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很少人知道但是很有意思的法律知識?

時間 2021-05-05 20:16:16

1樓:弗拉基公尺爾

未經法院宣判,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這個人罪大惡極,律師為什麼還要為他辯護』,這是許多人對於刑事訴訟都有的疑問,但其實答案就隱藏在這條原則之中。『罪大惡極』的定義權在法院,是在審判之後。乙個人只有經法院審判之後,才能被確定為『罪大惡極』。

也就是說,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之前,是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有罪的。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規定呢,難道用乙個人天然的正義感不能確定乙個人有罪與否嗎?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是,正義觀並不是一元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正義觀,而我們必須承認的一點是,每個人都天然具有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義的傾向,這也是正義觀差異性的主要原因。所以,當我們在提到「正義」的時候,就必須要問一句,『誰的正義?

』,換句話說,正義是主體性的,當我們在用正義審視他人的時候,是否應該考慮到,他人的『正義觀』?

所以,要讓判決最大程度地符合所有人的正義觀,就必須用一種程式化的,明確的,滿足最多數人正義觀的正義,也即公允的正義作為標準,並由經過公允的正義程式而產生的機構來行使正義,前者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法律』,而後者則是法院。

在審判的標準和機構上的要求就已經如此之多,更不用說具體的舉證質證、法條的適用與理解以及定罪量刑,除了要符合被害人的正義以外,還要符合犯罪嫌疑人的正義。滿足上述標準的正義,才是公允的正義。如果我們首先預設了一方的正義和一方的不正義,這首先就沒有體現所有人的正義,之後不論做出什麼判決,也都是不正義的了。

2樓:ALIEN

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簡稱ERA)是美國歷史上強調男女平等的著名憲法修正案,但最後沒有獲得三分之二的州通過,最後未能生效。

但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美中國人不認同男女平等,而是因為很大程度上這是「不必要的法律」(unnecessary law)。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奇怪,男女平等怎麼就不必要了?答案是:男女平等有必要,但這個必要不適合通過憲法修正案來保障。

為什麼呢?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男女平等的前提是:根據原本的憲法規定男女不平等,如此情況下修憲才有意義。

美國以前女人沒有選舉權,因為甚至都只規定成年男子(歷史上甚至很長一段時間只是成年白人)有權投票,這就是憲法問題,於是就有第十九條修正案保障參政權不受性別限制。各州規定的「成年」年齡不盡相同,有些是21歲,有些18歲,未成年人沒有選舉權,於是又制訂第二十六條修正案規定年滿十八就有投票權。總而言之,就是這些問題涉及全國,而且受原有憲法框架限制只能用修正案解決。

但男女平等問題不是這樣。2023年8月18日生效的第十九修正案保障選舉權後,美國憲法中已經找不出任何地方明示或暗示「男女不平等」,即在憲法角度男女已經平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上下即便還存在男女實際不平等的現實,也沒有充分理由相信這是憲法導致,更重要的是,沒有理由相信通過憲法修正案再強調一遍就能改善局面,更不用說解決了。

現實生活中人人都知道男女在很多方面不平等,這有些是傳統習慣導致,有些是文化觀念引起,其他因素包括生理本能、個人偏見、立場等等,很難說這些因素能與憲法扯上多少關聯,所以在如此情況下談修憲,修正案就變成「不必要的法律」。

3樓:羅翔說刑法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你可能覺得這條有點多餘,為什麼刑法要特意規定呢?正是因為刑法面前不平等現象在歷史上比比皆是,所以要以法律的形式來規定這個原則,希望在立法、司法和刑法執行層面能夠盡可能平等。

平等可以分為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前者是指根據每個人的功績、價值來分配財富、官職、榮譽等,相同之人給予相同東西,不同的人給予不同東西。

後者是指當分配正義遭到破壞時,按照均等的原則予以重建或恢復。比如某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財產,矯正正義就要求侵害者償還屬於受害者的財產、權利。

刑法的平等是規則的平等

刑法的平等是矯正正義的平等。矯正正義主要是在物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契約式的正義原則,又稱為交換正義。可見,只有在契約文化高度發達的社會,矯正正義才能真正實現。

在中國古代,由於長期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契約文化極不發達,也就很難孕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19 世紀英國法學家梅因指出,進步社會的運動,到現在為止,是乙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首先,刑法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結果上的平等。結果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反映了弱者對強者的嫉妒。這種平等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達到平等。

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就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

《動物農場》中,最經典的吊詭之處就是動物最初反抗人類統治時,口號是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後來,理想墮落了,豬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新的口號仍然是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更為「平等」。刑法面前的平等是一種規則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無論富人窮人,尊貴卑弱,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都為法律同等保護。

其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要反對特權。

4樓:煲靚湯

1、秦朝時期,乙個人是否「成年」,按照個人身高為標準,而非年齡。具體如下:「男生」身高低於1.5公尺,「女生」身高低於1.45公尺,均屬於「未成年人」。

2、秦朝法律首創「見義勇為獎」。法律規定:」路人甲抓獲「在逃,朝廷通緝犯」,犯人所攜帶「錢財」,全歸路人甲所有。「該舉措,以現代標準來看,依然合理。

3、漢朝時期,「朝廷」為鼓勵生育,要求年齡在15~30歲之間,的未婚女子,繳納「單身稅」。每年稅賦為5算,約合600錢。相當於當時:乙個成年人,一年的開銷。

《漢書》:「女子十五至三十不嫁,五算。」

4、唐朝時期,州郡級別「行政機構」,可定期舉辦官方party,俗稱「公宴、官宴」,由「朝廷」買單。而且party上還可以招「妓」...也是「朝廷」報銷。

5、五代十國時期,「南漢」法律規定:」公務員一律先鬮割,後授職。「這項「葵花寶典」式的法律,造成南漢官吏,全是「太監」,更導致「鬮割行業」極為興旺之奇觀。

6、工作繁忙,以後再更新……

5樓:維2020

01 mss (state security)國安 = 政法機關 = 抓特務的

· 木馬,病毒,傻傻不能分清楚?

6樓:Monays

想到再來更...

購買毒品自己吸的無罪,如果持有超限或者販賣才有罪。

抑鬱症患者屬於有責任能力,不享受法律的從寬待遇。吸毒產生幻覺犯罪的也不從輕。

過完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滿周歲,比如14歲生日當天殺了人的,不算滿14周歲。

如果是近親承諾生了孩子給多少錢的,生完不給是違法的,可以厚臉皮的起訴要。

正常的欠錢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就不會判必須賠償了,愛還不還全憑人品。

住宅改成商用的話,利害關係人有一票否決權。

買完房子如果開發商又劃分新車位的,屬於業主共有。

7樓:Excalibur

不做作業,不尊敬師長是違法行為!剛剛看到乙個答主提到高等教育學生不做作業違法,其實所有學生不做作業都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那麼怎麼處罰呢?

8樓:上海百事通法律服務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全面鋪開,法律正在成為中中國人的生活習慣,資本和人才,也正在湧入新興法律服務市場。而應對這一變革,法律人更加關心的是航路駛向何方。

Legal+這場聚集法律人的峰會橫空出世!自2023年至2023年,已有多家法律業優質企業和國家官方權威機構參與,連續三年舉辦了「Legal+」法律科技峰會。

今年,「Legal+2019· 躍:法律服務Next」,我們打造法律服務業各細分領域、供需兩端、國際國內的對話平台;我們見證法律+科技的與時趨新,站在法律服務理念、技術、產品、資本融合的前沿秀場。這是法律服務業精英人群一年一度的空間聚集和思維聚變,中國深圳,與您相約!

9樓:孤狐無悔

我看到過乙個民事案件比較有意思。

A與B素不相識。

B欠有很多外債,銀行賬戶等均已被凍結。

A不慎誤將一筆錢轉賬到B已被凍結的賬戶。

理所當然,A有權要求B償還,但此時B已失去對賬戶的控制權。

所以,A只能成為B的債權人之一,而A轉錯賬的那筆錢會被視為B的可執行財產,由B的債權人公平分配

我看到的那個案子,A比較倒霉,轉錯的是一大筆錢(好像有幾十萬),算是畢生積蓄那種;而B欠款是更大的一筆,總計有幾千萬。一分配,A只能拿回幾千元。

10樓:秋水共長天一色

我說乙個小點,合同中的保證人。保證人只在保證人一欄後面簽字的,保證責任最重,有明確保證條款的,保證責任適用保證條款規定。

11樓:憶若曉曦ever

【喝酒一直爽,意外有賠償?】

→酒後猝死、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等諸多醉酒後發生的意外情況,可以向同桌一起喝酒的人請求民事賠償責任

→即使同學聚會簽署了酒後責任免單的宣告,發生事故後仍然無效去年民法課講的,改天有時間把法條和論述補上!我jio得很有用手動分割————————

這是乙個貧窮女孩和富家公子艱難的愛情故事

黑衣保鏢推開門,身穿華貴衣服的中年婦女強勢的走了進來:「你租的房子我已經買下來了,快滾離我兒子身邊!」

女孩不卑不亢的仰起臉直視那女人厭惡的目光:「買賣不破租賃!你無權要求我離開!」

佔坑,想到什麼以後再補!

12樓:併購律師崇雨晨

口袋罪最有名的是已經廢除的「流氓罪」。這類犯罪的構成十分模糊,許多屬於名符其實的「大口袋」。

流氓罪存在的將近二十年裡,不知莫名其妙的剝奪了多少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至於知名案例,真的一抓一大把,遲志強大哥還在四年牢獄中寫出了首紅極一時的《鐵窗淚》,有次同學聚會有人點來唱也是讓人哭笑不得。

想告訴很多人,太多的你們覺得像笑話一樣的事,都是切切實實的發生在這個國家而且離我們真的不遠。當下刑法的尋釁滋事罪、侮辱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淫亂罪……這些罪名都是流氓罪變出來的。但又要問了,這是不是代表著所謂法制或法治仍然沒有進步?

非也。法律是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種各樣的請況的,在這些請況中,有的低於特定社會物質基礎決定下的人們所普遍接受的倫理道德底線,有的無傷大雅,但我們不能因沒有法律依據而將前者與後者做同樣對待,這也是不公正,是會造成社會動盪的,用馬克思主義法學觀就叫「不利於統治階級的穩定統治」。所以口袋罪是很有必要設定的,它對於一些法律關係的調節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

其實眾所周知的「非法拘禁」就是個口袋罪,試想一下這個罪名若是被刪去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凡事要辯證要有度。這並不意味著包括口袋類罪名在內的各種罪名可以被不加限制的濫用,也並不意味著當下的一切罪名設定都是合理的,否則跟79年以前有什麼區別。這個「度」,就是法學家研究的東西了,也即刑法的法益和犯罪構成理論之精華所在。

總之,國家都有不堪的過去,直面歷史,笑笑的同時痛定思痛。

人體疾病有沒有很有意思互剋?

女青蘭 其實我認為切題的答案應該是乙個病人不可能呼酸又呼鹼,就像腹瀉和便秘,嚴格的來說這些不能算某種疾病,只能通俗講,是兩個症狀不共存。不知我是否理解錯誤了。 Tanser 最經典的還是鐮刀形貧血與瘧疾 給個思路,內分泌相關疾病符合題意的可能要多一點?分泌高了的話得不了低了的,反之亦然。不過反常識的...

歐洲有哪些冷門但是很有意思的地方?

Schlaflied 別聽有些人扯淡,那些都是沒意思的,真的有意思還會變成 冷門 嗎?那些景點就像國內汽車市場上的雷克薩斯一樣,明明產品一塌糊塗,無人問津,還真以為自己是陽春白雪了。常年窩在德國或者就在M nchen對吧,那的確是要瘋掉,先同情一下你,幫你找幾個能換換口味的地方。夏天 挪威卑爾根,在...

有哪些鮮為人知,但是很有意思的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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