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公堂暴打方唐鏡這一幕,如果擱到現在違法不?

時間 2021-06-15 12:03:09

1樓:互噴粽郎將

先說下違法和犯罪是兩個概念

違法在治安管理中犯罪在刑法中

本人不是法律專業但系統的聽過羅翔的刑法課

就按罪犯來扯兩句

是否犯罪得先進行傷痕鑑定

在刑法中重要的法益個人不能處分

什麼意思呢?

要求對方把自己打成輕傷是可以的

比如扇乙個耳光

這叫:得到被害人承若的傷害

羅翔講的例子更極端點

如果要求對方把自己小拇指剁掉

也是不夠成犯罪的

但是要求對方把自己腎割掉或者乙隻手砍掉

或者牙齒全拔掉那就構成一定的傷殘等級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屬於犯罪這種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承若是無效的

理由很簡單

生活中有很多虐待的事件

假如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承若被允許

基於對施虐者的恐懼受虐者往往會被迫說是自願的那公訴機關就定不了罪了

另外如果身體的重要法益可以放棄

那麼器官買賣就可以大行其道了

求割腎這種事情每天都會發生

再舉乙個極端點的例子

要求對方殺死自己

在刑法中幫助自殺是構成幫助犯的

如果當事人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況甚至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理由和上面說的虐待差不多

當然具體案件會更複雜不展開

得到被害人承若的傷害其實涉及到乙個重要的法律原則:自由,不能以徹底放棄自由為代價。

我要求你打我是可以打的但不能徹底打

回到影視劇中

先不談方唐鏡說話的語境字面意思確實是要求對方打他也就是得到被害人承若的傷害

打完之後方唐鏡也沒有直接送醫

還能活蹦亂跳的辯護

只是臉有些浮腫

綜上除非當事人(方唐鏡)受了嚴重內傷(如腎臟破裂)否則根據刑法來說

似乎他仍處於輕微傷的範圍內

包龍星不夠成犯罪(另外這不屬於鬥毆鬥毆是雙方有來有回)倒是公公

在大堂之上動用刑訊逼供

直接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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