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壽險和意外險是賠兩份嗎?

時間 2021-06-05 00:04:41

1樓:港險規劃師-Apple

定期壽險,是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則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合同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並且不退回保險費。定期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選擇。通俗的說,就是掛了才賠,解決家庭成員身故,造成家庭經濟壓力的問題。

意外險,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壽險保障範圍比意外險強大,比如:猝死,中暑等意外不賠的情況,壽險都會給予賠償。

如果是意外身故,那麼,意外險和定期壽險都可以賠付,賠兩份。

如果因疾病導致身故,那麼,就只有定期壽險賠付。

2樓:至尊保Live

是的,如果兩個產品都買了,都出現了,那麼兩個都賠。

定期壽險和意外險,都屬於定額給付,不像醫療險賠償不能超過損失總額,定額給付沒這要求,只要出現就賠付保額,買再多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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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若藍

可以的,定壽一般是有保額限制的,購買的時候要注意

意外險只有因為意外的原因導致的身故才會賠償,定壽是疾病和意外身故都可以賠償。

4樓:核理先生阿傑

弄清這個問題之前得先明白壽險和意外險兩個概念。

定期壽險指以人的生命終止或全殘為賠付條件的保險,意外險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保險事故的發生為賠付條件的保險。從定義上能區分壽險和意外險的區別。

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否既賠定期壽險又賠意外險,得看情況,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殘的,則兩個都能賠;如果是因病身故或全殘的,則只能賠定期壽險。主要區分在於看事故的性質是意外還是疾病,是意外的兩個都能賠,是疾病的則只能賠乙個。

5樓:怡 馨

定期壽險和意外險

定期壽險,價值比較高,每個人的生命都有「終點」,所以每個人都會用到,解決的身故的風險。這筆錢自己用不到,主要是是留家人後續養育孩子、老人及等家庭日常生活的開支。保障範圍,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有全殘疾責任的100%賠付。

更長一些,一般有5年、10年、20年或保至一定年齡,

意外險:解決因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意外險的理賠率比定期壽險高,若少兒和老人,磕磕碰碰時,可用意外醫療就醫後憑發票報銷,若因意外導致殘疾,就要按1~10級不同殘疾標準等級賠付。 一般有幾天到一年期不等,比如短期的旅遊意外險,航空意外險,交通意外險等

定期壽險和壽險雖然都包含有意外的保障責任,但都有自己獨特保障的一面,比如,因疾病而身故,是符合壽險的保險責任,但是意外是不賠付;對於因意外導致的傷殘,壽險得不到賠付,但是意外險保傷殘。若因意外導致的身故,定期壽險和意外險都賠付。

6樓:關爾公子

意外險包含的身故/全殘責任,只賠付因為意外造成的身故/全殘;

壽險保險的身故/全殘責任,賠付因為意外、疾病等各種原因造成的身故/全殘。

所以如果是意外導致的身故/全殘,那就是意外險和壽險都會賠付;

如果是非意外造成的身故/全殘,那就只有壽險才會進行賠付。

7樓:郝楠

定期壽險的保障責任是:

正常死亡

意外死亡

其他的死亡,比如說,消失了三五年後,法院宣布死亡的全殘。意外險的保障責任是:

意外死亡

意外全殘及傷殘

意外醫療

定期壽險與意外險的關係是:

1.二者的保障有相同的地方,即交叉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2.相同的是:意外導致的死亡或全殘。定期壽險和意外險只有在交叉的地方,才能賠雙份。

其他的情況只賠乙份~

8樓:徐三木

定期壽險買多少保額賠多少,可以累加賠付;

意外險身故傷殘、住院津貼部分也是累加賠付,買得多賠得多,但是對未成年人的身故賠償有限制,0-14周歲,身故賠20萬封頂,14-18周歲,身故賠50萬封頂,買再多枉然。殘疾未限制,依然是買多賠多。

意外險的意外醫療,不能累計,賠償額以實際花銷為限。

識別是不是累計賠付,有個小技巧:要提供發票報銷的,都是以實際花銷為限;不用提供發票的,都是可以累計賠付的。還在糾結定期壽險怎麼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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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蘇州浪子

對的,壽險的意義是不管被保險人怎麼身故的都賠。前提是合法身故。意外的前提一定要是意外原因導致的身故才賠,是意外肯定能賠壽險,但是是壽險不一定能賠意外

10樓:艾姣

定壽和意外險彼此沒有衝突

定壽是無論什麼原因造成身故,都可以賠償

意外險是意外造成身故的直接原因才可以獲得賠償,當然包括傷殘責任。

11樓:王紅答保

定期壽險和意外險的身故責任都是以人的生命為標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買多少賠多少。

比如定期壽險買了50萬,意外險保額也是50萬,如果是因為意外導致的身故,總共可以獲得100萬賠付;如果是因為疾病導致的身故,意外險就不能賠付,只能獲得定期壽險的賠付50萬。

12樓:喬納森十三世

一般來說,綜合意外險分兩塊,一是意外醫療,二是意外身故/殘疾。

定期壽險的賠付責任是身故(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和全殘。

那麼問題很清晰了,如果意外身故,意外險和定期壽險都可以賠付,沒衝突。

如果疾病身故,那麼就只有定期壽險賠付了。

當然,所有的賠付就要建立在投保前如實告知,免責條款外。

13樓:明亞吳海強

定期壽險保障責任:身故/全殘(最嚴重的傷殘)不需要發票報銷,可以疊加賠付,買幾份賠幾份

意外險保障責任:

意外身故責任/傷殘(1-10級)不需要發票報銷,可以疊加賠付,買幾份賠幾份

意外醫療:憑發票報銷,不能疊加賠付

定期壽險和意外險賠付互不影響,可以疊加賠付

14樓:大泓泓

定期壽險:賠付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投保過2年的自殺身故,免責條款外都賠付。因此定壽如果免責條款少,無疑是個很好的選擇!

意外險:只賠付意外死亡。意外是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猝死非意外,本質上是疾病引起的死亡)

①意外身故,則意外險和定期壽險都賠付,賠2份②非意外身故,如疾病死亡,則定壽賠付,意外險不賠,只能賠一次

15樓:白菜翡翠湯

是的,兩個不衝突,可能得到雙份理賠。但有區別:意外險只賠意外身故的錢,自殺身故,得病身故都不賠,所以有時候因為爭議「到底是不是猝死等疾病身故,以及是不是自殺」而產生爭議;定期壽險不只賠意外身故,等待期後疾病身故也可以順利理賠,投保兩年後自殺身故也會賠,定期壽險爭議性小些。

如果被保人意外身故了,確實是意外險和定期壽險都會賠付身故保額。如果被保人是疾病或者自殺身故,那只有定期壽險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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