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中的三同條款很重要麼?

時間 2021-06-06 12:17:43

1樓:十四先生聊保險

有兩種:第一種是「三同條款」。第二種是三同條款的衍生問題。

第一種、三同條款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中症/輕症,我們僅按一種重大疾病/中症/輕症給付重大疾病/中症/輕症保險金。

如果某產品沒有三同條款的限制,我們可以簡單的認為這款產品不受三同條款的約束。

如果某產品有三同條款的限制,那麼要先看是如何「觸發」三同條款的,之後再分情況。

三同的責任(重疾/中症/輕症)的觸發,有兩點:

1、出現責任的原因相同,即疾病或意外傷害是相同的,且,注意,是且;

2、同時符合約定疾病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重疾/中症/輕症。

觸發之後分情況:

1、沒有三同限制的產品→直接看是否分組→不在同一組別即多次賠付

2、有三同限制的多次賠付產品→不在同一組→賠付一次!(因為,三同限制優先於組別)

第二種、衍生

主要是:

1.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2.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3.重大疾病保險金

還能衍生出別的。。。給個簡單方法吧:

根據條款分析,某幾種情況一旦行程「且」或者「並」的關係,那麼就賠一次。

選擇出高價效比且適合的產品,需要結合【實際需求】+【產品形態】+【條款】進一步分析。

2樓:布險者

在乎重疾二次賠付的,可以說重要!但是目前對於重疾險不分組多次賠付的形態90%以上的重疾險都有三同原則!

目前所知道的工銀,同方的條款裡沒有提到三同,比較寬鬆!

3樓:咻咻

三同條款很重要

多次分組賠付的產品,基本上第二次理賠都無法實現。

目前工銀安盛。中意。中英。幾家不分組的產品在第二次理賠還算是靠譜點。

4樓:大城小愛

三同條款對我來說還是挺重要,如果確實關注疾病鏈,那就需要關注三同條款。

舉個例子:輕度腦中風後遺症---腦中風後遺症-癱瘓這就是同乙個原因導致的問題,這個疾病鏈的話只能賠付乙個重疾的基本保額。

如果沒有三同條款,可以先賠付的一次輕症,再賠付兩次重疾的保額。

5樓:TBC保險-朱家靈

挺重要,但不是坑。坑的是不告訴你「三同」的經紀人和平台。

產品是否優秀,這個也算乙個標準吧。

當然,大公司對「三同限制」少點,例如工銀、太平洋、友邦。

小公司比較多「三同限制」,信泰、天安、崑崙、百年等網紅產品。

同時,「三同」反映一家公司的誠意,服務意識。

一般有誠意的公司,服務真的也會好點。

6樓:楊帆

前面有很多夥伴已經解釋了「三同」條款

這個條款也重要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們要清楚合同中條款是如何約定的,然後再去簽署合同。不過目前很多多次理賠的重疾險都會有這樣的描述。

至於買單次理賠、還是多次理賠的重疾取決於你的需求和預算

不重要的是:在簽署合同後,我們已經知曉合同的條款內容,那麼就清楚哪些情況下能夠理賠,那些不能夠理賠。

對於重疾險來說,我們關注的是健康告知、保額、保障責任、繳費期間、保費等如果身體條件較差且達不到購買重疾險的要求,而健康告知環節沒能告知,那麼即便沒有三同條款也不會理賠啊

所以購買重疾險時,有沒有三同條款我們只需要了解即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健康告知和身體狀況上面來

7樓:lisa

何為三同條款呢?

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重大疾病,僅賠付一次。

那麼反推,沒有三同條款,是不是就代表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重大疾病可以賠付二次呢?

可能結果沒有這麼簡單。

這個朋友理解的就非常到位。

要知道,如果同時患重疾,中症,輕症,保險公司也只按照最嚴重的那個賠付一次。所以、就算不存在三同條款,同一種原因引起的疾病也要滿足一年間隔期才可以賠付兩次,而不是同時賠付兩次,這個要弄明白。

而且,同一種原因這個東西如何來判定?由誰來判定?通常我們說「誰提出,誰舉證。

」這個舉證也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容易的事情。之前有很多拒賠的案例也是因為保險公司最後沒有辦法找到這個確切的證明,只能通融賠付。

從這個角度來講,三同條款含金量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高。

只是在二次賠付的時候多了一點機會,這個三同條款不能作為衡量一款產品好壞的重點,還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慮。

lisa:三同條款,為你揭開重疾險背後隱秘的角落

8樓:duoduoxia

一分錢一分貨

這個題就是說多次重疾重要麼?不分組多次重疾險重要麼?

不分組多次重疾險沒三同條款重要麼?

乙個比乙個貴

你的預算夠隨便選

預算決定方案

9樓:擺渡人

重要,也沒有很重要,因為現在基本所有的重疾都會有,為啥呢?

其實還是乙個精算對於風險的控制,因為重疾每加一項,都有其一定的風險,保險公司就只能收取更多的保費來抵禦可能的風險。而有些是無法抵禦的。

再者,某一原因某一事件,已經造成了重大疾病,那麼其連鎖反應造成其它重大疾病的概率會極大提高。當然這只是本人的一點看法。

10樓:保險經紀-張健

簡單一句話:

保險條款沒有廢話,都是通過風險精算出的保費。三同條款影響費率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發生概率比較低。

對於客戶,更應當重視的是分組與不分組。即使分組非常好的產品,這個發生概率也大約在0.5%,所以,可以關注不分組的產品,比什麼三同要來的實際。

再有就是實際多次賠付的最大賠付額度。舊規產品裡最大賠付是1000%基本保額。

11樓:童童

什麼是三同條款呢?

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重症、中症或輕症。

影響:1、如果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發生本合

同所指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重大疾病/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中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輕症,本公司僅按一種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輕症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中症疾病保險金/輕症疾病保險金。

2、如果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輕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中多項責任的,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最高的一項給付。

12樓:林溪媽媽

重疾險中的三同條款對未來理賠有哪些影響?

重疾險中的三同條款挺重要的,很多時候對於是否能理賠,三同條款起著決定性作用

關於輕症和中症的三同條款:

比如因為同一次意外造成兩種輕症,比如單目失明和單個肢體缺失,雖然兩者都屬於輕症裡面的不同病種,但因為導致的原因是同一次意外所導致,那麼僅賠付一種輕症。

中症,重疾也一樣。

重疾,比如最常見的白血病或者癌症,都屬於重大疾病,但如果因為癌症或者白血病導致最後的器官移植或者造血幹細胞移植,那麼對於後者如果有三同原則,也是不予以賠付的。

目前重疾險種,輕症和中症多次賠付都會有三同原則。

但重疾,有個別險種沒有三同原則,但險種很少。

這款產品就是重疾不分組兩次賠付,但沒三同原則,對於大多重疾多次分組,且有三同原則的重疾險就比較有優勢,但也有缺陷,比如一般多次分組間隔期為180天,這個為365天,間隔期會稍微長一些。

保險雖好,但每個產品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不管有無三同原則,最主要的是根據個人對保險的認知,以及實際情況合理規劃配置,找到適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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