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或者犯錯,什麼時候以動機決定懲罰,什麼時候以結果決定懲罰?

時間 2021-06-02 13:49:31

1樓:古衣

動機相對應的是行為,判定乙個人是否犯法需要主觀與客觀,也就是動機與行為的統一。動機在法律中的地位有這樣的說法「犯罪動機通常被排除在犯罪主觀要件之外,它不是犯罪構成中的主觀要件,一般不影響定罪,只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因而其作用主要體現在量刑方面。具體表現為,中國刑法條文中沒有哪一條犯罪的規定中有對犯罪動機的直接規定,甚至在量刑情節的規定和司法解釋中也很少涉及犯罪動機」。

2樓:王若楓

法律上,所有的懲罰都是針對結果的,沒有一項針對動機。

法律之外的規章制度有一些是針對動機的。但這些規定一般都出在我們這種奇葩國家。

你舉的例子,奧利尼克受罰也是因為他惡意犯規的行為受罰,而不是因為動機。

把某個犯規動作定性為惡意(或故意),是對行為本身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判定——有意的犯規比無意的犯規懲罰更重——這個不是懲罰動機,而是懲罰不恰當的比賽方式。這種判定,在法律上決定著量刑的輕重,但仍然是基於行為的,不會專門懲罰動機。

什麼時候決定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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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該什麼時候決定分手?

還有呢就是你主動發訊息聯絡對方乙個星期對方沒有回覆就該分手了別耗著了耗就是折磨自己 打心底裡問自己是不是不想和這個人處了自己回答好幾遍就是不想處了分手解脫自己 就是對方說什麼也不想處了或是你打心底裡不想處了就該分手了除此之外其實還能湊合 之前在網上看過兩篇文章,複製給你。如果喜歡乙個人,讓你變得很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