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爾家的人殺了喬弗里,不算是違反賓客權利嗎?

時間 2021-05-11 20:15:45

1樓:凱岩城永不陷落

很多人覺得蘭尼斯特是主人,提利爾是客人,其實這個觀點並不正確。在我看來,紫色婚禮這個話題要分巨集觀和微觀兩個角度。

從巨集觀上講,屋簷是拜拉席恩家族打下來的,婚禮是蘭尼斯特家族安排的,婚宴上的食物是提利爾家族提供的,也就是說,這三個家族都是主人。提供麵包和鹽的提利爾主人在安排婚禮的蘭尼斯特主人的宴會上,毒死了提供屋簷的拜拉席恩主人。

就目前的資訊看來,賓客權利是針對主客雙方的,沒有有關主人之間或客人之間的條款。因此乙個主人謀害另乙個主人,算不上違反並客權利。

但是在微觀角度,事情的面貌就不一樣了。

要把婚禮的主人確定到個人,那我們只需要看看所有的禮物都給到了誰,而收禮物的人毫無疑問是喬佛里和瑪格麗,也就是說,這兩個人是主人,其他人都是客人。

那麼毒殺喬佛里的主謀之一奧蓮娜雷德溫無疑違反了賓客權利。

但事情怪就怪在,雖然屋簷是拜拉席恩家的,可從神的視角看,喬佛里並不是真正的拜拉席恩,屬於「鳩佔鵲巢」,因此他不是這個屋簷的主人。

而奧蓮娜雷德溫吃的麵包和鹽是自己家從河灣地帶來的,因此她吃的是自己的麵包和鹽,也不是真正的客人。

所以目前來看紫婚是乙個無解的難題,奧蓮娜和提利爾家族究竟有沒有違反賓客權利,只能等卷六出來了。

馬丁?願他長壽!

2樓:Theodore Cheung

我覺得不算,大致上看賓客權利是保護主人和客人的關係,主人不可以謀害客人,客人也不可以謀害主人。

但是提利爾家和蘭尼斯特家都是這場婚宴的主人,而且是實質上的,這場婚宴的開銷兩家說明白是平分的,因為皇族沒錢了。

細緻一點的話就是在別人的屋簷下吃別人的鹽和麵包,但是這場婚禮上在蘭尼斯特家的屋簷下吃提利爾家的鹽和麵包,怎麼看都是不符合賓客關係的。

3樓:日常就是無常

違反賓客權利算什麼,按照賓客權利最嚴格的北境的說法,能和違反賓客權利相提並論的罪名是弒親和叛國罪。老玫瑰要暗殺喬佛理這已經是比叛國還嚴重的弒君了,還怕什麼違反賓客權利

4樓:黃金雞

不算賓客權利是要求「客人吃了主人提供的麵包和鹽之後,主人不能傷害客人,客人也不能傷害主人」

玩文字遊戲的話,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紫色婚禮上玫瑰獅子雙方都應該是主人,何況食物基本都是玫瑰提供的,人家吃的是自己的食物。

荊棘女王還吐槽過自己最多只能嚐嚐三四道,她完全可以只挑沒有麵包和鹽的菜來吃甚至一口不動

5樓:落落無風

理論上是不違反的,因為玫瑰家也是主人,出了一半的錢和食物吧好像。老玫瑰婚禮上就嘀咕了一句我要多吃點自己付錢的食物,吃了主人的食物受主人的保護,也不能傷害主人,吃我自己的,老子想砍誰就坎誰。而且你還不知道是我坎的

6樓:蔣鋒

7樓:甲魚

這個問題前面的答主說得很好,實質上是違反了,名義上沒人發現。

但是神發現了。

血婚裡兩個pov角色死法分別是被割破脖子,被刀刺入心臟。於是神生氣了,波頓被刺入心臟,弗雷被劃破脖子。

同樣,喬佛里被毒死了,始作俑者的老玫瑰也被毒死了。

8樓:非禮勿言

不算。一、賓客來到主人的屋簷下。

二、接受主人提供的麵包和食鹽。

那麼,問題來了:誰是主人?誰是客人?有沒有吃麵包?

1,君臨城名義上是拜拉席恩家族的,而喬佛里實際是蘭尼斯特家族的人,所以嚴格來講,喬弗里是冒牌的君臨城主人。

2,我們以實際控制人——蘭尼斯特家族為主人,蘭尼斯特家族的家在凱岩城,君臨城是國家行政辦事的機構。兩家人一起來到大城市舉辦婚禮,不能構成來到主人屋簷下。

3,假設辦婚禮的人就是主人,喬佛里的婚禮,提利爾家族提供了一半的資金,人得有多窮結婚還要別人出錢。既然付出一半婚禮花銷經費,至少也算半股東,吃多少麵包和食鹽也都不為過吧。

4,假設她剛好吃了蘭尼斯特家族付費的麵包和食鹽。作為蘭尼斯特家族當家人,泰溫曾夥同瓦德佛雷家族把史塔克家族誘騙到家裡給滅了,而且連老婆孩子都不放過,這樣的主人知道什麼是賓客權利嗎?既然主人都不遵守,又怎麼能要求別人遵守呢?

5,不管是紅色婚禮,還是老玫瑰毒殺喬佛里,兩件事都不是單純的個人事務,出席的人代表的都是家族。既然參加了權利的遊戲,又怎麼能奢望別人中規中矩呢?喬佛里如果不那麼殘暴,或者繼承皇位的是托曼,老玫瑰又怎麼會想要殺他?

上述分析是基於嚴格按照賓客權利的規範文字理解,但是這顯然太西方化了。作為中中國人,我應該按照中國方式來理解,文字確實那樣寫的,但是文字背後的意涵怎麼會那麼簡單?乙個賊跑到你家屋簷下,偷吃了你家所有的麵包和食鹽,你應該遵守「賓客權利」把他恭恭敬敬的送走嗎?

所以賓客和主人的關係確定不根據吃了什麼,喝了什麼,而是根據賓客有沒有賓客的樣子,主人有沒有主人的樣子。出席雙方當事的實際控制人是泰溫(喬佛里更差)和老玫瑰,乙個不遵守賓客權利的「主人」和乙個為了政治聯姻的心機婆,怕是都當不起這個「賓客權利」這幾個字。

9樓:啊哈

荊棘女王只殺了喬弗利乙個,還是暴君。間接害死貴族一人:唐托斯。平民一人:雪姨。士兵包括倆獄卒和失蹤的金袍子。

血婚可是殺的北境河間貴族家家有損失,士兵死了好幾千。。。。

10樓:林ys

並沒有違反,賓客權利並不是普普通通的做客而已,而是作為客人享用了主人的麵包和鹽才成為的客人。血色婚禮前貓姨也是一直叮囑大兒子要主動去討要麵包和鹽的。而婚禮上,如果仔細觀察的話,老玫瑰實際上一直都沒有進食。

冰與火之歌是乙個低魔世界,裡面的準則不是像現實生活那麼輕飄飄的。

11樓:問可知

目前的回答都說是違反了,我持反對意見。提利爾家沒有違反賓客權利。

理由很簡單,作為婚禮上的男方家族和女方家族,拜拉席恩家和提利爾家都是主人,沒有任何一方是客人。來參加婚禮的賓客才是客人。

賓客權利只保護主客雙方,而不管主人內部是否互相傷害。

就算推廣到更廣義的賓客上,書中從未提及鹿家把玫瑰家當作賓客看待,提供麵包和鹽的儀式性行為也從未出現過。不能因為君臨城不是玫瑰家的主場,就認為他們一定是再此作客。

玫瑰家應該是作為姻親,盟友,共同組閣的家族留在君臨城的。

12樓:

當你在想賓客權利時,你難道沒有意識到,殺人犯法嗎?

殺人犯法是古今中外任何國家都存在的最基礎的法律。殺喬弗里首先因殺人而犯法。

他們不也沒遵守?

13樓:奧涅伊洛斯

好像和大家唱反調啊……

我覺得並有違反賓客權利因為小玫瑰嫁給了喬佛里所以玫瑰家也算半個主人了況且吃的東西一大半都是玫瑰家提供的,所以在吃的方面效力又減弱了一半所以沒怎麼大的違反吧……?

好吧,上面其實都是我自己亂說胡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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