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了乙個遊戲賬號,然後找回並主動退款,算盜竊嗎?

時間 2021-06-06 12:39:11

1樓:大壞菠蘿包

就算不談數額,我感覺也不是犯罪行為

買賣賬號的時候是出賣目的;找回賬號的時候是怕洩露個人資訊,有退款行為作為間接證據

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談何財產性犯罪

我覺得只是乙個民事違約行為,買賣約定轉移賬號所有權,你能找回說明你所有權沒轉移,只是轉移了使用權,而對方已經履行付款義務,你這屬於瑕疵履行

2樓:法律守望者

首先,是否構成盜竊罪,關鍵看是否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秘密的手段,竊取盜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數額,各省份都各有不同,山東是2000元,如果有盜竊前科等,立案標準就是1000元。

其次,對於你的這個案子來說,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是看數額,如果賬號的價值不足2000元,就未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不構成盜竊罪。二是看行為構成。

舉個例子,我借了汽車給你,但是趁你不注意,我偷偷拿回來了,並且告訴你丟了。這個時候也構成盜竊罪。也就是說,偷偷拿回自己的東西,也可能構成盜竊罪。

三是事後的退贓行為。比如我偷了人家5000塊錢,已經到手了,但是我被抓到後又還給人家了。這就只是事後的退贓行為,構成盜竊罪,只是對量刑有影響。

最後,綜合本案來說,你的行為具有盜竊的的性質,如果數額不夠1000或者2000(以山東為例子),那麼不用擔心,只要把錢退給對方就行了,因為不構成刑事犯罪,還會有民事糾紛。二是,如果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數額,但是從本案來看,只要你退給了對方,對方達成諒解的話,屬於刑訴法十六條規定額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一般也沒有問題。

另外,需要補充的是,如果單純從案例講,還可能涉及詐騙或者其他罪名。詐騙數額是3000,一般也達不到立案標準。而且從你描述的內容來看,也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

也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一般沒問題。

有問題可以私聊,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

3樓:鄧僉

我覺得是盜竊,盜竊指,1.違反他人意願,2.轉移占有。

你和對方有乙個合同,對方是合理合法占有你的賬號的,你找回賬號的操作就是轉移了別人的占有,同時也違反了他的意願。

這個和詐騙就不一樣了。

但是你這達不到刑事量刑的標準。應該是說你違約了比較合適。

4樓:「已登出」

如果,我說如果,你錢不退回,你這個操作更像是詐騙.

但是不管詐騙也好,盜竊也好,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前提.

你的動機不是為了錢.所以不算非法占有為目的.所以不可能算詐騙或盜竊.

而且就算!你真的騙到了100元,偷到了100元.

注意!一次的話也不可能構成詐騙罪和盜竊罪.

多次才行.

所以沒啥事,前因後果講清楚,截圖證據儲存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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