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談。婚姻彩禮問題,請諸君給我一下你們的看法與意見 謝謝大家

時間 2021-06-22 00:59:27

1樓:紅日東出

看起來有點暈,大體意思能看明白。

問題糾結的有點過了,彩禮這玩意要視雙方家庭經濟條件並在不影響雙方和睦前提下友好協商的,不宜強求,適當表達點就好,結婚主要還是要看小兩口的人品、感情,別本木倒置!你們的爭議火藥味太濃!

此事解決的重點是你們小兩口要參考雙方父母要求及經濟現狀協商好,再分頭做父母思想工作,態度要好,遇到否定不要耍脾氣,要耐心、和悅,父母自然會同意支援的!

2樓:井岡山鹹魚

分手,下一題!

這女方的房子按民法典來說,是屬於女方的。和男方沒啥事。男方最多是能共享這套房出租的收益。

如果真心看中男方這人,彩禮按能辦的來。如果是看中彩禮的錢,分手下一題。隨便說下,在彩禮上糾結的,感情都不能算籌碼,多少年感情都沒有用。

按照慣例,彩禮談不攏,多少年感情和相親的一樣待遇,都是看錢講買賣。

3樓:摯愛薇兒

我想說,男方,已經很爽了。

我這裡是福建,彩禮20萬起步,陪嫁全看對方,總之有的話,錦上添花。

從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來,女方陪了一套房子,哪怕沒有男方名字,但是,你不可能還沒結婚,就想離婚那種吧。

在我看來,彩禮就是給新人的禮物,多少看父母雙方心意,心意到,情義就到。

如果計較太多,以後如何做到孝順,如何做到家庭和睦?

4樓:橘翩.澍堇

最終還是看兩個人是否拎得清。要結婚的兩個人是主體(一夥兒的。)雙方的家長是客體。(是幫助小家庭的。)

搞清楚這些就很好辦了。男方家庭經濟有限,就只能出8.8萬,在此再多加任何條件都是無意義的。除非是往壞了的方向搞。

關於陪嫁。民法典確實沒有標註嫁妝歸屬事宜。如果嫁妝是房產那就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所以男方說「不佔」是有道理的。法律上這個房子和他無關。

除非;女方的這套房產還有房貸要還

或是全款房產女方自願在房本上填上男方的名字。

或是全款房產女方自願把房子與男方共用。

或是賣房變現,女方自願把房款與男方共用。

所以陪嫁的這套房產跟男方是有(間接)關係的。主要看女方有沒有特意的宣告。

結婚不能只想著個人利益,怎樣怎樣吃虧怎樣怎樣佔便宜,有這種思想的還是不要結婚了,即使結了多半也慘淡收場。這又何必呢?

談彩禮和嫁妝不要那麼強硬,留一點轉環餘給人,事情才能往好的方向推進。畢竟兩個人談的是感情,過的是日子。不能事事如意但起碼甘之如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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