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老公籤乙份婚內財產分割證明,用公證才有法律保障麼?

時間 2021-05-12 12:25:26

1樓:北京財富傳承律師

婚內財產協議,雙方簽字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建議做好公證。

一、內容

在婚內財產協議當中,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內財產協議主要是包括以下幾點內容: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4、協議的生效、撤銷;5、違約責任。

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1.婚內財產協議書僅圍繞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2.

婚內財產協議書約定的財產狀況(含產權人、財產位址、產權證號等)必須明確無歧義;3.婚內財產協議書應當採用書面形式;4.婚內財產協議書的簽訂不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5.

婚內財產協議書盡量避免約定附期限生效;6.若婚內財產協議書需要約定婚前的財產,建議同時做好協議公證;7.若婚內財產協議書涉及到贈與的內容,建議同時做好協議公證;

二、無效的情形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約定的效力問題:(一)以下兩種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二)婚內財產協議中三種限制效力的約定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於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2樓:小小民工果小胖

這份婚內財產分割證明,僅能約束你倆財產分配,對外沒有約束力,所以公正不公證意義不大。公證的作用只能證明你倆意思表示真實,不能產生分割的效力。

3樓:荒野

直接說結論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在非協迫、自願的前提下是可以就婚內財產的分配進行書面約定,該約定並不違法,約定有效。《婚姻法解釋三》僅是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協議未生效。

至於你說的公證,僅是錦上添花而已,並非必須。

4樓:stan

線下尋找做婚姻家事的律師來幫你做。

你這個涉及到忠誠協議,婚內財產約定與贈予等等,僅憑你說的是不能給出準確意見的,換句話說,你對財產性質的認知都未必是準確的。

5樓:大小熊

有律師的回答了,說點兒可行性高的,避免再次受傷:

按照你當下的現狀:

1,房子約定給你。如果你老公介意的話,可以約定直接給你女兒也可以,但最好是你。

2,房貸的今後的還貸還是屬於共同財產,對此要做好約束,在協議中也要予以說明。

你們今後的相處是很大的問題

一是你老公可能再犯。

二是你可能心裡邁不過這個坎,以至於今後在日常相處中,會以此舊事重提,糾紛不斷。你和你老公都在感情中不痛快,做出一些傷害彼此的事情。

當婚姻中,無法平等對待的時候,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6樓:袁海華律師

你的問題不是乙個簡單的婚內財產協議的問題,而是婚內財產處理與夫妻忠誠協議的交織!

我們夫妻共同的財產,乙個房子有貸款是我的名字,一輛計程車是和計程車行合同制也是我的名字,存款不多,都在我這裡,還有乙個女兒。

我想籤乙份協議,大概是如果老公再次婚內出軌或者正常離婚,我們夫妻所有共同財產,不管是現在的還是以後再賺的,包括女兒都歸我所有,他淨身出戶。

從你以上的表述可以看出:

1、目前的主要財產是房產,登記在你一人名下,有房貸尚未還清,但是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車輛。因為車輛不斷貶值,如果不是豪車的話,車輛歸屬在離婚爭議中往往爭議不大。

3、日後正常離婚要淨身出戶。

不管是做夫妻財產協議還是夫妻忠誠協議,一般不建議使用「淨身出戶」這個詞!

因為這個詞不是法律術語,也比較敏感,比較模糊!

另外,正常離婚也要淨身出戶,這是典型的限制婚姻自由的無效條款!

所以一般也不建議這麼寫。

我的一點小建議:

1、不管是夫妻婚內財產協議還是夫妻忠誠協議,權利義務還是要適當平衡,不能一方100%享受權利,另一方100%承擔義務,否則協議很難履行,而且兩個人的感情很可能走向盡頭!

另外,不要用「淨身出戶,青春損失費」等字眼。

2、如果約定房產歸你,那要寫的一清二楚,不要含糊不清,包括房貸怎麼處理,也一併做出約定。

3、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協議有約定並不代表產生爭議後法院就100%支援,法院最終還是要綜合衡量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處理撫養權。

4、夫妻財產協議簽訂就有效,但是辦理公證有妙用。

1)因為夫妻財產處理不僅涉及到房產分割的問題,財產處理還會涉及到第三方債務問題。

公證書作為乙個證據使用,假如在公證之後產生的債務,直接說明當初的財產分割並不是為了逃避債務。

2)假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到男方將個人房產份額贈與給你,在未過戶之前,男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假如辦理了公證,那原則上就不允許撤銷了!

3)男方不同意公證怎麼辦?

在協議裡面補充一句:本協議所涉贈與不可撤銷,男方自願放棄任意撤銷權。

這句話很重要,切記!

最後,我還是主張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涉及到房產、車輛、債務、撫養權等問題,有必要委託專業人士起草協議。

7樓:雲天夢涵

財產分割協議,只要列明分割的物品、支付方式、約定撫養權等內容,雙方簽字畫押就具備法律效力,並非一定要去公證。當然去公證處或者委託律師書寫,在格式和法律注意事項上會比較規範。

8樓:梅林律師

由於涉及房產,在房產份額的安排上可能會被認為是贈與,而房產贈與不公證不過戶的話可能會被撤銷,所以最好是做公證。

但是需要注意,千萬不要在婚內財產約定中涉及出軌、離婚相關的任何表述,直接約定財產就好了。

帶上人身關係後首先公證可能就不給你做了,以後如果離婚的話可能會認定為是以離婚為條件的約定,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未生效;也可能因為認定為類似忠誠協議,效力還是很有爭議的。

所以,你最好是做乙個直白的、乾脆的婚內財產約定,然後做乙個公證。

9樓:李虹谷律師

婚內財產協議的關鍵在意協議內容的本身,是否表述清楚明確詳盡,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清楚。這份協議簽字即生效,以後會不會有保障,關鍵就是在於內容是否有法律漏洞。公證不是必經程式,經過公證只是效力更高。

10樓:張楊娜嵐

這種協議簽字就可以,並不是公證才有效。但是如果金額比較大,或者情況比較複雜,做個公證確實更好,避免以後有人跳出來說這個協議不是自願的或者不是本人簽字等等情況。公證費用也比較便宜,是個價效比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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