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親近的關係無法繼續維持時,如何處理才能減少或避免傷害 刺激到對方?

時間 2021-05-29 23:00:27

1樓:快來給我親一下

一段感情滯留過度的時候,你就能預見之後度過的每一天都是在走下坡路。人生當中的一些遺憾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很多因素都是不可控的,這是我們都無法彌補的。不如直接一點,當斷則斷,總好過兩個人互相傷害。

2樓:talent

本身自己是利己主義者,如果感覺自己不愛了,冷靜的思考是不是不會再回頭,得到肯定答案後會迅速攤白分手。如果感覺是對方不愛了,我會迅速抽離感情,有時候我們都覺得自己很愛,其實只是習慣,之前我試過每天在想聯絡的時候就聯絡,對方回覆之後我就不再回覆,大概乙個月的時間,我就擺脫了這種依賴感,每天聯絡或不聯絡對我來說差別不大,這段關係對我而言,也就無所謂了,所以在分手或是接受分手的時候都會很坦然。

3樓:路路

當對方以安全距離來告訴我分手的時候、我知道我想多了!足矣!其實感情生活就是兩情相悅、一方別管是任何理由的想離開都已經不足以維持這段感情、好聚好散或者不見

4樓:HP33

在萬分確定自己已經對對方沒有什麼感情而不是一時的倦怠感之後還是希望兩個人能坐下來好好聊一下各自的想法一段感情走不下去總有兩個人的原因在裡面。「前任栽樹後任乘涼」這句話雖然我很不喜歡但內心是接受的。

只願相愛時盡力去愛分開後別喝酒別吹風也別再等。

5樓:

那種不愛的分手自然灑脫無牽絆,可是大多數戀愛的分手更多趨向彼此還愛著,卻因為各種原因無力繼續走下去,情感餘額不足,雙方黯然離場。

我會爭取努力到最後一秒,因為牙齒和舌頭那麼親密還會打架,何況是有思想的人。直到徹底蹦噠不動,心累了無痕,也可能柳暗花明修成正果。

人生一世你以為能遇多少段愛情?強忍克制情感違背內心真實聲音去放手,錯過一段可能努力就會沒有遺憾的愛情是懦夫和鴕鳥的行為。不要說什麼留下美好的回憶,那些回憶能吃還是能喝,能讓你老年回味還能情感高潮?

即使蹦噠到最後雙方撕破臉皮徹底分開,但是對方本真裡曾存在對你的愛是不會毀掉你在對方回憶裡的美好的。所有分手時的嫌惡都是暫時的,只要真愛過,時間愈久,這份過往美好更醇練。

所以,只要還有一絲餘溫都去勇敢努力爭取,人心可以冷下來,也可以用自己的溫暖去融化,沒有永遠一層不變的冷和暖。除非確認對方確實已不再愛,那你離場也更坦然不是麼!

6樓:

明明確確說我不喜歡你了。

不要指責對方的任何不好,因為在你眼裡的不好,很大可能只是因為你不喜歡對方,並不客觀存在。

如果指出對方的不好,那麼對方可能會在分開後開始不停的自責,並存在改正自己後再和你復合的幻想。

告訴對方不喜歡了,那麼通常情況下,對方會想,他不喜歡我了,我做什麼也沒用了,基本上不存在任何幻想了

7樓:張阿惹

把分手處理成一件小事,減少與分手有關的事物,使得對方盡量少通過看到別的事物而想起分手的傷痛。

比如我前女友跟我分手的時候是把我從美國呼喚回國,然後第二天跟我分的手。

這樣做非常糟糕!!!

這樣做非常糟糕!!!

這樣做非常糟糕!!!

8樓:安非他命如是我聞

主動方:

決定分開之後,迅速攤牌——越快越好。

認真地提出散夥、絕交、分手(離婚)的要求,並用準確、簡潔的語言說明原因。

一段關係走到絕路,雙方多少都有問題,不論自己錯多錯少,率先真誠道歉。

對曾經的美好表示感謝(如果有的話……應該不至於完全沒有吧 - - )。

說完「就此別過」,請一定要「後會無期」。

不要回頭。

被動方:

對方攤牌後,迅速同意——越快越好。

對方說的原因(或者苦衷),不論信不信,假裝你信了。

收到對方道歉後,能作出類似:「你的歉意我收到了。」的回應,但不一定要原諒。

曾經的美好只是曾經。

你來,我當你不會走;你走,我當你沒來過。

9樓:韓公子

最近我也在經歷這樣的狀況, 好像無法再進一步, 進行下去會讓對方討厭,但是如何保持現狀持續下去變得很難, 好像快到盡頭了,像一朵花的生命一樣,總是有結束的時候。 除非不要開始。

10樓:

我初戀男友在我陪他度過最艱難的高考複習歲月,上了大學就把我甩了,跟我分手的時候我還深深愛著他,他一句對我沒感覺了,別人都比我好就再沒理過我,到現在分手十年了,我十年中過得特別慘,嚴重抑鬱症,工作健康都沒著落,對外還得頂著被拋棄的名聲,看著他一步步的飛黃騰達我自卑到骨子裡了。其實我特別恨他。

11樓:

當我思考要怎麼說分手的時候,發現其實我本身也是害怕分手的。

我怕他還愛我,這樣對他太殘忍。

我又怕他從沒有愛過我,這樣對我殘忍。

12樓:winnie zou

這麼說吧,分手前你溫柔的陪伴她,給她想要的關愛。離婚前,你把房子車子票子都留給她。散夥前,你把最大的利益留給她,並且永遠不說她壞話。這就成了。

13樓:

刻意疏遠才是最殘忍的。

刻意疏遠才是最殘忍的。

刻意疏遠才是最殘忍的。

這樣真的太傷人。

突然的有問無答。永遠忙碌。

到底做錯了什麼。要這樣殘忍對人。

究竟是有太多不同。還是心另有所屬。

說清楚不好嗎?!

好好把存在的問題說清楚。彼此祝福才是正解。

14樓:士多啤梨味少女

不要做任何任性幼稚的事情或者想讓對方感到內疚後悔的事,因為這都是無濟於事的,如果真的確定自己和她他回不去了,就放寬心,大度寬容的對待對方,時間久了就會發現沒有什麼大不了

15樓:乙隻林小瑤

親近的關係無法維持時,已經是對彼此的傷害了,這種傷害沒辦法降低。只能後期通過一些方式方法去補救。

比如,要分手,你覺得兩個人怎麼樣分手傷害能降低?不論怎樣分手,都是傷害。

好聚好散吧。

16樓:

生活從來不缺道理,缺的是寬容和理解!溝通不了的時候就成了死結!一萬個人就有一萬個道理,一萬個人就有一萬種對生活的感受和定義。

做不到感同身受,那就理解,做不到理解那就尊重,尊重也做不到那就逃避。逃避都逃避不了那就改變,但只能變好,不能變壞,否則就是惡性迴圈,因死在牢籠裡!

17樓:世勳你腦婆呢

從問題上可以知道你很看重這份感情。首先你要充分了解這個人,其次你可以在你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適當做出讓步,別太勉強自己,這樣你會後悔甚至會感到挫敗感。其實你還是要看這人值不值得,但是要我來說我寧願錯過,因為如果這人沒有主動示好,我覺得根本沒必要,說明他沒有那麼想跟你保持以前的關係,所以就算你再回去跟他示好也是熱臉貼人家冷屁股,而且在他潛意識中會覺得你就是乙個,他鬧脾氣你會讓著他的人,這樣他便不珍惜你,所以還是沒有挽留住感情,所以做你自己想做的,別為了一顆歪脖樹放棄一片大森林!

18樓:聰明快絕頂的禾苗

我想過和題主一樣的問題。

首先,在那個時候,問問自己是否真的確定離開,而且離開的原因是什麼?我不知道題主離開的原因,我離開的原因比較自私,我知道我自己要什麼樣的生活而他給不了的話,今後的問題可不僅僅是友情飲水飽,所以我要離開;

其次,分手並沒有誰對誰錯,只是適合不適合,所以互相指責是最沒有必要的,因為已經走到這一步了,再指責也沒有意義了。所以再提出分手的時候溫柔一些,畢竟愛過。

最後,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決定了就不要藕斷絲連,那是最大的傷害,給對方祝福,然後再也不見。

19樓:

一定要離開,我父親脾氣非常差。弟弟長成了大小伙,父親不敢惹怒他。最後的一切都發在我的身上。

我一直到23歲之前總是認為是我做的不夠好,因為他總是打我一棒子給我乙個蜜棗。改不了了。

20樓:Zed Mr

戀愛可能是毀滅異性友誼的最快方法。

令人遺憾,但確實不乏例子。

大多數時候,原因通常很可笑。

如果你們不是戀人,是不會在意的。

可惜你們是。

嗯,可惜你們是。

21樓:清新的西瓜皮

我自己是這樣的一種人。當我發現很多從前親密的關係不知道怎麼就變得物是人非了。我會做好能做的每一件事,去挽留,去修補那些破損的地方。

如果我做了一切還是無法挽救這段關係,我會瀟灑放手。因為能做的都做了,所以也不會遺憾什麼了。放過自己,放過對方。

22樓:

高中的時候跟乙個女生很要好,感情很好,吃飯睡覺分享心情,親近無比。

可是後來因為自己的敏感和自私傷害了她,我非常以自我為中心,總是利用她的包容得寸進尺,最後她丟給我一封信,她說:絕交!

不知道為什麼總是對越親近的人越苛刻,覺得對方是可以無條件包容自己的。

在這以後我一直學習著兩件事情:

第一:平等付出。

有一句話叫:珍惜對你好的人,因為他們本可以不這樣做。如果能夠在接受乙個人對你好的同時向對方回饋你的好,那麼在一來一回中可以改善很多事情。

第二:避免情緒化。

吵架的時候,我們很容易「不假思索」地說出:離婚、分手或是無限到大對方的缺點的言語,這些時候是我們的情緒在主導我們的言行,這樣逞一時口快是沒有好處的。

在每乙個情緒化的念頭萌發的時候注意克制!問問自己這句話說出來這件事做出來有沒有意義,會造成什麼後果。如果這樣太難,那就轉個念頭,想想看如果對方對你說這句話做這件事,那麼你會如何。

如果你覺得痛苦,那麼對方也會一樣痛苦的!

嗯,暫時這樣

23樓:

個人而言,當自己意識到無法維繫的時候,自己會狠下心來主動的疏遠對方,讓所有的負面自己抗,真的很受傷,真的很委屈,真的很想哭,但是沒辦法,長痛不如晚痛。

24樓:不愛轉頭的貓

解除親密關係…如果提出總有一方會受到傷害的~不是他就是你,既然你要減輕他的,那就把傷害自己擔著吧…用最不傷害他的方式退出,然後自己遍體鱗傷(…怎麼想到高中萬惡的物理~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25樓:冼藝哲Casper

蟹妖~當一段親近關係無法維持下去的時候,受傷、損失、受害、不被尊重、不被珍惜,這些感覺難免都會有,而且是雙向的,而非單向的。

最典型的,莫過於婚姻關係裡的散夥,就是離婚。

離婚的感覺其實可以很複雜,知乎上也有乙個問題就是問離婚的體驗的,裡面很多過來人,五味陳雜,並不是簡單地覺得和這個人過不去了,就離婚。更多的時候,離婚的糾結,就在於如果把注意力放在人身上,就是考慮這個人能不能過下去,就很難作出乙個穩定且客觀的判斷。

Frankly speaking,有很多夫婦在離婚前來見輔導的時候,他們都能數出N條伴侶不好、很過分的罪狀,可是在內心深處,他們還是保留著一片淨土,記得對方的好,也懷有對對方的欣賞,而那種擔心被拋棄的恐懼,更趨勢自己去攻擊對方而已。

過不下去,很可能不是和這個人過不下去,而是在過下去的途中,遇到了乙個巨大的坎,而兩個人又在拉扯中相互消耗,結果就坐大了困難。

這一切一切,問題其實就是問題本身,而不是那個人。

在上述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的那種爭奪與內耗是非常激烈而且很具有傷害力的。雖然繞得有點遠,但現在繞回題主的問題,如何在散夥的時候減少對雙方的傷害,減少刺激。本質上就是在這個過程裡怎麼做到:

1、盡力去往解決問題的方向走,而不是征服人、獲得認同的方向走;

2、盡力做到不內耗。

帶上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自尊,再帶上緊密的關係中互動產生的情緒,要區分解決問題和征服、獲得認同之間的不同,是非常困難的。情緒、自尊、自己被尊重、被珍惜的感覺的需求是非常強烈的,在這時候,對方的讓步和對方證明對自己的尊重、珍惜和愛護直接掛鉤。然而,這種「掛鉤」讓乙個有解的問題變得無解。

在這個時候,對方的不理解、不讓步,加深了自己去妥協的不確定感和不安全感,也讓人變得孤獨與絕望,在這種時候,自己就更不傾向於去作出改變了。同理,在對方眼中,自己也在做和對方一樣的事情。

所以,事情發展到這種時候,當一方越來越強硬,另一方出現退讓的機率是越來越低的。所以,如果要達到和解,雙方的態度都需要往軟化和讓步的方向發展。盡量先放棄立場上的對立,進入對方的視角,從他的角度去了解他的情況,而不是從自己的角度去解決他的難處,這樣也許無法一下子達成自己想要的結果,但能夠緩和這個對抗的立場,讓對方感覺到被尊重與理解,從而避免了在表達自己的觀點的時候,刺激、傷害對方。

關於內耗,則更傾向於自己在看待自己的處境和行動,是出於對對方的反應的結果,還是自己選擇的結果。

在婚姻的糾纏裡,常常看到的是,太太歇斯底里地去職責丈夫的冷漠讓自己絕望且瘋狂,而丈夫又因太太的歇斯底里感到恐慌而迴避。兩人都覺得自己現在的狀態和行為,都是有因可循,直白點說就是:我的錯是因為你的錯而犯的。

這就是我所指的內耗,一旦這種內耗開始了,雙方都很自然去自證清白、表達不滿、希望對方承認錯誤,這個過程本身就很傷害人。

如果要減少甚至停止這種傷害,有一點是很必須的,就是我清楚地了結自己想怎樣,且不把對方視為乙個障礙,而是乙個合作者,怎樣一起去達到那個目的。例如:我想離婚,但是希望孩子有乙個好的成長環境。

就不要把對方當作假想敵去搶孩子,而是和對方商量孩子的撫養問題。那就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出發點,兩個人可以如何去配合,不翻舊賬,不談信任,而是談契約。如果出發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當彼此利益衝突的時候,是很難談下去的。

而如果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則非常不同。

雖然這必定是個很難的事情,畢竟雙方都每一件事的理解也許都不一樣,A覺得是好的事情,B覺得不好。這個時候,找到其他選擇和折衷辦法就看起來更為必要了。

最後,祝大家在絕望之前,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子。即使決定分道揚鑣,也不是一種告別,而是換乙個更合適的方式去相處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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