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恰克 帕拉尼克在進行第一人稱發言時不使用引號的手法?

時間 2021-06-18 20:15:44

1樓:意有餘

在下只看過《搏擊俱樂部》電影,並不知道恰克·帕拉尼克是誰,搜尋了一下發現其出生地是美國,說的自然是英語了,於是這就好辦了。

接觸過語言學的人多半都知道直接引語間接引語這兩個概念,這兩種表達形式在英語表達法中都非常常見。

直接引語就是敘述者將某人的話原封不動地再現給讀者。一般使用規則是:將原話放在引號內,再在句前或句尾加上乙個說明部分。例如:

I told her : "I love you." ( 或 I told her , "I love you." )

間接引語則是敘述者以自己的話向讀者轉述說話人的意思。一般由說明部分加上乙個從句,構成一整句陳述。例如:

I told her

that I love he

r.

然而,在英語文學作品中,對人物話語的表現不侷限於這兩種方式,還有自由直接引語和自由間接引語(比較複雜在此不贅述)這兩種存在。

就直接引語來說,可以省略引號,變成自由直接引語——Sheasked me, are you really love me ?

所以,題主這裡所問的「我說,那本書是我寫的」不過是從英語「 I said, that book was written by me.翻譯過來的,是自由直接引語,本質上講就是英語文學作品中的一種表達方式,當然,這種表達方式絕不侷限於英語。

以下純屬個人觀點

至於手法嘛……可能是作家為了衝破規範與模式的限制束縛,也可能只是一種偷懶的手段罷了,畢竟多打還是少打兩個字元,根本不影響理解。反正就我本人的寫作經驗來講,引號真的是個很煩人的玩意兒,使用頻率多了絕對會煩,不光自己煩,讀者看著也煩,所以乾脆把它去掉……

私以為,如果恰克·帕拉尼克在第一人稱發言中頻繁使用這種表達法,也許他是為了將第一人稱「我」的話語與其他人的話語進行區分,這樣辨識度更高。

其次,如果全文不停地使用引號,給人的感覺就像對話發生在當下,而實際上這段對話已經是處於被人複述的狀態了。

「我說,那本書是我寫的」其實與「我說那本書是我寫的」就是一句話,只不過作者既想要複述第一人稱「我」的話,又想要給讀者一種對話感,所以才加個逗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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