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用實數定義了複數,還是用複數定義了實數?

時間 2021-05-06 21:02:56

1樓:李杭帆

首先,先反對一下 @雨雪晴 的答案。

不是說這個結論本身有錯。而是,這個結論論證不了複數「定義」不了實數。這裡有一處很微妙的地方。

簡單來說,定義出來的實數不一定得是複數域的子集。可採取這樣的途徑: 。

但這個 已經不是 的子集了,不會引起矛盾。(你也沒辦法直接對應回 的某個子集,雖然你可以用選擇公理強行挑乙個出來。「強行挑乙個出來」當然超出了域理論的範圍,也是和結論不矛盾的。

)又或者說,「定義 xx 的可定義子集 yy」和「可以基於 xx (公理化地)構造 yy」是兩碼事。

接下來是對 @inversioner 答案的補充。如果我們希望有個「完整版」的複數 ,那麼我們至少要包含連續(或小於 )的概念(或讓 )。但是這樣一來就至少隱隱約約地定義了乙個 。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恐怕只能說是:定義複數的同時順便定義了實數。反過來,實數定義裡就不必隱藏著乙個複數的定義。

從這個意義上講,更多的是實數定義了複數。

最後附上系統 C3(基於 Tarski 實數公理化,由 Norman Megill 正式提出,Eric Schmidt 參與了改進)

5.1.3 Real and complex number postulates restated as axioms

他們真的喪心病狂地繞了一整圈兒!( )

2樓:楊樹森

這裡我們假設讀者完全明白有理數是如何定義的。僅使用有理數甚至整數,可以定義代數數,注意到代數數已經涵蓋了一部分無理數和虛數。但是採取這種辦法,能把所有的實數或複數都構造出來嗎?

答案是否定的。

從有理數到實數,必須經歷分析的過程。設 是有理數集的子集,滿足 並且則由 確定了唯一的實數 使得

接下來,設 則由 確定了唯一的複數

這大概是定義複數的最簡單的方法。也許你已經有所了解,代數基本定理,即任意復多項式都有復根,沒有簡單的代數證法,這也是因為複數本身就很難用代數定義。

3樓:羥基氧

此實數非彼實數,先用實數I定義了複數,再用複數定義了實數II。

先有實數集I ,然後在 中定義複數四則運算,就有了複數集 .

複數是滿足複數四則運算的實數有序對 ,記作 。

複數的加減法:

複數的乘法:

複數的除法:

然後可以搞乙個對映 , ,於是有了實數集II ,它與 同構。

所以當我們說 時,其實前面那些數集都是由 定義的,都是從另乙個不是 子集的數集到 的同構對映的值域。

4樓:邪來煩惱風

實數定義了複數。實數自己,是從有理數定義出來的。之所以說虛部為零時相當於實數,是說可以把實數作為複數的子集,從而包含到更廣範圍的複數域中,那麼你之前用的實數就都可以當成複數。

複數域是實數域的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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