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按摩師反殺強行入室者,一審認定防衛過當獲刑4年,量刑是否合理?

時間 2021-05-05 20:16:16

1樓:凌翎

不禁讓我想起來司機全責撞死教師情侶判兩年,以及某醉酒漢深夜倒在車庫門口的視野盲區,被回車庫的人碾死,車主被判無期徒刑。就…就很夢幻。

2樓:劉生

這是個盲人,不是說拿個刀就變成盲劍客了,他也只能拿到亂揮亂扎。 本來就看不見,面對歹徒,心裡充滿恐懼,拿把刀自衛,這簡直再合理不過。 歹徒沒用刀,人家盲人自衛也不能拿刀?

那人家盲人還看不見呢,歹徒為什麼不自廢雙眼?

3樓:HunterLH

先別管他怎麼判,你只問問你自己,當你自己遇到這位殘疾人的情況,你是願意進局子還是太平間?

既然都做不到等死,那就都該怎麼辦怎麼辦,罵歸罵,心寒歸心寒,可別真信了邪老老實實按規章條例來

4樓:尚法老馬

認定正當防衛,要研究事實,環境,行為手段。

法院審理查明

2023年9月18日2時7分許,被害人呂波酒後來到某足療休閒館在門外敲門。被告人于海義在足療休閒館一樓足療室的足療床上休息,被敲門聲叫醒。被害人呂波在店外敲門稱要進店足療,于海義未給其開門。

呂波在門外推拽上鎖的大門,欲進入店內,于海義返回足療室取出摺疊尖刀返回,並在客廳門口掰開摺疊尖刀。此時被害人推拽開大門,通過門廳並扒開門廳與客廳間的屏風,於海義持摺疊尖刀刺中呂波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樓休息的叢某某、王某某聽到聲音來到一樓並撥打120及110,後於海義隨120救護車將呂波送至撫順市礦務局醫院,並於醫院內逃離,被害人呂波經搶救無效死亡。

5樓:厲靈

普通人代入的視角:「我是個好人,怎麼保證好人不吃虧。」

很明顯,該法官不願和普通人站在同一視角。

畢竟,給自己留條後路,才是聰明人。

6樓:波粒二象性

如果入室搶劫的罪犯知道自己被殺對方都沒事,為了自己安全可能會下狠手,判三年差不多,這個案件罪犯是個醉漢,又沒有拿凶器,確實有點防衛過當,問題是如果是清醒的拿凶器的罪犯,殘疾人面對他又不好反殺了,解決暴力犯罪最好還是發展經濟,提高教育和素質,如果五天八小時的工資能吃好喝好,養家餬口誰還去犯法

7樓:清風

說是這樣,怎麼保證拳打腳踢的致命性和和非致命性呢,除非互毆且旗鼓相當,任何乙個處於弱勢中的受害人都不能保證哪一腳不踢中自己的要害吧。

有乙個很關鍵的問題是,壞人大多是蹲過的老油條,鬥毆這種事情家常便飯,而一般人面對這樣的事件根本無法用什麼理智分析去應對,恐懼之下,如果逃不了,為了保護自己,通常就是拼命,當時腦中必定一片空白,這麼想的話,和暫時失去支配行動能力吻合。

8樓:孫二俠

大家都知道,這是乙個重大刑事案件,不是「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這種民事小案件。

這種案子在檢察院要上檢委會研究才能訴,在法院要上審委會研究才能判。

也就是正常情況下,市檢和中院的大小領導一致同意,才能做出這麼個判決。

假設像大家分析的此判決相當不合理,那麼一般有兩種可能1、原告有關係或買通檢法。 2、檢法昏庸無能。

如果是1,那原告厲害大了,要麼東北豪強,要麼省級領導。

如果是2,那撫順整個司法系統是自下而上的爛透了。

本貼中應該沒有居住在撫順的朋友吧,因為面對這麼爛的社會環境應該早跑了【狗頭】

9樓:xiaoppdo

強行入室畫重點。

日本軍隊強行進入中國領土,我們不能反抗,否則防衛過當。

國家國家,家國同理,別人強行進入我家,請問我是否會防衛過當。

10樓:Undermoon

這麼看來奧特曼胸前的能量燈還是有可取之處的,紅燈之前你隨便打,紅燈亮了說明我快不行了準備開大了,然後打到大家都亮紅燈了收手。

11樓:水月洞天

到底是我怎麼了?還是這個世界怎麼了?為什麼?

弱者、好人反而要承受的更多?人在家中坐而已,欺上門來,難道只能爆頭被打,刀只是條件反射的回擊,防衛過度?難道要被打的奄奄一息時,才能放大招,用最後一滴血,耗油根?

憲法好複雜,恕我學識淺薄,高度不夠。挺同情按摩師的。

12樓:抬槓小程式

合適,因為我們是公有制,法律保障最小單位是生命,自然是誰死了誰有理,但是如果是私有制就不一樣,私有制的法律保障最小單位是屬於你的所有東西……所以我們經常看到西方流氓殺人都是在家藏屍,別人只要闖入他家,他可以直接拿噴子幹,因為他家的地盤都是他的私有的,唯有警察還要持搜查令可以進入……這就是私有制的弊端,就是私人領地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13樓:健康體檢小屋

比剛才看到的山東那個虐待致死的判的都重,所以說碰到什麼樣的法官很重要

總是有法官要求普通民眾當聖人,但是自己又不想想,普通民眾人均聖人的水平了,你又有什麼資格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呢?

14樓:溫酒

龍哥的犧牲解決了:有人拿刀砍你你可以捅死他的問題。

現在需要再犧牲乙個來解決:有人用拳頭打你你也可以捅死他的問題。

好了,犧牲誰?

15樓:

胖達國理論上是依法治國,實際上是依鬧治國,誰能鬧誰佔理。你說這死了人後果很嚴重,管你死的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總得有人要背鍋吧?不然怎麼平息死者家屬的「民憤」。

16樓:李建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治社會真的那麼美好嗎?手動滑稽。 你想象中的法治是公平公正的社會,可是真實的法治社會是什麼呢?

就這個案例來說,如果落實到個人,那麼不要管法律怎麼判,不要相信所謂的法律會帶來公正的審判,先自己審判了入室傷害的人再讓所謂的法律來審判你,寧見法官,不見法醫。

17樓:王晨

國家壟斷一切暴力,並且用威壓手段禁止哪怕是最細微的挪用,但是卻對以下兩點只當沒看見:

1,法律的威壓只對尊重法律者有效,對無視法律者無效,暴行隨時隨地可能降臨在任何一位守法公民身上,

2,國家不是觀音菩薩,不可能在每一次不法侵害發生時都能及時到場,

所以,面對如何應對不法侵害這個問題,南京檢方給人民群眾出的主意是:逃跑。假裝不存在跑不掉的問題,因為如果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定會得出要麼坐以待斃要麼坐穿牢底的兩難結論,最後暴露出法律不過是犯罪分子的護身符這一可笑而可悲的性質。

法律的威嚴絕不應當只是體現為對守法人民的嚴加管束,否則,受到最嚴重損害的,必將是法律本身。

18樓:小鬼

我有乙個問題

但是我們附近有沒有那種小店就是前面是商店賣點東西後面是臥室休息的地方兩個地方是相通的這地方算是「室」還是「工作場所」 如果算是室我想殺乙個人就很容易了我專門賣給乙個人質量及其糟糕的扳手他肯定情緒激動的罵我然後我殺了他我說他揮舞這扳手我在自己家裡感覺到了危險我是自衛如果不是「室」 那有人闖進來傷害我我殺了他是不是自衛還是別的罪名?

當然我覺得這個案子這四年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按摩店老闆把門鎖起來了

19樓:小小小胖紙

好像批評法院判決成了政治正確了......

上次父子反殺案法院判決絕對不妥

但是這次防衛過當我覺得挺好的,不過就是法院說辭有點瑕疵。

20樓:銀魂

所以很多時候遇到事情不要總想著靠法律來解決問題,蠻荒時代人類是怎麼走過來的,靠法律嗎?人類說到底只是動物罷了,失去獸性就失去了一切。

21樓:

請大家不要神化法律工作者,他們也是人,也想早點下班回家。在這種有死人的事情中,死者家屬鬧起來肯定影響正常工作。被告只是被關了四年,而法院則可能會面臨加班的風險啊!

22樓:明珠求瑕

我不是學法律的,也沒深入研究過。

看了問題描述,我認為量刑關鍵不在施暴者是否使用器械,而在於店主在當時是否主觀認為施暴者徒手是否能夠對店主造成致命傷害。

我一直認為正當防衛是一種基於防衛者主觀判斷而實施的行為,事後判決應考慮防衛者於行為發生時的主觀感受,而不應該完全依據事後客觀的第三方視角來判決。

23樓:

記得那一天,上帝讓我們見了面。

你入室搶劫(諸如此類),被反殺,起因是你,死亡是果,自作自受。

我被你入室搶劫,我自保反殺歹徒,起因是你,我坐牢是果,我要為你的死負責…

可是啊,我始終想不通你為什麼要來。我希望你從未來過啊,我只想平淡生活。如果你不來,我還是那個我。

如果沒有因,你我皆大歡喜。為什麼我要因為你的出格而白瞎我的人生……想不通,你為什麼要強闖民宅?

24樓:魔王

你們不知道,正當防衛標準過緊,是政治決策而不是司法決策

如果此案之後,未來的防衛者如果願意坐四年牢也要反擊死對方保自己的命,才能說明防衛者是真防衛而不是借防衛之名殺人復仇。這樣可以在未來自動篩選出「背水一戰的被迫防衛者」和「其實可以逃跑者」,減少司法成本,提高社會和諧,也繞犯罪分子一命。在中國,政治是大於司法的。

25樓:不虛

其實「正當防衛」只是乙個概念,在現實生活中,所有判定「正當防衛」的案例都是錯判。

很簡單,套用微積分的概念把犯罪的過程切開來看:

掏刀的時候不能反擊,因為還沒有實質性的傷害;

捅的時候不能反擊,因為不知道是不是會捅到;

捅到的時候不能反擊,因為不知道是不是會放棄;

拔的時候更不能反擊,因為不知道是不是放棄犯罪;

捅第二刀的時候不能反擊,因為不知道是不是會捅第三刀;

捅到奄奄一息的時候不能反擊,因為不知道會不會痛改前非馬上送被害人去醫院。

結論:因為我們講的是主客觀統一,犯罪分子整個犯罪過程的時間軸可以切成無數個時間點,在任何乙個時間點上犯罪分子只要通過腦海中的想法改變,瞬間180度轉變放棄犯罪行為,就有可能主客觀統一變成放棄犯罪。。。

哈哈哈哈哈哈。。。

不服來辯。哭。。。。

26樓:大漢

大家都錯怪法官了。不要以為殘疾人是你以為的殘疾人。大家看看街頭的殘疾人,跑的飛快的瘸子,罵人不重複的啞巴,就知道殘疾人士比正常人強太多了。

別看本案被告是位殘疾人,但俗話說得好,上帝關上你一扇門,肯定為你開啟一扇窗。想一想花滿樓,夜魔俠,個個都是葉問附體。所以,你都這麼強了,還要拿刀捅一位手無縛雞之力的醉漢,只判這麼幾年真是太少了!

27樓:前路漫漫漫漫

「俠」這個字漸漸在消亡。

現在看到它被用來形容最多的是那些帶著面具穿著披風的超級英雄。

而現實中他們並不存在。

在虛構的故事中他們所行之事被叫做「法外正義」。

而現實中這也不被允許存在。

28樓:雲銷雨霽

非法入侵住宅罪名存實亡,實務中多數情況作為一種加重情節處理。這事兒,沒有人關心案子邏輯和真相,按摩師冤不冤關我屁事兒。大夥兒只是想趁機問官家要點防衛權和住宅安寧權。

29樓:白小吉

「但鑑於呂某實施不法侵害時未使用凶器,尚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義卻使用刀具防衛,屬於防衛過當。」

這個法官可能以為自己不會被別人用拳頭打死

30樓:朱冬彪

都tm入室了還過當我怎麼知道我一刀下去他沒死我會不會被反殺當然使用最大武力。反恐戰爭都要補槍的都是血淋淋的教訓。這法官判詞也搞笑因為對方沒拿刀殘疾人拿刀了所以算防衛過當我不是很認同。

我覺得是到底有沒有生命威脅才對對方如果是特種部隊我是殘疾人我拿大刀也不行吧?還有我又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特種部隊呢?

如何看待殘疾按摩師反殺入室者獲刑4年?

蛤蜊滷鴨 從結論可以看出 所有還手行為,都是鬥毆。還手後遭受侵犯的性質就變成了雙方互毆,若傷了對方反成被告,所以,打不還手才佔道理 所有帶技巧性的反擊都是故意傷害。比如你提前拿了把菜刀或鋤頭進行防禦,說明你在遭受傷害之前就想好讓對方受傷了,對方受傷是你的故意行為 所有非臨死前的反殺,都是防衛過當。因...

殘疾人怎麼活著?

久久641 我00後,因為車禍雙腿截肢了,左腿髖離斷,右腿膝蓋下面截的,我左前臂也扎沒了,基本不能走,等著假肢,畢竟我年齡小,恢復快,學校還是去的,同學也對我很好,不過我成績很好,差不多一直全校前幾,在學校挺霸道的哈哈,感覺沒有人嘲笑我,看了其他人我才知道我好幸福!啊我要開學了,就不打遊戲了吧 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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