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該維護我的權利還是我不懂職場規則?

時間 2021-05-06 18:42:30

1樓:Mr.Lu

公司的隱藏制度有很多,在面試的時候,很多HR都顧及不到這一點,所以造成了面試之後自己的理解與公司實際制度有落差,這是常態。女朋友剛大學畢業的時候,我就把所有重要的要問HR的問題都列給她。然而依然不影響乙個初入職場的小姑娘被忽悠或者面試緊張之後啥都忘了。。

在我們這,7天叫做試崗期,是公司和個人的雙面選擇過程。7天內因任何原因離職,是沒有工資的。但是過了這7天,就算通過了試崗期,公司會給員工簽訂實習合同,並且這7天也算正常工作日,計算工資。

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入職之前把自己吹的天花亂墜的,結果入職之後發現啥都不會。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一般來說,公司在這7天時間裡給員工安排的都是一些對於應聘者能力範圍內(就是面試的時候應聘者所展示的個人能力)的且工作強度不是很大的工作。

我不知道別的公司如何啊,我們公司是在這7天的試崗期內,每天安排的工作量認認真真做基本上幾個小時就可以做完的。做完之後讓上司看一下沒問題,當天就可以下班了。

再來說一下你的離職對於公司的損失吧。公司招你來,新租了一套房子,這要付出金錢吧。在怎麼說這套房子乙個月也得千把塊吧。

你當然可以說這是公司自找的,誰讓他炒了你啊。(雖然這種思想很病態,但是要我也會這樣想,發洩一下就好)

總之7天的試崗期,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乙個不錯的制度。別太糾結就好。

擦,我一上午敲的指頭都是疼的,結果發現提交修改沒提交上,而且,草稿也沒有了。。。。。。。。。

心酸心累心裡苦。。。。那就簡單說一下吧,實在不想再重新打一遍了。

1.維權成本太高。我以前走過勞動仲裁,並非沒有用,為了一兩千塊錢,甚至花了兩三千,是不是有點不划算。

2.法律規定沒錯,但是大部分用人單位都有或多或少的與法律不同。所以不必太糾結。我甚至可以說 @到底叫什麼呢 你的工作就能保證公司規定是百分之百符合麼?

3.題主還沒畢業,所以現在對她來說最重要的並不是眼前的這幾百塊錢工資,而是抓緊找另外乙個工作,再工作中提公升自己的價值,開拓自己的眼界。讓自己有更多的籌碼。

@到底叫什麼呢 那個,無意冒犯,如果說的太過火,讓我抱抱你~

2樓:麥芒

1、你碰到了乙個辣雞領導,早走早解脫,好事;

2、你提出異議的場合和時間節點不對,等同於直接跟領導叫板;

3、領導叫你走人的決定不違規。

3樓:工程師阿Q

首先,換位思考一下吧。你是校長,臨時任務出現變動需要重新安排人去做,是給得力手下還是給個新人試試水去?安排個任務給新人,新人反過來溫柔的回了一句,這種事下次能不能提前給我說一下?

你作為校長啥感受?

這其實是你對處理職場人際關係的不熟練造成的,和尊不尊重,維護不維護權益關係不大,以後可能還會有這種社交事故發生的。

反過來想呢,如果這種事情不止一次了,校長大人總是有一出沒一出的胡亂安排任務,早點辭職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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