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人認為,在路上撞一輛爛車跟撞一輛好車,應該負相同的責任呢?

時間 2021-05-29 23:28:22

1樓:

說到底還是因為每個人的抗風險的能力不同。一輛200w的車對於車主來說也許只是個小數,但是對於乙個普通家庭來說卻是全部財產。 這當然是很多人同情事主的原因,特別是當他們將自己代入事主之後,或者是考慮到以後自己也有可能遇到這樣的事,就更覺得不可接受了。

但是也有人覺得,這並不重要,既然是自己犯的錯就要負起自己的責任,即使這責任可能會使得你家破人亡,這也是你應得的。

出現這兩種人的分化的原因,我覺得還是因為人類的同理心,有些人缺失了同理心,無法設身處地地去理解別人的行為和感受。這些人不會想到如果事主是我,我會怎麼樣,或者以後我可能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那個時候我會怎麼樣?他們的關注點是事主有沒有錯,賠償合不合理,當然這裡的合理指的是符不符合法律,而不是對於乙個窮人賠償高額的賠款合不合理。

2樓:哈薩辛的心

我很窮,一分利借錢買了輛車,要是撞個十幾二十萬的車,或者撞個人,我的下乙個三年,五年,十年甚至可能就得替別人打工了,我建議立法:超過十萬元的車和撞了需要賠償的行人不得上路,或者撞了超過我1年收入的車不用賠,這樣就能降低我的犯錯成本了,我也能安心開心放心地開上路了,偶爾別個車,超個速,加個塞,路口加腳油也沒那麼怕了。

要是豪車撞我,嘿嘿。

(今年的保費如下:車損1128.46元,三者(50萬)970.

9元,不計免賠314.9元,交強險665元,車船稅300元,合計3379.26元。

這是保險發來的去年的保費,我把三者改到100W,好像還什麼不計免賠合計加了三百多,第四年無事故,比去年同樣的內容又降了一百多,不是為了避豪車,而是避人。)

3樓:尞祡

稍有常識的人就會知道,如果按照行為而不是後果來判斷的話,生活至少會同樣艱難。

雖然現行的是。。。行為和後果有時候都要考慮。。。

我很清楚一些人不是真的認為行為判定比後果更重要,而是單純的想被輕罰。

4樓:地山

說到底我們的社會和文化沒有給每個人應有的權利和自由。作為回報,我們的社會和文化也給個體很多回報。比如父母沒有給你讀書的選擇,但是他們會負擔你全部的學費。

國家沒有給你遷徙的自由,但是你家發大水,國家會賑災。所以習慣了這些,既然我們衣食住行一輩子都習慣了放棄自己的自由去交換別人給的安全這種生活模式,偶爾赤裸裸的面對一會自己全責,自然是很恐慌的。美中國人面對這樣的事情,大概會非常淡定的耍賴吧,江湖不相信眼淚,只有孩子才會哭。

5樓:四月雨

新聞: 長江商報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法院判雙方平分賠償

不是說你小心開車遵守規章就一定不會遇到這種事,你辛苦上班月入4900貸款50萬在成都買了個房開個二手polo出門撞了雙方各劇一詞法院盼平分。ohno,對面豪車修車250,保險只陪150你怎麼看呢。

6樓:Moxos Yuri

說實話沒看見有多少50w三者險都不夠的案例。

那些說把幾百萬的車撞毀了賠幾百萬的,你們也不想想車全毀了還有活人麼,又或者你這麼有自信,能把幾百萬的車撞全毀自己還活著(除去開卡車的)。

7樓:

大概是認為有車的人相對要比自己更厲害?(對於沒車的人或車沒別人好的),其實還是在挑物件。我覺得這種心理很多人現在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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