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日本要將津輕海峽的領海劃定為 3 海浬?

時間 2021-05-11 01:05:14

1樓:於果

理解 @陳摯 的思路,是把三海里作為絕對安全,毋須保障外國船隻過境通行權的地帶,而將剩餘寬度作為公海航道。但是海洋法公約更提出,沿海國有指定國際海峽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內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1. 依照本部分,海峽沿岸國可於必要時為海峽航行指定海道和規定分道通航制,以促進船舶的安全通過。

想必是當然,哪有領海供國際航行連管理的權利都沒有?

所以,日本其實沒有必要採取劃出公海的下策,應該別有所圖。

2樓:GeorgeL

@陳摯的答案從法條的引用和分析來看沒有問題,邏輯也很好,從當代視角來看是很有說服力的。然而,他忽略了乙個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時間

@陳摯的答案引用的是2023年制定、2023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然而日本將津輕海峽領海劃為3海浬的依據卻是日本2023年實施的《領海與毗連區法》(「領海及び接続水域に関する法律」,簡稱領海法)。日本2023年才簽署《海洋法公約》,2023年才認可。

所以,說日本是基於《海洋法公約》仔細權衡以後才決定把津輕海峽領海劃為3海浬,是說不通的。

再有,國際海峽和過境通過權是2023年《海洋法公約》創制的新制度,2023年的四個日內瓦公約(《領海與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大陸架公約》)裡都沒有。雖然制定《海洋法公約》的第三次日內瓦海洋法會議從2023年就一直在開了,以日本當時的國際法水平和國際地位,斷無可能提前5年就知道條約的最終內容並「深謀遠慮」地安排自己的領海範圍。

總之, @陳摯的答案雖然精彩,但時間上的錯誤卻是無法補救的。然而,我不會採信坊間流傳的所謂「日本為了給美爹讓路同時不違反無核三原則」的說法(儘管私以為90%可信,但法學狗的驕傲就是憑證據說話,等檔案解密了再說╭(╯^╰)╮),同時反對所有盲信叢林法則藐視國際法的答案。我從不否認、甚至贊同國際法很大部分是國際政治的產物,但是誰都不能忽視乙個穩定明確的規則體系對國際經貿往來、文化傳播以及社會發展的積極意義。

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海洋法公約》保護各個國家的航海權利,弱國可能連海都出不了。法律本身的進步和法治精神的發展,就是為了給弱者爭取更多生存機會與發展空間,從而提公升全體人類的福祉。所以請不要覺得這世界就是弱肉強食,強國只要願意可以根本不顧國際法所以國際法沒什麼卵用,畢竟這些規則制度都是幾百年來列強相愛相殺的成果,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套如何在國際社會混的指南,不認真吸取前人經驗總是容易吃虧的。

我知道我挖墳了,最近正好在學這個題目,查資料查到了這裡,於是說幾句,大家看看就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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