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我失敗點在於我只想做我喜歡的事,對於不喜歡的一概不理睬。但是這樣有錯嗎?

時間 2021-05-30 08:06:50

1樓:南斗

我覺得對錯不是在現在能看的出來的,如果這件事的對錯所可能帶來的後果,你能接受,那還怕什麼,如果你不能,且很不幸你必須要面對這個後果,恐怕到時候你不得不覺得自己當初錯了。中間偶然又有很多,誰說的清呢?

2樓:葵葵葵葵葵葵

所謂的對錯,更多的是指自己的行為或者習性所造成的後果,是否符合預期吧。如果是這樣,那對錯就顯得沒有後果總要了。所以,就看你想要什麼樣的結果咯,是非黑白甚至灰色地帶啥的,也許就不重要啦

3樓:阿惜

你沒有錯,但是這世界上的規則也沒有錯,所以你得有與其對抗的實力。

打個比喻,

那麼問題來了,你不吃就代表你要餓肚子,一直餓,如果第二天有你喜歡吃的東西還好,如果一直沒有呢?

此時,你就得有實力,實力可以分為兩種,

還有第二種:你有錢,你可以點外賣,出去吃。

講得很混亂,大概就是。想要做自己,先要有與之匹配的實力,要不然在大規則下要麼被不停打壓要麼只能選擇屈服

4樓:ldon she

你失敗的點在於你貪。

乙個人只想做自己喜歡的事,對於不喜歡的事情一概不理睬。多棒啊!這基本上是所有領域裡頭部玩家的標配,專注,深耕,精進,不是雞湯,是先進經驗。

這條路,走好了呢,就是一萬小時理論,走不好呢,不過是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

重點在於,回也不改其樂。你不改其樂了嗎?

鑽牛角尖,一條道走到黑,孤陋寡聞,都沒關係,因為你樂意,世俗的評價無所謂,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但如果你自己動搖了,那就是又當又立。

其實,在基佬圈,最幸福的基佬是有範本的,不是混圈吊,不是騙婚佬,而是夫夫婊,突破層層阻礙,真正走在一起,可能在很多方面因此而失敗了,但他們真的只想做喜歡的事情,而且是真喜歡。

5樓:白滿川

對錯只是人們當下的價值評價體系。

從歷史的長度來看,經常今天人們認為錯的,或許明天就是對的,昨天人們認為對的,今天可能就錯了,人們關於對錯的標準一直都是在變化的。

用乙個「外在」的標準來評價自己,由此可見是不太靠得住的。要知道一切「成功」,其實都是取決於其他人對你的看待方式罷了。

你可以選擇,一、開開心心地做自己想做的,不管別人的看法,你收穫了充實和快樂的人生。二、一邊在意別人的看法,一邊因為無法融入所謂的「世俗標準「而糾結,結果做喜歡的事也變得不那麼開心了,到頭來融入他們成為乙個標準產品卻一無所獲。

又或者,你可以去試試,嘗試做那些你不想做的,沒有關係,反正你到最後還是會回到做想做的上面的,結果都一樣。

那些真正取得成功的人,無一不是因為熱情和專注,他們全都是——只想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其他的一概不管。巴菲特的5/25準則,就是列出25件最想做的事情,從頭到尾排序,然後只做前五件,剩下的二十件事要不惜一切代價避免花任何精力。

怎麼這麼重要的優點就成了有錯了呢?

想不通,如今做人的標準都這麼難了嗎。

6樓:白易鈞

事實上人不可能永遠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絕不可能,假設你選擇的自己喜歡的事情,那麼處理事情的方式你完全喜歡嗎?接觸的人你完全喜歡嗎?選擇的時間你完全喜歡嗎?

那人生就都充滿遺憾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對於「喜歡一件事」這個結論,有三個評判維度:縱向要看過程和結果、橫向要看和其他事情對比,是相對喜歡還是絕對喜歡、第三是時間軸。

因此我們可能會有三個可能:

1、結果聽起來不喜歡,但是過程收益(長遠看還是喜歡);

3、原來不喜歡的事情現在喜歡了。

我曾經也一直以為「自己喜歡」是評判事情對錯的第一標準,但是我發現我並不清楚我喜歡什麼,我只能說清楚我不喜歡什麼,我覺得我能忠於這條就算對得起自己了。其他的要學著突破舒服圈、突破線性思維、突破固有認知,這確實能提公升我們的能力維度,讓我們有更多得到想要的東西的機會,但這些選擇當下都不舒服、都不喜歡、都不太開心。

7樓:珂珂

這樣做沒有錯啊,我也只想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但是也會去做自己不喜歡做的而又不得不做的事,就比如學習一樣,我喜歡學語文,但是不喜歡英語,為了高考成績,我也希望會用功學好英語這個令人頭痛煎熬的科目,所以對於喜歡做與不喜歡做,我們都需要有乙個甄別,喜歡做的事,乙個不放過全部做好,不喜歡做的事,看他是否對自己有意義,是否有價值再去做就好了

8樓:德德

從人生的目標來說,這個不算錯。我們終其一生,所求不過如此。但是,也說了,這是目標。

你不能一步就直達目標而沒有了路徑。就像人生老病死,生是開始,死是終點。如果一出生就到達了死的終點,其實人生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你追求一下子就達到了終點,沒有過程的路徑經歷,不能算錯。只是不容易操作,這麼操作也沒有太多的人生意義,缺少了路途的成與敗,缺少了五味雜陳,人生的意義也淡了。

9樓:哈尼寶貝

沒錯,做自己喜歡的事,做最真實的自己是正確的,但是社會它不是這樣的,它不在乎你是否存在自我,不在乎你是否開心,你若想讓這個社會認可你的正確性那你就需要有改變它的能力,沒有就只能接受被它改造成討厭的樣子,世界很可笑吧,我們學會的道理告訴我們要堅持自我,不被任何東西改變,可你不改變就無法生存

10樓:Good白

要是真的有人能阻止一切錯誤的發生

那還有監獄嗎

還用得著法律嗎

大多數人的想法而已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已

少數群體

注定孤獨

但確實清淨

11樓:戲言

有兩個觀點需要被先搞明白。

喜歡不意味著能幹好且有天賦。

資源整合是最常用的也很好用的一種思維模式。

首先預設你失敗了,原因是不幹不喜歡的事情。

錯沒錯這個問題需要私人化,要是用大眾體系來評價的話那肯定是錯了。因為在世俗眼光中粗暴的將失敗等於錯誤。

但如果僅從風險收益角度來看其實沒有錯誤:你喜歡幹的事情能否幹成功是一項風險,但是那一定是你喜歡的事情,這就是收益。但你不喜歡的事情能否成功依舊是一項風險但那一定是你不喜歡的事情,這是一項絕對的負收益。

回看兩條前提,資源整合用在個人身上其實和用在企業身上有異曲同工之妙。後續系統性的理論解釋建議看書獲取。

天賦和喜好發生衝突,哪個可變哪個不可變是昭然若揭的事實。所以也從個人層面出發,利益最大化不是優先喜好而是優先天賦,當情感轉變和已達到一定心理臨界值時才權衡放棄天賦。

由此看天賦>喜好>成功和失敗

成功和失敗是最難量化的東西,我甚至懷疑他們在量子糾纏,任何人任何事可以說成功就可以說失敗。況且題主還是或許二字開頭,更加撲朔迷離。但如果選擇了喜好,主觀上一定是沒有錯的。

12樓:我愛吃蛋糕

嘿,我覺得我們很像誒!

所以我覺得你沒錯,但是我覺得我們都需要改變。

我的「從心「經常會被同學說是任性,我經常有很多理由反駁他們。

人生苦短,何必這樣委屈自己,是吧!

但是,哈哈,我發現我每次都會後悔,而且各種影響我的人生,讓我變得糟糕。

所以,我覺得啊,做每個選擇之前我們還是得理性評估一下。對自己影響不大的話,可以「從心」,但是如果評估下來,對自己影響會很大啊,建議還是委屈下自己啦!

因為只有自己有能力啦,才能真正實現想做就做,不做就不做。不然我們遲早都要敗給生活的。

與其被動妥協,不如主動選擇!

13樓:Cain Chen

沒有錯。但最好你喜歡的是一件事一兩件事,千萬不要是很多事,那就不能說是喜歡了。堅持做那一兩件事,失敗只是暫時的。

如果你喜歡的事超級多,那就是另外乙個概念:不成熟、假聰明。

14樓:zll

成功失敗與喜歡不喜歡有關?

我喜歡籃球,但打不上NBA,甚至連體育老師都當不上,失敗嗎?我喜歡競技遊戲,但拿不了世界冠軍,甚至連職業選手都不夠格,失敗嗎?只要喜歡,在這個的過程中無所謂成敗,收穫快樂就足夠了。

我考上好大學了,叫成功。但學習,尤其是以硬試為目的的學習,有人喜歡嗎?我公升職了,叫成功。但每天996,拍領導馬屁,有人喜歡嗎?

成功與失敗是社會層面,外界對乙個人的評價。這個高評價,一般是反人性的,因為不容易達到。喜歡與不喜歡,是人自身的感受,外界也不會對此評價,因為這是很正常的事。

15樓:幾味老友

當然沒錯啦。只要你自己可以承擔並接受因為你對於不喜歡的一概不理睬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的話。你堅持自己就夠了。

但是人們常說知世故而不世故,其實誰又不是從冷漠少言到長袖善舞呢。只是為什麼一定要把喜歡和不喜歡分割的真的清楚呢。只要不是原則性問題,都沒必要太較真啦,不然會很累的。

16樓:解鎖

所有人都只想做自己喜歡的事;但所有人都不得不面對各種不同的事;

事和人一樣,都有自己喜歡的,自己不喜歡的,和無感的

自己喜歡的,要花精力,要做的比大多數人要好,要通過自己喜歡的事,給自己打標籤、立品牌;

對於不得不做的,能夠採取的態度和做法也是兩種:一是努力鑽進去,努力做好,這個過程是開啟自己、拓展自己的過程;二是試著努力了,但還是不喜歡,那麼做完即可

人不能和自己不較勁,但犯不著和自己較死勁。

以上是從個人角度的分析

從事的角度來看

如果你不喜歡的事(或人)是你所從事的行業、工作的核心業務(人),那你確實要試著改變自己去喜歡,否則在這個領域不可能有前途,也不會可能會愉快

如果你嘗試了,仍然無法改變自己,那麼換個環境吧,這樣耗著,白白浪費了你的時間

17樓:楊若泠

沒那麼複雜

就是:你喜歡的事,你可能做的也不夠成功。還不夠極致,也就是普通,或曰平庸。

想想你喜歡的自以為很有個性的那些事,其實這世界上少說有幾千萬人都喜歡。

別以為自己很獨特。

比爾蓋茨:"這個世界並不會在意你的自尊,而是要求你在自我感覺良好之前先有所成就。"

不知是不是他說的。

但在理,證明自己再說其他的。

有點直,別在意。

18樓:

沒錯。很多我們沒興趣,且收益不高的東西,就是沒有必要做。

比如學校規定的早操,早自習,比如去圖書館。

如果你是乙個只有晚上學習效率才高的人,那你就沒必要早起念書。如果你在寢室、食堂都能學習,那你就沒有必要非得去圖書館排隊。

但有很多事情,是非常討厭且無聊,但我們不得不去做的,比如學習不喜歡的科目。

如果只有完成這些,你才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比如讀自己喜歡的專業,那麼你就會想要去做的。

如果你還是不想,那麼要麼是這件事和你的慾望沒什麼太大關聯(換句話說就是做不做都不影響你達成願望),要麼是你根本沒那麼渴望,沒那麼喜歡。

舉個例子,每年都有好多美術生說想要提高文化課成績,好考上自己心儀的學校,結果最後都是藝考過了,文化分不夠。他們真的有那麼想上嗎?集訓已經那麼苦了,文化課會比那個更苦嗎?

可能他們潛意識裡根本就沒那麼想考上那所學校,他們根本沒那麼愛美術,他們只是想走捷徑/父母讓他們去藝考而已。

我認識的非常喜歡藝術,非常想要被某學校錄取的人,最後都考上了。隨便補一補文化課,有那麼難嗎?對於有的人來說可能確實很難,因為他們根本沒有那樣強烈的慾望,沒有那樣堅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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