中國人好多沒有擔當,敢動手不敢承認,不管誰先動手,最後都會說對方先動手。單純雙方互相毆打對方,不不在正當防衛問題。

15樓:熊貓21

優先跑路,實在沒辦法的話得看對面怎麼侵害你了,不能說別人扇你一巴掌你把人捅死吧,只要你抱著保護自己的心態,讓他失去繼續侵害的能力就行

16樓:憤怒的小胖紙

不觸犯刑法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創設刑法不允許的危險。說白了就是主動避免衝突,而不是想怎麼樣合理的創設衝突。

客觀的違法阻卻事由一般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等,而且主觀的違法阻卻事由還有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以及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違法認識錯誤認識的可能性都可以阻卻責任。但是到達主觀層次,一般要遭受刑事強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逮捕之類的。

從提問的角度來說,很難。這是個技術活。首先需要對輕微傷和輕傷有醫學基礎並對自己的行為有足夠的認識和控制力,這對於普通人來說很難。

比如說雙方發生衝突,只是推搡行為,一般不會構成輕傷的,但是推搡對方導致其倒地重傷或者死亡的案例也並不少,雖然主觀上對於結果持反對態度,但在刑法上一樣要追究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責任。而且雙方衝突,大概率要被認定為互毆,互毆判定下一般無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要根據情節判定,而情節是事後判定。行為人在當場很難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是過度了。

並且,互毆過程中過失致人死亡,刑法擬制為故意殺人罪。

還有,哪怕構成緊急避險阻卻了刑事責任,也不代表阻卻了民事責任,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樣要承擔。法律期待公民通過正當渠道解決衝突,比如報警,違背了法律期待的結果相應的責任也會隨之產生。

綜上,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是有道理的。法律人尚且不能保證自己行為的正當性,更別提普通公眾了,還有哪怕事實上真的不觸犯刑法,在裁判過程中因為事實認定和主觀責任,公檢法也可能存在誤判的風險,這個也是普通公眾無法承受的。所以,合理合法的保護自己比自己解決衝突更重要。

否則不觸犯刑法,行政法責任和民事責任也夠一般人喝一壺了。

17樓:在路上

使用控制性和壓制性動作是你的大前提。你的反擊程度和反擊方法也要視對方的暴力程度而言。可以參觀「反殺哥」案,作為思考路徑。

18樓:Diubi

留好證據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

對方未持械的話建議不要還手做格擋即可

你還手拿不到賠償還可能給拘留你不還手對方賠你錢拘留當然被威脅生命的時候不要想那麼多

19樓:「已登出」

首選,跑.....跑的越遠越好.....

然後的選擇是....緊急避險...用別人的財物保護自己.....看到別人的自行車,馬上騎走....看到別人家安全,馬上衝進去....

最後的選擇,正當防衛.

別人用拳頭打你,你也用拳頭打他.別人用刀砍你,你也用刀砍他.盡量做到武力對等,或者小於他.

不然容易防衛過當.然後人暈倒,喪失行動能力以後,要停止攻擊,馬上送院救治.如果倒地以後繼續攻擊,可能構成故意殺人.

如果倒地以後逃了,他失血過多死亡.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如果他倒地以後被車子壓死了,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所以正當防衛的判斷有時候很難,很難把握具體他喪失行動能力的時間點.不過防衛過當,是他受傷,死的不是你.大不了坐牢.

問題是誰能保證正當防衛的時候能打贏對方.被對方打成重傷,甚至打死.那不是完蛋了嗎?

該跑就跑,該慫就慫.不要爭一時之快.

如果是保護人,或者是救別人.在能保護自己的前提下,該上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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