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廢死派經常說研究證明就算廢除死刑也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公升?依據在哪?法學界廢除死刑是不是主流?

時間 2021-05-10 20:41:16

1樓:

有死刑時有100個人犯罪,1個是死罪,99是其他,全國一共10萬人,犯罪率=100/10W=0.1%。

無死刑時有101個人犯罪,2個人是曾經的死罪,99是其他,犯罪率是0.101%。

此時犯罪率幾乎沒變,但過去的死罪出現率卻加倍了。實際上在這個例子死刑的存在效果極其顯著,但由於我「無意中」使用了錯誤的演算法,使得死刑看起來毫無威懾力。

當然,只是乙個例子,不代表真實情況。中國法律專家的水平肯定不會是這樣的,要有信心。

2樓:貳叄叄叄叄叄叄叄

依據還是很充分的,都說是學者了,不至於說連類似的調查都沒做過一點資料都沒有就大放厥詞。

但問題在於,沒有上公升不代表正確,隨著社會越來越文明,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各方面的技術和監控措施越來越先進,「惡性犯罪」的發生機率本來就應該是下降的才對,你說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沒有上公升,那會不會是因為原本勇敢下降50%的,現在只下降了10%呢?

而且犯罪率本身就是個比較扯淡的資料,「不破不立」這種事情,相信也不是只有我們國家一家存在。刑事立案資料都是不靠譜的,犯罪率資料怎麼可能靠譜得了。

3樓:WINTERAIR

廢除死刑會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公升這個問題,其實並無太大的爭論意義!因為,即便現有資料可以證明犯罪率不會因為廢死而明顯上公升,也不會讓支援死刑的人,轉變成支援廢死的人!支援死刑的人,核心思想在於認為死刑這種威懾有其存在的價值,而是不是可以降低犯罪率,僅僅是其威懾價值的一部分,即便能夠否定掉這部分價值的存在意義,廢死派依然不能完全否定掉死刑的威懾價值!

關於是否支援廢死,這麼多年來,我個人的觀點也飄搖過很多次!因為,死刑是否該廢除,並不是乙個有真正意義的是非對錯的命題,而僅僅是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認識差異問題。乙個人犯錯,該不該給改正機會,不同社會群體的認識是可以不同的,有人認為一次機會也不該給,那也有人認為可以給一次;前者可以認為不是什麼人都有拯救價值和拯救可能,後者也有理由認為萬事皆有可能。

所以,兩者的爭端沒有嚴格意義的對錯,只是哪類群體成了大多數,成了主流民意,那法律就會遵循大多數人的意志去制定。

至於法律界,是不是廢死是主流?這個你要細分哪個法律界?律師界肯定是主流,司法機關就未必了!

4樓:juliamarsh

我先說下自己的立場,我是廢死派的,因為廢除死刑是現代文明的乙個發展方向,它背後有很多文明觀念的支撐。

不過我並不贊成中國現在就廢除死刑。正因為廢除死刑背後需要很多現代化文明觀念的支撐,所以反過來,如果這些觀念還沒有形成,那就不適合廢除死刑。

都有哪些觀念呢?比如無罪推定,自由至上,天授人權,人人平等。相應的,一些觀念要被淡化,比如法律的報復似制裁,以暴制暴,復仇心理等等。

在現代化理念已經普及的地方,經過實證研究,確實廢除死刑不會影響犯罪率。但是中國這種文化環境如果廢除死刑,情況自然是不好說。所以我主張先在中國推行這些現代化觀念,之後再說廢除死刑等更高階的理念。

其實說白了,我主張的仍是早前就有人主張過的「啟蒙」。中國假裝自己已經過了這個階段,實際上連門都沒有進去過。這方面我十分贊成鄧曉芒的觀點。

最後,關於你的「知乎內的廢死派學者們願意宣告你們自己親屬收到傷害後不尋求法院判處罪犯死刑嗎,反而會寫諒解書」。我自然不能代表其他人,但我要說我自己的回答是,我無所謂對方是否被處以死刑。我堅定相信「仇怨的鏈鎖必須有人咬著牙去斬斷」,我願意去做這個斬斷仇怨鏈鎖的人。

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這句話是真實的。

但是,我不能接受對方沒有受到公正審判。假如這個國家存在死刑,他的罪行也夠死刑,但是因為他運作人脈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他逃脫了這個刑罰,我不能接受。或者不是死刑,是任何一種刑罰,他因為法律以外的原因能夠逃脫,都不是我所能接受的範圍。

但是,無論我多麼不接受,我都會拒絕私刑。我不會自己去動手,以違法的方式制裁他。因為我反對私刑。既然我反對,那我就也要遵守這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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