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最輕微的罪名加以死刑會發生怎樣的結果?

時間 2021-05-06 07:56:34

1樓:少數派

假設是法律是正義的。是理想的。

當成本(風險)遠大於收益,智商正常的人就不會去做,至於那些蠢壞的人,無論如何約束都會做惡。整體來說壞處只是增加了治理成本,如果執法嚴格。必然有良好的治安效果。

如果不嚴格,當然就是廢紙一張了。

2樓:網路油俠

我對人說了一句髒話,然後我意識到我侮辱了他人,即將被處以死刑,於是我順手把他殺了。反正還是死刑,我又把他家人殺了。

警察來了,我又襲警,反正坦白從嚴,抗拒從嚴。

我搶過了警察的槍,來到了知乎,最後找到了提出這個沙雕建議的人。

這個想法真的有問題,因為如果所有罪都處以極刑,只會導致更多的犯罪。而法律永遠不應該導致犯罪。

3樓:落葉笑西風

英國以前盜竊5先令以上就是死刑,然後7歲以上就能被絞死。大量事主發誓自己的東西是假貨,價值不足5先令。甚至法官也會這樣決定。

這就是乙個荒唐法律當得的待遇。

4樓:煙灰色

小時候我每次考試回家,考10分以下要被吊起來抽的,考30分要吃竹筍炒肉,被竹板打屁股,考60分以下被打手心,考80分以下批評教育,考高於80分可以接受表揚。

這段話的意思是我頑皮程度不同,受到的懲罰是不相同的,這是我爸媽為了估計我努力學習,防止我徹底墮落設定的懲罰力度,如果我不想學習,我只能接受被打手心這種程度的懲罰,那我就要想辦法考到30分以上。如果我爸爸告訴我,考80分以下都要被吊起來抽,那我覺得我無法考到80分我就會徹底放飛自我,直奔0分而去,反正一樣。

5樓:

如果讀過初三節選自《陳涉世家》的這一段,可能就不會有這個疑惑了:

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如今逃跑也是死,發動起義也是死,同樣是死,為國事而死,怎麼樣?)現代法律裡有乙個比較重要的原則:

罪責行相適應。(徐珊,論罪責刑相適應原則,【D】,西南政法大學,2012,undefined)

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大家也都知道,憲法表明,中國的統治階級是無產階級。那也就是說,以中國為例,最輕微的罪名(違法和犯罪是有區別的)也判處死刑,那就與憲法愛人民的精神相悖。

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就不贅述了。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裡,已經很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有兩種敗壞,其一是人民完全不再遵守法律,其二是人民被法律腐蝕。第二種敗壞是無藥可救的弊病,因為病根就在藥中。

6樓:盧卡斯665

殺人犯將會增多,反正最後都得死,不如多拉個墊背的;

整個社會將低沉壓抑,沒有生氣,沒有創造力,大家都活的像木偶一樣,循規蹈矩,生怕違反一絲絲法律;

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的權力將大大增加,成本和人員經費也降大大增加,並由此產生一系列腐敗案件,導致執法效率大大降低。

由此產生大量不同意見者,為了吸引更多人群加入,他們會提出更為極端和激進的口號。

等到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將會產生像美國今天的場景,至於後續如何發展。完全看反對者的力量如何了。

7樓:CUPL KR

簡單舉個例子,如果法律規定盜竊就要判處死刑,那麼盜竊之後為了防止被抓住,盜賊會想盡一切辦法逃避法律制裁,包括採取最極端的諸如殺人的方式逃避懲罰,反而不利於打擊犯罪,有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危險。所以法律講究罪責刑相適應。

同時,我們不加區分的一律處以死刑,也是不人道的一種體現,那樣就把人當成了工具,而不是把人當成目的,從現代哲學角度來說,人只能成為目的而不能成為工具,否則我們也就不成其為人了。

8樓:平獨鎮露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

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9樓:

到最後法律就失去了原有的作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

當任何罪名都是死罪,那麼那些有監管權利的例如警察,稅務局,交警等等來說,就有了絕對得權利。他們可以決定任何乙個人的生死。判決並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人。

每個人都不能保證一輩子完美,監管者也會犯錯,所以到最後就是有錢有權的人免死,可以做任何事都沒有問題,甚至殺人,因為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對抗監管者——想要我死你先死。

最終死的都是底層老百姓。

10樓:色即是空

偷包子砍頭。

酒駕腰斬。

拐賣婦女點天燈。

殺人越貨誅九族。

人類已知的所有酷刑已經不夠用了。司法部門天天絞盡腦汁想著如何讓犯人死前受到極大的痛苦。

人類文明頃刻之間蕩然無存。

歷史上發生過類似的事兒。

據說太平天國時期,最輕的就是死刑。

活在太平天國是乙個怎樣的體驗?我想象力不夠,無法形容。

11樓:斷腸人怎麼做好吃

很簡單,

如果偷東西等於死

殺人也等於死

如果我偷東西被人發現了,我不如殺了他,搏一搏哦,反正這一一場零成本的賭博

贏了我就自由了,輸了反正都是死。

別看故事看的太入迷了!

如果所有犯罪都是死,那麼本來只是想偷東西的人被發現,就會百分百變成殺人案。

這就是量刑的標準。

小偷初犯一般都是拘留,就是個拘留的小罪,我連拘捕的必要都沒有,何必呢?

這樣,小偷就會乖乖的跟你回警局,跟你寫筆錄,然後開開心心的吃幾天牢飯。

如果按照題主那麼說,小偷先把失主殺了,遇到警察又襲警,躲過警棍把警察叔叔打死了。然後小偷被抓住處死,題主爽了,正義得到聲張!

失主有沒有老爸老媽?警察有沒有老婆孩子,就為了偷個錢包死三個人很賺咯。

12樓:Where

死刑無法起到想要的震懾作用。

斷四肢,封七竅,效果會稍微好一點點。

最近不就有個美劇在講這個麼。

整體來說就是保留其做人的權利,剝奪其做人的尊嚴。

13樓:巧月十六

會很恐怖,你想想,一輛重卡不小心壓到雙黃線,死刑,人家會乖乖等死嗎?不得開著車瘋狂逃竄,抓捕過程造成的破壞

乙個遊客不知道的情況下在禁菸城市的公共區吸菸,被抓了,你覺得那人會怎麼樣,手邊上有把刀或者什麼棍子,他能把警察打死然後跑掉

在比如,乙個行人闖了紅燈,突然看到對面有個人,他怕這個人舉報他,不要弄死他?

想想執法成本,當一切全部死刑的時候,犯罪的人會用盡一切方法逃生,被抓住就死

14樓:崔xf

那麼法律會自然的消亡,然後換一種形態回歸

只需要短暫的混亂,就會有另外的一項制度崛起,來取代現有法律的地位。比如說家族長老,幫派大哥,他們的話就相當於法律。

法律的確切作用是維護群體秩序的需要,注意是秩序而不是正義。

雖然兩者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重疊的,但還是有不重疊的時候。

因為秩序是一種群體性的需要(所有人都需要秩序,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正義),所以會在群體的內部自發的起源,也就是我們看到的法律。所以是群體的選擇決定法律的形態,而不是法律的形態決定群體的行為。

明白這個因果關係,一切就順理成章。

如果法律背叛了群體的選擇,那它就一定會被拋棄,然後形成新的法律。

15樓:金閃閃

2020-05-05

今天是2023年5月5日,是這個國家最悲傷的日子。為什麼?因為無數人失去了家人和生命

95%以上的學生因為上課打哈欠,走神,曠課而失去生命。

約有50%的司機因為曾經闖紅燈,亂停車而被當場擊斃。

60%左右的居民因一點小事而被迫走上逃亡之路,不得不以偷竊,搶劫,殺人來延續生命。

BAD END.達成

16樓:

那不就是GTA5嗎,不管幹嘛只要跑不脫就會被警察擊斃,所以大部分犯罪都是從街邊搶了一輛車或者隨便打了路人一拳開始,然後演變成天頂星科技大戰人類警察的末日之戰。。。。。。。

17樓:X毛Y

小時候打架都知道,打了就打了,查出來賠錢,查不出來就算了,但要是把人給弄成重傷了,或者給弄死了,就是很大的麻煩了,所以就會多少有點分寸,這也是量刑的好處吧,不然發生一點手腳,就得弄死人,到最後怕是沒人在世了

18樓:愛萱萱呀

偷個東西被人看見了順便把人殺了,沒別的意思,反正抓住了都是個死。

qj完順便把人殺了,沒別的意思,反正抓住了都是個死。

氣急一拳打掉了別人的門牙,那就順便把人給殺了吧,反正被定罪就是個死。

賭徒隨身帶刀

走私個眼鏡蛇啥的,你敢檢視我的貨我就敢背後送你一刀。

狗急跳牆,刑法之所以要定細了,不是為了保護犯罪的人,而是為了保護普通民眾不至於被拼死掙扎的歹徒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19樓:

既然那麼容易死,那不怕死的人就會很多,而不怕死的人什麼都能夠做得出來,所以要麼秩序徹底崩壞,要麼這個規定很快被宣布失效。

20樓:

我揣測一下題主,可能是想問,如果輕罪都被施以死刑,會大大糾正風氣,人人自危謹言慎行,再小的違紀行為也要避免去犯,社會祥和。

會嗎?我覺得恰恰相反,社會絕對會亂了套。

試想,乙個強盜本來只想劫財,突然想到被抓住了那就是死刑啊,既然都是死刑,不如罪名犯得再大一點,不然死得有點「虧」,結果,原本破財就能免災的受害人又搭上一條命,冤不冤吶?

21樓:蕭瑟

秦二世時期,陳勝吳廣帶隊去北京守邊疆,在安徽被大水阻擋了去路,按照法律規定時間不到就得死,於是他直接造反了。

同時期的劉邦押送人去驪山,中途沒看好,跑了一些,為了避免被官府砍頭,直接上山當了土匪。

後來秦朝才兩代被這些小人物整死了,老混混劉邦成了我們漢族成型的第一代皇帝。

22樓:

能有啥結果呢?人生就沒過不了的坎!咬咬牙,挺過去!

輕微的罪名算啥?咱還經常被一些雞毛蒜皮判死刑。

比如……

玩得高興沒看時間,深夜十二點還沒回家。

——完了,這回絕對被判死刑。

有美女賞心悅目,投以注目禮超過10秒被老婆看見。

——完了,這回絕對被判死刑。

聊天得意忘形,不小心暴露了老婆的年齡。

——完了,這回絕對被判死刑。

辛辛苦苦藏了私房錢,打掃衛生時被發現了。

——完了,這回絕對被判死刑。

經歷了這麼多死刑,早就不怕了。

只要家中常備搓衣板、電腦主機板、榴蓮皮,該吃吃,該喝喝,出門吃個宵夜也磨嘰。不怕家裡有人臉色不好看。

咱練過,就不怕。

23樓:六子

四個字:苛法利吏!

當國家法度非常苛刻的時候,比如說小錯誤的時候,有人抓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行賄了。

然後看到的就是整個公職人員腐化掉,國家從法治轉變成了人治,錢治。

24樓:予一人

請不要迷信死刑。

正如即使廢除死刑、我們也不可能每天都在街上揮舞大刀殺人一樣,將所有犯罪都處以死刑,也未必會換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天朗氣清。

有些犯罪是任何刑罰都嚇阻不了的,而有些犯罪可能恰恰是重刑化導致的。

「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你瞧,「失期、法皆斬」的死刑把所有輕微違法者都逼成了法網之外的「自由人」。

「秦法繁於秋荼而密於凝脂」,但結果卻是「法令愈急,盜賊茲彰」。古人誠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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