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乙個班上有乙個愛滋病同學,應不應該公開其身份?

時間 2021-06-02 05:18:30

1樓:HIV領域搬磚工

Hiv就3種傳染方式。

日常生活、學習、工作都不會傳染hiv,蚊蟲叮咬也不會。

所以公開的意義是什麼?大會是該班級生活比較混亂嗎?有很多高危行為嗎?

如果沒有,那沒必要公開。

2樓:

不要我不過是剛剛開學的時候跟還沒說上兩句話的室友一起去體檢,同一批進入乙個小房間除掉褲子,然後我就被醫生塞了一張「切割包皮開學大酬賓優惠卷」

出來之後他見到每乙個我們班上的人都不忘提醒我有包皮深思

3樓:飛沫

瀉藥。不應該。

生不生病跟別人沒關係。都是一起上學上課的同學,要有多大概率才能做到體液交換?愛滋病已經是一種慢性病了。得了一種病,還要滿世界知道?隱私在哪呢?

另外,如果你非要和心理學扯點關係。這種公開就是一種貼標籤的行為。乙個標籤可能不存在歧視和價值判斷,但是由於這個標籤所產生歧視,猜測是乙個人想象不到的。

例如如果我告訴你,你的室友之前是個殺人犯,不知道你晚上睡覺能不能睡得安穩。道理是一樣的。

從患者的角度來講,這屬於隱私。在學校這個環境中,愛滋病顯然不會對他人產生實質性的傷害,這就應當屬於不可侵犯的隱私,公開就更是無從談起了。

鑑於目前公眾對愛滋病的認知,雖然有了提高,但是仍存在諸多誤解,所以不應該公開。即便日後社會發展,認知水平提高,這也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公開與否本身在於患者,而不在他人。

4樓:宇宙英雄充電寶

不瀉藥,這種問題對我來說很不友好。

老實說我很想說不應該公開,但是如果設身處地代入自己是同班同學,我可能會強烈要求公開,沒辦法咱就是這麼自私,雖然知道愛滋病的傳播途徑並不恐怖,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當然,如果是別的學校的學生,當然不能公開,你這樣是不人道的,會造成歧視。你知道會對學生心靈造成多大的創傷嗎?學校這種淨土也要被你們汙染了!

大概就是這樣,原諒我是乙個貪生怕死的人。

5樓:黃五爺

不應該。

首先,我想你這麼問,應該不是想從法理和情理上找答案。現在,我就試圖從普通的道理上講答案。

你要求人家公開,那麼你就侵犯了對方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保護隱私的權利。

如果你非要這麼做的話,那也可以。你必須履行乙個義務。就是在知曉的情況下完全不歧視的義務。這是指全身心的不歧視,你做得到嗎?

當然,以上這些如果要實現,那麼必須在良好的公序良俗下才可以實現。就是要保證人之所以為人起碼的文明準則。如果有些感染者確實比較自私,那麼他就破壞了這種契約,那麼他就不能稱為人了,起碼不是乙個完整的人。

既然不是人,那你就不要和他講道理了。這些人必須在臉上刺字,明確告訴大家他是感染者。或者直接作為乙個危險源進行消滅。

因為他既破壞了感染者的權利,也破壞了健康者的權利,破壞了這個社會文明的基礎,突破了底線。怎麼對付他們都不為過的。

6樓:A小哥

不應該。

患有任何疾病的同學,都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公開其身份。

因為在疾病面前沒有人是一座孤島,尤其是傳染病,任何可能會使患者生存環境變惡劣的行為都會激化全社會範圍內的對立和矛盾,對誰都沒有好處。

如果乙個得了愛滋病的人,進去乙個絕對安全沒有任何細菌的環境,吃的東西也是沒有細菌,他會得病死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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