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乙隻流浪狗和吃狗肉哪乙個更殘忍?

時間 2021-05-11 21:14:46

1樓:安提

救助乙個人,但你有被感染病毒的風險,你會救嗎?

人不屬於瀕危物種,是否應該被保護?

阻止他人吃人肉,是否違法?

吃人肉的人多,還是不吃人肉的人多?立法應該維護多數人的私慾還是少數人對生命的仁慈?

2樓:

人類要生存,生存保證之後會想要更好的生活,對很多人來說,狗很好吃,這事挺殘忍的。

捕殺流浪貓狗也挺殘忍的,但是現在是人類社會,是以人為主,流浪狗危害人類安全,捕殺無可厚非。

那怎麼樣不殘忍呢?

人類滅絕,對其他物種和地球來說就很棒。

你願意這樣嗎?

任何物種生存對其他或者某些特定物種來說都很殘忍啊,所以,作為人,做到以人為本就好啦。

再回到這個問題,吃狗肉和捕殺流浪狗哪個更殘忍?

殘忍,是人類的概念,是一種主觀感覺,放到個人身上每個人接受的程度都不一樣,所以,哪個更殘忍完全取決於個人。

就像對我而言,我會覺得捕殺流浪狗更殘忍一些。

相對來說,吃狗肉和捕殺流浪狗,捕殺流浪狗更容易讓我聯想到完整的屍體,僅此而已。

同樣的,我也更支援捕殺流浪狗,因為不只一次被流浪狗嚇的吃速效救心丸。

3樓:shao悠悠蒼天

最殘忍的是,把天性自由的動物——狗,殘酷的綁架囚禁,美名其曰——寵物。弱肉強食是自然規律,動物吃別的動物也並不忌諱被吃,一切是自然的選擇。而違背自然規律的綁架囚禁才是違背動物天性的最殘忍的恥辱。

4樓:五仁火腿冬瓜糖

我覺得製造流浪狗的行為才是最殘忍的。

就好像你家養了個娃,他不能上學,不能和朋友玩,每天都被關在家裡;你在桌子上吃自己精心準備的飯菜,他趴在地上吃現成的速食品;你高興的時候摸他,不高興的時候隨意呼喝打罵;你睡床上,他睡地板和籠子裡;出門都要上個狗繩牽著;長大了還要被閹;生孩子還要被送人賣掉;一生的絕大部分時間都在家裡等著你回來中虛度………

鄰居把你家娃殺了也最多賠幾塊錢,沒有足夠的法律保護。

然後就這樣,這父母還讓孩子走丟了,遺棄了,在乙個不適合他的環境裡風餐露宿;可能學壞了傷人了,被警察抓起來槍斃了,被車撞死了,遇到壞人賣器官了………

你說這要怪誰?警察,司機,壞人?肯定先怪父母啊。就父母這條件,你說你生他幹嘛?

5樓:5240

同一種生物,拿來當寵物養還是食物養,是有區別的。準確的說是飼養人投入感情的區別。

真實的經歷,我家養過小雛雞,大約4、5個月從小黃絨球一直養成2斤多的小公雞,我和我爸就是當食物養,看它長大了可高興了(終於能吃了),我媽多少有點當寵物了,出鍋之後一口沒吃。哦,殺雞是花點錢請別人殺的,家裡人都不會。

捕殺流浪狗的人,看狗狗就是乙隻疑似狂犬病攜帶生物,吃狗肉的人那就是看一鍋肉,和豬羊牛沒有區別,說殘忍大多都是共情到自家寵物身上了。最殘忍的應該是先當寵物養,然後本人再宰殺吃掉吧。

6樓:

建議出乙個狗牌 ,跟車牌一樣。

上狗牌時要對狗進行體檢,並且每年要體檢一次,狗狗死亡要登記並歸還牌照。

不上牌照的狗不准出門,否則要對主人進行高額罰款,同時檢舉無牌遛狗有獎。

有牌照的流浪狗根據牌照資訊找到主人進行罰款(並且流浪期間若對他人造成傷害需賠償的費用也由丟棄它的主人負全責),罰款數額就是這個狗在收容所被下乙個人領養之前所需的雙倍費用,4週內沒人領養就執行人道主義毀滅,當然這個費用也是要由狗主人來出。

至於沒有牌照的流浪狗和野狗,一律捕殺。

(畢竟流浪狗不同於流浪貓,流浪貓最多對生態環境或者沒大人看管的小孩造成威脅,流浪狗威脅指數就直線上公升了。)

這才是真正的城市之光,人文之光,保護了人的生命安全,也保護了狗的。而不是什麼禁吃狗肉。

7樓:為了安心而活著

人與人之間才會有殘忍的概念,人類文明如果能夠把狗接納成「人類」那吃狗肉和捕殺流浪狗都是非常殘忍的事情。

但文明在硬體上尚且不能把人全視為人,又怎麼能做到把獸視為人?

8樓:老巫婆

捕殺乙隻流浪狗和吃狗肉,都不殘忍。難道最殘忍的,不是養寵物嗎?

捕殺流浪狗,保護別人不被狗咬傷,免除狂犬病的風險,是善事。

吃狗肉,跟吃豬肉牛肉魚蝦螃蟹一樣,是平常事。

而養寵物,為了我的高興,讓乙個物種變得違揹他們的本性,甚至弄成殘疾,有比這更殘忍的嗎?

還真有,養寵物,半途而廢,拋棄寵物,讓它們成為流浪狗流浪貓的,首先對他人殘忍,這種行為等於將同類置於危險中;其次對寵物殘忍,文學家是怎樣描寫喪家之犬的,可以看看。

至於題主說的問題,乙個乙個看。

救助乙隻流浪狗,但你有被感染病毒的風險,你會救嗎?不會,我從來不養寵物,也沒有拋棄過寵物,對流浪狗沒有責任義務。

寵物不屬於瀕危物種,是否應該被保護?當然不應該,主人願意寵自己的寵物,是個人行為個人情感,跟其他人無關。而且,題主也說了,寵物不屬於瀕危物種,濫大街的憑什麼被保護?

何況,被主人拋棄的流浪貓狗,還會捕食其他動物,造成真正的瀕危物種更加危機。

阻止他人吃你喜歡的東西,是否違法?你喜歡的東西,屬於你嗎?如果屬於你,別人無權處置,吃了或者無論怎樣處置,都是違法的,你阻止,是你的正當權益。

如果你喜歡的東西,不屬於你,那麼,怎樣處置,人家主人說了算,是吃掉,是當寵物,還是殺掉做其他動物的飼料,或者做肥料,都是擁有的人的權利,別人干涉,沒有道理,也沒有法律依據。

吃狗肉的人多,還是不吃狗肉的人多?立法應該維護多數人的利益還是少數人的情感?沒有調查過,吃不吃,是人個人的事情。

我認為,對貓狗這樣的普通動物,立法應該維護大多數人自由選擇的利益,選擇不吃,和選擇吃,由自己決定,情感也是很個人的,有人喜歡寵物貓狗,有人喜歡食物貓狗,極端的都是少數。

就是這樣。

9樓:玉藻

你養的狗屬於你的財務你有自己的處理權,流浪狗不屬於任何人捕殺是好事,解決城市流浪狗問題,還有順便流浪貓也得解決一下,吃狗肉無可厚非,我去東北整個市場都在吃狗肉,這條街都是狗肉館,也沒見你們怎麼著啊

10樓:東海孽龍

樓上說的沒錯,人類要活著本身就是對其他生命的殘忍。不靠吃動植物攝入生命必須的能量。人類早沒了。這種半斤的虛偽說辭就沒必要講出來了。

11樓:MR.王

無論是捕殺流浪狗還是吃狗肉,都只是一刀頭的事。

再痛苦也只有一瞬間。

最殘忍的當然是名狗育種了,或者說寵物狗育種。

有選擇性的篩選所謂的」純種狗「。

並且把長得不符合人類所審美觀的狗通通「處理」掉。

例如羅威納脊柱犬只有擁有突出的脊椎,才被認為血統純正。

如果是像正常的狗那樣擁有平滑的背部,則會被認為血統不存在,通常都會被處理掉。

經過人類育種的,寵物犬。都或多或少的患有一些遺傳病。有的相貌畸形,幾乎無法在野外生存。

臘腸犬。(一種小型犬。相貌就像一根香腸,長了四根小短腿。幾乎沒有野外生存能力)

吉娃娃(一種小型犬,幾乎沒有野外生存能力)

茶杯犬(體型比吉娃娃更小,極小的體型給他帶來了很大的心臟負擔。幾乎沒有野外生存能力)

羅威納脊柱犬。(擁有突出的脊椎,這種狗通常都有輕度骨裂。)

北北:世界十大熱門純種狗狗的遺傳缺陷

純種狗的悲哀!人類的畸形審美,卻要寵物承擔痛苦

育種的過程是痛苦的,育種的成品那些所謂的純種犬通常也終身受到各種遺傳疾病的困擾。

就算是強壯敏捷的獵犬,也逃不過被過河拆橋的命運。

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養這麼一條狗到下個狩獵季節所花的錢比買一條新的要多。

過河抽板,打獵結束就拋棄獵犬,每年都有5萬只西班牙獵犬被殺害

真正的善待動物是為動物保留可以休養生息的棲息地,讓動物可以自由的生存繁衍。

而不是打著所謂的為它好的旗號,把動物關在籠子裡,給動物做絕育手術。

12樓:「已登出」

如果是正規的狗肉店,吃狗肉是毫無問題。捕殺乙隻流浪狗,說實話,如果乙隻狗,它就在那,沒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困擾,我認為還是不要傷害。

可能就會有個學生,放學後會來摸摸它。可能就會有個流浪漢,把它當做小夥伴。可能就會有些大爺大媽,因為喜歡狗狗給它喂一些食物。

曾看過一篇文章,大學附近還是裡面,我忘了,有乙隻老野狗,平易親人,學生們也都很喜歡,可是卻被新來的保安殺死了,從文字裡,我能看出作者的悲傷。小區裡乙隻我已經習以為常的野貓,當我發現已經很久很久很久沒有見到過它了,還是會感到傷心。

還是一句,不愛請別傷害。

【當然如果是惡犬,還是處理一下比較好】

13樓:「已登出」

哪乙個都不殘忍。

殺豬/牛/雞/鴨/鵝/ 殘忍嗎?吃豬肉/牛肉/雞肉/鴨肉/鵝肉/魚肉殘忍嗎?

以「為你好」之名閹割絕育殘忍嗎?因一己私慾把熱愛自由馳騁的物種關在城市樓房裡殘忍嗎?因一己私慾不斷促使某物種近親繁殖造成大量畸形「品種」殘忍嗎?

你覺得被殺死後吃掉更難以接受,還是被閹割被磨滅天性關在籠子裡更難以接受?還是被強迫與兒子女兒姐妹兄弟交配繁衍更難以接受?其他生物對你做什麼樣的事情更難以接受,那麼可能就算是更殘忍吧。

愛狗人士要阻止捕殺流浪狗,麻煩把所有流浪狗咬人導致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結一下。你要滿足自己的「愛心」,還請不要對無辜路人產生惡劣影響,也不要花納稅人的錢,養老院孤兒院還沒有設定完善,對同類沒有愛心的人對異類的愛心就是個笑話。

至於吃狗肉,你可以要求別人不刻意在你面前吃,沒資格要求別人不吃,更沒資格給別人扣帽子說其「殘忍」。狗並沒有高其他動物一等,愛狗人士也沒有高愛狗肉人士一等,愛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愛狗和愛狗肉是平等的,不能因一方喜好強制要求另一方放棄喜好。

14樓:鹹魚翻身變死魚

有哪乙個是殘忍的嗎?

我覺得殘忍程度遠不及飼養寵物呢。

作為乙個人,我寧願死也不願意自己和自己的子子孫孫都成為別人的家(玩)人(物)。要看著別人打著對你好的名義進行閹割。要把自己扮成小丑討好別人。

再說了,捕殺流浪狗難道不是發達國家通行的「現代文明」措施嗎?

吃狗肉更是和吃別的肉沒有什麼區別,狗也罷兔子也罷,其它動物也罷。都一樣,沒有誰比誰更高貴。

而且為什麼吃狗肉就殘忍,吃牛肉就不殘忍了呢?牛還通靈性呢!狗能做到的豬也能做到,某些工作效率還比狗還高呢。

怎麼吃豬肉就不殘忍?對人類的貢獻,豬牛羊雞鴨哪個不比狗高?吃的時候你覺得殘忍嗎?

要麼你就學學人家佛陀,慈悲為懷一視同仁。都不吃,要麼就別說什麼殘忍不殘忍。沒意思。

15樓:

1.不會。我不覺得一條狗的命有我的命值錢,無論它是不是流浪狗。

2.寵物雖不屬於瀕危物種,但也受到法律的保護,不過是物權法。

3.阻止別人吃你喜歡的東西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手法。但是,今天有人因為喜歡狗來阻止你吃狗明天就有人因為喜歡牛來阻止你吃牛,後天雞鴨魚公尺亂七八糟排隊來,你不得餓死?

4.這個不清楚,我本人沒吃過狗肉,但不反對也不排斥吃狗肉。題主提誰人多,大概想說不吃狗肉的人多應該立法,我看未必。何況,同為六畜,狗憑什麼能搞特殊?

哪一瞬間你很心疼乙隻流浪狗?

法了個小鬥犬 上圖鎮樓 這是乙隻拉布拉多犬,他不是流浪狗,但也差不多,他原主人棄養,陰差陽錯被我哥哥接了手。本來是把他放到廠裡看門的,誰知道這狗東西天天去攆雞玩,只能把他放村里老家 性格憨厚憨厚的,吃得多拉得更多,個頭很大,村里的狗都怕他,不愛跟他玩,導致他到現在也沒有朋友。我弟弟說他外形看起來很威...

捕殺流浪狗是不是乙個更好的解決辦法?

薄涼 並不,狗也是生命,我認為,現在國家對動物的法律還是不夠全面。只有一部保護野生動物法,應該再出一部流浪動物或者寵物動物的法律。首先領養寵物必須要節育,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然後要保證自己不會在一兩個月內丟棄寵物。在社群可以舉行寵物狗大賽,吸引愛狗人士的注意,號召大家一起保護流浪狗和寵物狗。 Gabx...

殺死狗和拋棄狗, 哪乙個更殘忍?

還是吃掉更好一些,殺死和吃掉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殺死還會產生環境汙染。至於拋棄,不建議拋棄,拋棄狗,狗狗受苦不說,還會導致其他的,陌生的,人類,受苦,比如被咬。狗得病了只能硬熬,沒有任何希望,只能等死,很殘忍。所以說與其拋棄,不如殺了。與其殺了,不如吃了,除非你把屍體火化了。 Eason 拋棄狗比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