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UFO的雲彩 莢狀雲

時間 2021-06-08 20:05:55

1樓:龔較瘦

其實電子郵件是可以作為法律訴訟的有效證據的。我們看下訴訟法:

2023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所列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電子郵件類的證據拿到公證處去公證,確實是比較繁瑣的,而且公證處也只能證明當前展示出來的郵件是什麼樣子的,無法證明該郵件是否在之前的過程中被篡改,所以其在法庭上的證據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要想讓電子郵件真正能在法庭上作為有力的證據,就需要從電子郵件發出的那一刻開始,進入整個公證的流程,從產生到發件,再到收件,整個流程都得到有效的監控和保護,這樣的電子郵件才能夠具有確實的法律效力,將其出證才能使得案件中電子資料得到有力的佐證。

同時,電子郵件在儲存過程中,需要非常高的安全等級,否則原始存檔的電子郵件可能被惡意篡改,從而毀滅了最初的證據,就無法在法庭上證明其有效性。

前面的回答也提到了,目前公證處對電子郵件的公證僅限這封郵件拿到公證員面前的這個狀態是真實有效的,但對這封郵件之前的狀態是什麼,是否曾經被惡意修改過,公證人員是無從考證的,公證處也無法開具相應的證明,完全證實這封郵件從未進行過人為的修改。那麼如果公證處直接介入整個電子郵件的收發過程,能夠直接調取郵件儲存的資料後台,並且在極高安全加密等級的前提下,取出這封郵件的資訊,那麼就可以證明這封郵件從產生到現在都是原始的真實的,從未進行過人為修改的。公證處對這封郵件的公正效力就大大提公升了,便可以證明其之前的狀態和目前展示在螢幕上的狀態是一致的,可信的。

於是,電子郵件的公證效力就產生了。

到這裡,其實電子郵件想作為有力的法庭訴訟證據已不是難事,只要公證處和郵箱運營企業聯合起來,打通所有的資訊資料平台,加入極高安全等級的資料保護措施,那麼電子郵件公證變成為了一件輕鬆的事情。其實目前國內這方面已經有企業在做嘗試,網易郵箱和安存科技聯合推出的「公正郵」產品就是利用了這樣的方式,使得存證、取證、出證全部集合在了乙個平台上,和全國各地的大型公證處對接,形成了乙個電子郵件出證的閉環。

2樓:林通

電子郵件內容能不能出公證,要取終於電子郵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也就是說公證處需要有客觀事實來證明電子郵件在產生時至出證時沒有被篡改過

3樓:姜泉

網路保全公證在全國來看還是很少公證處會做的,乙個是認識的問題,公證處並不是技術鑑定機構,無法在技術層面鑑定網路資料的真實性,許多公證員也不願意碰觸這模擬較難把握的業務,你的公證申請很可能被拒絕。再者就是法院的認識,不同省份的法院對此類保全公證的認識和操作也是不同的,這方面的風險是更主要的。

在UFO目擊事件中,出現最多的碟狀飛行器。它的外觀有什麼科學解釋嗎?

弈魂雲 因為無工質引擎是球形的,單個或者多個無工質引擎的組合最好的是蝶形。現在的噴氣飛機的引擎,或者火箭發動機。它們都是只能向乙個方向提供推力的。如果要轉向,就只能改變噴氣方向,才能改變推力方向。而無工質引擎是可以隨時將推力轉移到另乙個方向的。所以我們看到無論是噴氣發動機,還是火箭發動機,都是只有乙...

為什麼很多像馬雲,馬化騰等優秀人物創業,學的很少是商科專業?

王田通 書本上教的知識是系統的,全面的,但因為既系統又全面,它必然是對前人經驗的總結,必然不是站在時代最前沿的。時代最前沿的東西,剛剛誕生,沒有人知道會知道是什麼樣子,書本上又怎麼可能學到?而現代社會的商業競爭是如此的激烈,你如果沒有巨大的資本,或者巨大的資本之外的力量,就只能設法站在時代最前沿四兩...

現實生活中像比爾蓋茨,馬雲這樣的超級富豪能不能支撐鋼鐵俠蝙蝠俠這樣的活動花費?

李戌元 光有錢,沒腦子,造不出科技是問題,要不鋼鐵俠還是美隊說的那樣,沒了裝甲也還是個普通人。光有腦子和錢,沒資源也是個問題,要不美隊1就不叫美隊1了,叫美國士兵。當然,或許地球的某處玄境會有鈦金這樣的金屬資源國家呢?笑 他們跟布魯斯韋恩比起來就是屌絲。因為他們是網際網路公司,市值水分十分大。韋恩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