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聲稱 既然尊敬視死如歸的英雄,就不該鄙視貪生怕死的懦夫 ,他這是詭辯嗎?

時間 2021-07-13 18:18:02

1樓:狗蛋的愜意人生

最近出現了好多哲學家表弟,問問題的角度都很刁鑽。私以為「哲學家表弟」是乙個可以跟「法外狂徒張三」並列的現象級人物。

回到正題,我要說一句,這一次表弟依然沒說錯。

如果乙個私人保鏢給雇主擋子彈,他能被稱為英雄嗎?當然不行,他們會在有限的範圍內(雇主以及相關利益團體)被稱為「勇士」,其實跟英雄的含義是差不多的,只是適用範圍上的差距。

英雄的定義就是,被群體中大部分稱為「勇士」的人。

英雄之所以被稱為英雄,是因為英雄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弱小,也就保護那些「沒有自保能力的貪生怕死的懦夫」。

「懦夫」的群體越大,英雄之名越響亮。

2樓:六便士

尊敬視死如歸的英雄,這表明這些人不僅僅知道生命的寶貴,還知道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

再說,生命寶貴也不是你貪生怕死的理由啊。

3樓:浩然

作為乙個專業研究心理學的人,負責任一點地說:正常人都會「貪生怕死」,因為求生是人類的本能。而「視死如歸」,是一種心理障礙,再嚴重一點的甚至是精神疾病,因為它違背了人類的本能。

真正的英雄,是以理智克服了內心的恐懼與私慾的人,而不僅僅是「視死如歸」。求生是本能,本能就是根植在我們DNA中無可避免的反應。任何乙個人「貪生怕死」都是正常的,我們本就不該因為某個人尊從了人類的本能就鄙視別人。

很多擁有心理障礙的人,都「視死如歸」然而他們並不是英雄,他們的死沒有給任何人帶來任何的正面影響。而克制個體本能給他人帶來利益的人,不論是活著還是死了,都是英雄。

所以題主表弟的話雖然邏輯上略有瑕疵,但不是詭辯,而且可以自圓其說。

4樓:耀世夢神

既然尊敬視死如歸的英雄,就不該鄙視貪生怕死的懦夫這句話聽起來不對勁

但是反過來說

不鄙視貪生怕死的懦夫,那視死如歸的英雄自然會得到尊敬這就很合理了

5樓:劍為寒

拿普通人說事兒的,應該去找體育老師補一下語文。鬧兒說這句話的時候,滿屏都是不屑。

鬧兒是我的人工智慧,本來負責我的文學資料整理。

她告訴我,這本質上就是乙個正確的觀點,用了不合適或者說錯誤的邏輯,做了推導。

尊敬視死如歸的英雄,是否可以推導出對生命的尊重?

可以。視放棄生命追逐理想為崇高,正是應為知道生命的寶貴。

對生命的尊重,能否推導出不該不是貪生怕死的懦夫?

不絕對,但依舊可以。

尊重生命,所以對惜命可以一定程度上的理解,所以也可以對貪生怕死有一定程度的理解。這份理解,不是說一定不鄙視,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說「不應該鄙視」還是正確的。

所以,觀點正確。

但你表弟的邏輯,鄙視貪生怕死不一定能說明生命不重要,覺得生命重要,也不一定尊敬視死如歸。

6樓:Cheng

道德經中的乙個章節: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慾,使民心不亂。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慾。

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為無為,則無不治。

「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

答主,你表弟悟道了。

7樓:黃銘濤

貪生怕死不是懦夫他可能是想說這一點。

視死如歸也不一定是英雄,這一點是我要補充下去了。

我個人認為他核心的表達觀點是:生命的意義在於存活與理性,不是在於戰爭與血。。

8樓:Ktulhu

兩者不矛盾啊???你是怎麼看出矛盾的?

如果只是貪生怕死的懦夫,那沒有問題,鄙視不鄙視看個人主觀。

人們鄙視的是因為貪生怕死而褻瀆人民利益,出賣集體需求的懦夫。

9樓:山青

視死如歸的原因不是因為知道生命寶貴,而是因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孟子·告子上》

視死如歸之人,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貪生怕死之人,所欲莫甚於生者,所惡莫甚於死者。

這樣的人,為了活下去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所以才會被鄙視。

10樓:愚者

僅限定集合和

規定A1事件,乙個人視死如歸,B1事件,人們尊重他;A2事件,乙個人貪生怕死,B2事件,人們對他持中立或尊敬的態度

那麼由「若A1則B1」只能得到「若非B1則非A1」

就是說,如果人們不尊重(包括中立和鄙視)乙個人,那麼這個人沒有做到視死如歸,這個數學邏輯與現實沒有衝突

反過來,「若A2則B2」的逆否命題會出現「如果人們鄙視乙個人,那麼這個人是視死如歸的人或正常人」,這個邏輯公知們直呼內行

再假設,如果有人說「不管什麼人都不應該鄙視」,那麼從辯證法來說,「中立」就會變成「鄙視」的代名詞;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我只能認為說這種話的人都是貪生怕死之人了,只有這樣,他們的評價才能從「負收益」變為「0收益」或者「正收益」

11樓:Gavin

說法本身就是邏輯謬誤,補充的說明就更是歪理了。

首先,尊重英雄和鄙視懦夫之間是沒有關聯性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尊重或者不尊重英雄,也可以鄙視或者不鄙視諾夫,但是不存在因為尊敬英雄就不能鄙視懦夫的邏輯,這兩者之間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強行的去安因果關係是典型的邏輯謬誤。

其次,我們要看英雄和懦夫的定義是什麼。英雄一般都是為民請命的人,他犧牲是為了眾人的利益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這樣的人才能叫英雄。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我覺得不能算是英雄,最多算是勇敢吧?

而懦夫的定義是什麼?我們並不是指責懦夫愛惜自己的生命,而是當自己的生命財產和群眾的生命財產產生矛盾和衝突的時候,他選擇了保住自己的生命財產,從而導致了更多的人的生命和財產受到了損失,這樣的人才符合懦夫的定義。其實我們普通人可能即沒有機會做英雄,也沒有機會做懦夫了。

懼怕危險這個不是懦夫,人任何時候都應該以保障自己的生命為第一要務,這是可以理解的。關鍵是看你在面臨選擇的時候,如何做出你的選擇。

12樓:寡水先生

這種思想並非詭辯,而是指向乙個很重要的命題:道德對人類而言的價值。康德式的觀點是,道德就是付出代價去做應該做的事,德性是一種鬥爭性,如果某件事,雖然有價值,但沒有(明顯的)代價,比如呼吸,那麼這件事是沒有道德價值的,正是因為人類是有限的理性生物,在認識到正義卻不能輕鬆實現它的時候,我們才認為為之奮鬥是一種較高的犧牲式的要求。

更不用說,還有更進一步的考慮,比如「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當然,還有乙個很重要的點是,這裡我所反對的是將「視死如歸」和「貪生怕死」視為一種標準,因為具體評價需要結合情境,邪()教團體也可以培養出視死如歸的人,同樣,我們鄙視一些人也並非只是因為貪生怕死,比如漢()奸,這裡不能把生命視作是唯一的籌碼。

13樓:霍拉斯

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這兩點是「視死如歸」的英雄和「貪生怕死」的懦夫都認同的事情。每乙個正常人都會認為「生命」是可貴的;而每乙個善良的人也同樣都會認為「道義」是可貴的(乙個人是「懦夫」,不代表他不具有基本的良善的價值觀。)

而二者的不同在於,「視死如歸」者認為兩者雖然都很可貴,但相比之下「義」比「生」更加可貴,於是「捨生而取義」。

同理,「貪生怕死者」的看法與前者截然相反,他們認為「生命」比「道義」更加重要,所以他們「捨義而取生」。

而作為普通大眾,我們尊敬前者,鄙視後者。

我們普通人常常在兩者中難以抉擇,但在絕大部分人的價值觀中,在經過躊躇後,還是會偏向選擇道義的。而英雄們面對這種選擇時往往毫不猶豫地選擇道義,而懦夫們則毫不猶豫地選擇生命,因此我們尊敬前者,鄙視後者。

14樓:空山新雨後

若是敬畏生命,確實不該,

但貪生怕死,,通常是貶義,

比如,你被俘了,你做牛做馬受盡羞辱依然求活,那叫貪生怕死嗎?那不叫,那是臥薪嘗膽,忍辱負重。

你被俘了,為求活抖出你所知道的機密,造成組織巨大損失,這才叫貪生怕死。

生命與道義,二者兼得,自然最好,捨生而取義,值得敬重,舍道義而求生,貪生怕死,兩者皆失,愚不可及。

15樓:硃砂糖

大英雄視死如歸

小人物畏懼生死

小人物向英雄的飛躍或許可以始於他依舊害怕,但開始意識到勇敢是應該的,所以嘗試讓自己勇敢起來。如果他認同勇敢,那麼即便在路途中是被嚇死的,那也可敬而非可笑。

而小人物如果貪生怕死得心安理得,那在自我合理化的過程中就難免會有去解構勇敢的動機,就會始於墮落。

但或許表弟初心是好的,因為鄙視有時的語境就是活不了了。

視死如歸可敬,畏懼生死正常,貪生怕死可鄙。

16樓:墨庸教育探索

知道生命的可貴,而因正義事業勇於犧牲生命,人們尊重的是這種勇氣和選擇。

反之亦然。

詭辯者偷換概念,生命可貴是一回事,為正義事業勇於選擇捨棄或者保全是另一回事。

17樓:Thanos

不是因為大多數人都是貪生怕死的,而極少數人視死如歸。

所以要尊敬視死如歸的,因為他們做到了我們絕大部分人做不到的事情。

如果大部分人都能做到,那就是一件習以為常,很基本的事情。乙個人做了大家都能做到的事情,誰又會去尊敬?

正因為我們做不到,所以才去尊敬。但為什麼要去鄙視和我們一樣貪生怕死的?那不是鄙視我們自己嗎?

18樓:

很多人說團隊貢獻,集體榮譽,那我為什麼要有集體榮譽感,我就非常討厭,我為什麼要建設你們所謂的大家庭,你們說我享受多少多少紅利,那我該上的稅我也上啊,我也沒有違法亂紀啊,能不能不要道德綁架我,就像很多人覺得加入什麼什麼很光榮,我就覺得索然無味甚至非常反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追求,不去詆毀,隨意評價已經是最大的尊重。貪生怕死有錯嘛,沒有錯,因為真的到死,我相信沒幾個人能視死如歸,威脅你的親人,你的生命,你還能信誓旦旦的眼睛不眨一下?別放屁了,你舉白旗比誰都快吧,話誰都會說,特別煩那些天天叫囂打戰的,真打了你還沒上就嚇死了吧,以後打戰就應該叫這些人衝鋒,你不是喜歡打戰嘛,那麻煩你先上去死。

19樓:童大膽

excuse me?

這不詭辯,這是病,得治。

用連詞的時候先看邏輯關係,尊敬英雄,鄙視懦夫是同質,近義的,拿頭加個就不該去轉折。

表弟聲稱 與其討價還價,不如多掙些錢 ,這是富人思維?還是逃避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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