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陳露發文捶霍尊?

時間 2021-08-12 02:54:08

1樓:常樂

很為這個女孩所託非人感到惋惜

希望女孩子在愛情里別受傷害吧

談戀愛怎麼談都要把自己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吧,不要過於的戀愛腦男人你可以寵他愛他但是再愛也只是把愛自己多餘的精力拿去愛他他可以是可有可無的

不是非他不可的

灑脫一點

明白一點就能少受傷害

而在愛情裡的付出最好是有把握的,不要一股腦的拋給人家,不要求回報,敢愛就敢心碎,可以接受最壞的打算,可以隨時走人

最後永遠相信世間有愛,勇敢的愛,畢竟愛情還是美好的,總有乙個人是對的

2樓:林子淇律師

「你什麼都沒有,卻還為我的夢加油」

看到陳露昨天的發文,有點感慨,又乙個女孩把九年的青春放在了奇怪的事情上。有點難過,女孩條件挺好的,比霍尊好看太多,但是現在主要搞事業的霍尊成了明星,幫助霍尊搞事業的女孩或者站在他事業背後的女孩,在他成名之後迅速成為了歷史,而且過程似乎不太體面。

不禁感慨,談戀愛還真的不如搞事業。一起參與過戰爭、經歷過艱苦歲月的人,即便有人犧牲,活著的人也大都會記得他/她,但因為感情而一起打拼的人卻往往並不如此。只因為扯上了感情,就讓一切犧牲不僅沒有變得偉大反而顯得渺小。

這或許是因為,那種一起戰鬥的有共同的事業,而陪伴某人戰鬥就不算是兩人共同的事業,只能是某人有某人的事業,而另乙個人的事業就是陪伴他/她完成他/她的事業,然後在適當的時候默默地走開。

歌都有得唱啦,「你什麼都沒有,卻還為我的夢加油」。

女性為男性犧牲事業或者女性主要支援男性的事業而不發展自己的事業,是有長久的歷史傳統的。無怪乎,很多人對此會感到心安理得。在這些人心裡,九年的青春算什麼呢?

還有人犧牲了一輩子呢。這就是差距。在某些人眼裡,霍尊只不過是犯了全天下那什麼都會犯的錯,陳露也不過是做了全天下那什麼都應該做的事,所以,霍尊不應該被控訴,而陳露不值得被可憐。

當然,還是有一些人是有良心的,但即便是有點良心的人在提起這種犧牲或類似的犧牲的時候,流露出的認可和欣賞很多時候也帶著一點別的意味,譬如對自己魅力的讚許,譬如對對方更多的期望。比起對愛人發自內心的關懷,這種認可更像是企業對員工的階段性評級,蘊含了要你打一輩子工(如果沒有更好的人代替你)的想法。

在公司打工,員工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公司可能會有其他員工,公司可能會有其他股東,公司可能會裁員,等等。至於具體走向如何,由老闆決定,看老闆心情。

老闆心情好的時候可能會跟員工多說幾句好話,但這並不影響事情的本質。

而很多「出局」的女性的行文,看起來是不是很像那種超過一定年齡後被公司解雇的員工?前有李雨桐,中有周揚青,後有陳露。模式基本上都是「我陪公司度過了艱難且漫長的歲月」——「後來公司對我日漸冷淡」——「我發現了公司的問題」——「公司裁員」——「我必須站出來控訴這個公司」——「過去的已經過去,祝福未來的自己」。

其實她們真的應該祝福未來的自己,因為被分手明顯好過被離婚。一些已經結婚的男性一朝得志、出軌離婚的也不在少數。所以即便是耗盡了多年青春,似乎也還不算最壞的結局。

那麼,被離婚是否算最壞的結局?似乎也不是。因為還有殺妻的排在前面。

不管怎麼說,婚姻法還是比不上刑法重口的。就,可能還是要回到那句話,「全靠同行襯托」。

以往有很多女性會在各種平台上問婚姻法對於女性的保護是怎樣的,是否足夠充分。我都回答,婚姻法不保護女性,婚姻法只保護婚姻關係。另外,我想問一句,大家聽說過有戀愛法嗎?

沒有。那就是法律不想保護你們這種關係啊。再問乙個問題,中國有多少部法律你們知道嗎?

幾百部法律啊。甚至一些很新型的關係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但是戀愛關係這種有這麼多年歷史的都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制,你們想想這是為什麼吧。

3樓:浮雲若海

2021/8/11

這瓜還沒熟呀,別著急站隊。

女方這麼老長的長文內容真假比例還不清楚,有沒有代筆也不清楚;男方回應也沒說什麼實質性的東西。

別著急,給他們點時間。

坐等 「霍先生,這次是決戰」。

4樓:Shiloh

我覺得,誰都有自由生活的權利,別說九年,哪怕十九年,想分,當然可以分。

但多少給點補償,或者說現實點,封口費,誰讓你是明星呢。

又想要自由,又捨不得錢,那就活該被錘唄。

5樓:圖南

求錘得錘。感情這種事,若是男方行的正坐的直,早就明明白白回覆清楚了,可不會像現在手寫回覆那樣不清不楚全靠吃瓜群眾腦補。

反正,從薛之謙開始,只要女方爆料,求錘得錘,反轉也不太可能了。

只能說,錘得好!!!!

這年頭,最不需要成本的就是痴情人設了,但是容易塌的也是痴情人設。前有薛之謙,後有時間管理大師羅志祥,霍尊呢,都不會是個例。知情的看著,也就是心裡圖個樂呵,編,看你怎麼編。

唉,本想清清靜靜刷會兒知乎。奧運一結束,熱搜就是實錘渣男了。看來最近,渣男流年不利啊。

乙個謊言得無數個謊言來彌補。社會啊,娛樂圈啊,可真是個大染缸。能成為渣男,也是沒有心的。只能說,珍愛生命,遠離渣男。

6樓:

喜歡霍尊的歌,也喜歡他的人,三四年了,從來沒想過他會是這樣的人,震驚、傷心、失望,也覺得小姐姐慘,出軌、pua,這些我做夢都想不到是霍尊會做出來的事。

希望小姐姐能快點開始新的生活,幸幸福福,霍尊這個渣男就埋了吧。另外勸所有女孩子一句話,永遠不要為了男人拋棄自己的一切,因為你一定會輸!

7樓:

霍挺渣的,想把乙個跟著九年的女朋友送進監獄,心寒……

這讓我想到我的乙個朋友,跟男朋友交往了四年,男的平時看著話不多老老實實的,長得挺高還可以型別,哪想早在半年前就想跟我朋友分手,一直沒分拖著我朋友,覺得還沒有找到更好的下家,後來出軌了乙個長得不如我朋友的乙個女的,出軌被我朋友發現後分手,逼問才知道人家早半年前就想分手了,真tm渣!當然霍比他更渣!

8樓:onion賴床的

占個坑,坐等新瓜。不輕易站隊,畢竟後期打臉的瓜也不少。單方面言論不足以為信。

PS: 對於談戀愛多年不結婚這件事,說明真的走不到結婚的地步,無論男女,建議理智一些,拒絕戀愛腦。

9樓:原來的號

哎,其實我不知道這麼漂亮的姑娘看上霍尊什麼了,吳亦凡粉絲我都能理解,畢竟身高腿長長的不醜,可是霍尊真的醜,唱歌也沒有多好聽,包括成名的卷珠簾。

對女方來說,愛情長跑絕對不是什麼好事,參見郭富城參見滕麗名,及時止損,愛你的男人恨不得早點跟你結婚。

10樓:娜娜醬2006

我只說一句:陳露跟霍尊分手,是陳露提的,時間點在去年的9月份~後面還搞啥搞……都分手那麼久了才想起來錘?

就這一點,爆料可信程度直接下降50%~

更不說什麼披荊斬棘的哥哥馬上要上了……

11樓:加菲愛吃糖

「我真的對露露沒有感情了,但是我的身份又不能主動和她提分手,我覺得我還能找到更好的,我今時今日的社會地位還跟她在一起,對她就是一種恩賜了。」

我很難想象這是從乙個溫文爾雅的翩翩公子嘴裡說出來的。

他一邊演著傷心和痴情,一邊和別人評價,那個女的腿真不錯。

乙個普通的女孩子,把九年最好的青春年華都獻給了霍尊,卻換來了這樣的結局。

12樓:四天之魔

等石錘,有石錘劈腿那是霍尊渣,如果沒有,那就不用指責任何人,就是談戀愛分個手。如果所謂有女人和約p是在分手之後,那麼陳露這麼發文就是她自己渣,都分手了,憑啥還要為你守身如玉啊?

13樓:Echo

1.不要再盲目崇拜任何人,視野所及的所有人,都有我們未知的一面,不值得。

2.無論生的男孩還是女孩,教會他們愛自己,愛生活,對這個大大的世界充滿好奇,而不是某個人。

3.有了第二點,起碼能做到不是戀愛腦,人生一世不容易,對不值得的人不必長久痴迷。

14樓:古董2016

我關注的重點在於辭職,不明白夏露到底是為什麼啊?好好搞事業不香嗎?單純感覺這戀愛腦人設有點讓我不舒服,我真心覺得夏露這事做的不值得。

按假定她的發言是百分百無保留的情況下我也覺得霍尊當然是真的辜負她了,但她自己也是真的辜負自己了。

15樓:明月奴

一段感傷的故事。

年輕的女孩啊,總是沉迷愛情。

以至於《氓》需要被編到語文課本裡。

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

最純粹的感情,錯付給不值得的人,真是值得一曲輓歌的。

誰說結果不重要呢?有時候就是當局者迷,就是糾結,因為不甘心啊。

人生苦短,那麼長的傷口要用什麼樣的時光去彌補呢。

希望,看在九年時光的份上,給女孩乙個交代吧。

16樓:

想不通為什麼要放棄事業???

放棄副職教授?

霍尊殘疾了?生活不能自理了?

需要24小時伺候?

渣男是事實

但如果自己蠢就不要怪愛情

你以為戀愛是在掏心掏肺養兒子?

17樓:法蘭克

一直都喜歡看電影,聽歌,但從來沒有所謂的偶像,因為從小就知道我喜歡的是他們的歌,戲,他們的人我又不認識,誰特麼知道好壞啊。

基於此,看到好多迷弟迷妹偶像坍塌後信仰破滅的哭天搶地就覺得可笑。

明星,偶像,其實只是通過你來賺錢的生意人。

18樓:call77

其實這個事簡單點看就是我不愛你了,於是在男方視角裡,我做的行為都是在表達我和你分手了,而這之後我可以和其他女生有接觸,至於接觸到哪步和你這個前任有什麼關係。

而女方顯然不是這麼認為的,她認為我沒同意分手那就是沒分手,所以你和別人談戀愛就是出軌,那個女生就是小三。

只能說愛情這個東西,別太看死。我對你表達愛你喜歡你的那一刻是絕對認真的,誰也不能否認那一刻彼此的愛意,但時過境遷,我可能不愛你了甚至滿眼都是嫌棄,但如果因此就否認過去的感情是對雙方的不尊重。同樣,如果因為過去的美好就對現在的對方死纏爛打,甚至不惜汙染往事,是對這份關係的踐踏。

別罵男人,也不要因為娛樂圈這些爛事覺得男人都不可信,畢竟有時候明星已經自動排開正常人這個群體了

19樓:萌大岐

emmmm,歪個樓,我最早認識霍尊是在09年的一檔真人騷,叫《我不是明星》,這個真人騷是專門讓星二代展示的乙個節目,當時就有霍尊,他當時長了一首他媽媽的成名曲,聲音很特別我就記住了。

這個節目當年我記得他也有全程在暗搓搓的內涵說沒見過父親火風幾次吧,然後有點埋怨父親成名後就拋棄母親的事...啊這怎麼說呢,子承父業吧。

行啊陳露小姐姐,幸好沒結婚,9年雖然寶貴,但結婚後在被拋棄更得不償失,你的人生還長,錘完渣男就去尋找些更有意義的事情吧。

20樓:陳捷鎰

男人在女性眼中的種類分為供養者和情人兩種,供養者提供物質價值,情人提供基因價值和情緒價值,像霍先生這種顯然扮演的是情人角色。當然他的物質條件也可以輕鬆作為供養者,但是供養者是很下劍的乙個角色,供養者並不是真正的人,而且乙個工具屬性大於人屬性的東西,女性並不會愛上工具,供養者也得不到愛情,乙個大腦正常的人趨向於情人角色而非供養者角色是很正常的。從來只聽過女性從供養者處出軌情人,沒聽過有從情人處出軌供養者的。

如果乙個男性有成為情人角色的能力卻自甘下劍當乙個供養者,那這個人是很可悲很可憐的,他是乙個被規訓完成的工具,是沒有自尊自愛的。霍先生發揮作為情人角色的優勢,非常聰明,雖然違背了道德觀念不過沒有違法就沒辦法苛責他。就像我看到愚昧的國男李哨兵時,我一點不可憐他,因為他的女友不違法,是李哨兵自願作為供養者去供養女性,既然自己都甘做工具了,誰願意可憐工具呢。

兩性觀念問題不需要可憐誰,如果我今日覺得夏小姐真心錯付好可憐好可憐,那我明天看到李哨兵的例子是不是當場就要哭死。

我一直堅持,人為自己的利益發聲只要不違法真的沒有什麼可指責的,就像很多國男覺得女拳壞壞,我就不覺得,錯的是國男,一昧的一廂情願當供養者,覺得男性就改負責就改保護女人給女人提供價值,你這麼下劍女人不坑你坑誰。國男應該盡可能成為情人而不是照著老派保守思維當供養者,供養者是很悲慘的。

供養者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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