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殺一為罪,屠萬為雄」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時間 2021-06-02 09:19:04

1樓:普通的柒月初叄

竊鉤者誅,是因為違反了法律,法律規定的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法律是國家框架下的東西,國家都在你手裡了,何況其框架下的法律?這時候的法律就是你規定的,你肯定不會把自己給誅殺了吧。

2樓:

說的不就是國內P2P行業麼 ? 小偷小摸電信詐騙個幾萬抓住了判幾年? 做假標詐騙幾萬人幾十個億判幾年? 美其名曰非法集資呵呵了:)

3樓:Zhangyun

首先不可僅看作乙個簡單的動作。雖然戰爭或革命沒有更漂亮優美的姿勢,但強取豪奪燒殺虐搶之師,和還是如商湯的部隊,所到之處「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趕集的和耕作的人都不用停下自己的事。

我們也可以比較的看待道德和仁義。

還有就是目的。戰爭的目的大多是以毒攻毒,以亂治亂,所以目的決定了性質。你是為了人民的共同福祉還是個人的私慾,也可比較一番。

最後就是這個比較。美之為美,斯惡已;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本來沒有那麼多事,比著比著就出事了。非要覺得自己比別人道義能幹,那就去幹啊。但卻周而復始…

4樓:

與之更和氣的類似語句:「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如果讓我們大眾遵從大夫的禮儀。那是根本做不到的。

也就是說我們對大夫與庶人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同樣的其道德與道德也是不一樣的。

我們不能以普通人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大夫。

大夫也不能要求普通人有他的覺悟。

5樓:旗幟

因為暴力是支撐階級社會的元要素,和「槍桿子裡出政權」的道理一樣,沒有暴力,你說什麼都沒人聽,你有暴力,你就是侯,雄,就能修改規則。

6樓:宇文軒

希特拉、史達林 、曹操,額覺得這句放你娘的狗屁。還有成王敗寇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再代入一下秦二世阿斗。

(曹操有些許不妥)

7樓:利刃

我的看法是,理清這幾句話的物件。第一句:罪是別人定的,雄是自封的,因為人殺多了,別人畏懼你,敢怒不敢言,你說什麼那就是什麼。

現在社會很少出現殺人,但是壞事可不少,做一件別人會指責,做得越多指責越多,一直做到別人敢怒不敢言,那你就在這個地方稱王稱霸了,村鎮土皇帝多的是。第二句:違抗法律,你只會被警察叔叔抓起來。

顛覆法律,你就取而代之,成為新一輪規則的制定者。

至於倫理扭曲是否成為新的叛逆理由,我認為叛逆的關鍵還要看百姓是否安居樂業。生活艱難的環境下,宣揚一堆仁義道德,遠不如滿足物質需求重要。吃飽了飯才會去看唱戲,才有時間聽高談闊論,即使不同意統治者的某些言論,但為了和平又溫飽的生活,不會去沒事找事。

大家飯都吃不好,日子過不下去,你BB再多,也沒人會聽。

說到道德,它並不是虛無的,但它也不是最崇高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我對這話的理解是,你能說得出口的道理,並不是你所描述事物的本質;你給乙個事物取的名字,並不是它的本名。換言之,我們大部分時間所描述的事物,都是站在人類的視角上,大自然沒有仁義道德,只有生存發展,大自然也沒有國界之分,只有山河壯麗。

所以正義道德,僅僅是人類對「和諧發展一致對外」的認同。站在大自然的角度看,這只是乙個族群團結起來的方式,而且裡面的某些個體會為了更加強大的力量(利益)破壞這種方式,或者竊取團體的勞動成果。

因此,人類創造的仁義道德,說好聽點就是讓所有人類為自己這個種族創造更偉大的文明,說難聽點就是一味內鬥都得不到好,不如聯合起來得到更多資源。

8樓:

規矩只能框定弱小的人,強者和強權永遠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這個世界本身就是成王敗寇,歷史是棉被,正反都能蓋!成功者才能改變世界,失敗者沒有話語權,連開口的機會都沒有,更不用說規則的制定。

對於弱者來說,強者制定的遊戲規則本身就是陷阱。

9樓:山木-aspie

前者是司法問題,後者為政治問題。前者處於秩序之下,後者處於秩序之上。

題主之所以把這個問題當做疑問提出來的原因,我認為是這裡的問題與常識相反。通常我們總是習慣於把法律、道德當做最高標準來評判人、來行事,而這裡卻說明了,超越法律、道德地行事可能會實現更大的人生價值。

10樓:輸給睡魔了抱歉哈

高中時學校早7:30開始早自習,到8:10開始上第一堂課。

班主任要求同學們不得遲到,以「不得打擾早自習」為由,禁止晚於7:30到達教室的同學進入,必須在門外罰站到早自習結束後才能進來上課。班主任每天早上堵著門,直到第一堂課開始才離開。

高考複習大家都很累,起得晚的大有人在,所以常常早自習時門外杵著幾個人。

然而,那些膽子大的淘氣包會索性翹掉第一堂課直接去玩籃球,在課間偷偷進來,有的甚至書包也放在教室,直接拎著幾本書就進來坐下,沒事人一般。相反,老實巴交的學生不小心遲到就只能乖乖在門外罰站。

社會懲罰的往往就是那些平日裡遵紀守法而不留神犯下錯誤的人,至於繞開法律、甚至有能力左右法律的人,往往全身而退。為什麼你被判有罪,或許就是因為你的罪過還不夠大。

11樓:停用yang

反對一下最高贊。語出莊子,私以為講的老子的「道」。

講的並不是也不侷限於犯罪和戰爭。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然後地主被打倒,窮人當家做主。

他講的是這種相對的轉化關係。

現實例子就是幾家網際網路巨頭罪惡原始積累。然後洗白從良。

12樓:食柚者

精簡答案:

馬原中講到 :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竊鉤者侵犯了統治階級的利益, 而竊國者本身就是新興的的統治階級中的最大者。

原答案:

因為竊鉤者是秩序的破壞者,而竊國者是秩序的創造者。

這世界什麼最公平?弱肉強食最公平。但是像動物世界那樣的沒有規則的血淋淋的鬥爭實在是太殘酷了,敗者身死道消,勝者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兩邊都沒有佔啥便宜。於是聰明的人類想出了乙個好方法:我們要建立規則,鬥爭也要按照基本法來!

來來我們打一架,誰贏了就臣服於誰,沒必要非要鬥個你死我活,而這就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一條規則:這樣既兼顧了自然界的真理「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又體現了人的才智,減少鬥爭所造成的損耗。

於是自從秩序建立後世界就沒有那麼血腥和暴力了,大家通過有限的戰爭來決定利益的分配,勝者也不一定要對敗者趕盡殺絕。甚至秩序進化了,秩序的社會可以將戰爭的範圍再縮小一點,化為政治鬥爭,這樣即使雙方發生戰爭也只是在幾個高層的分蛋糕的勢力之間,底層民眾受到的波及更小。

於是現在的社會就演變成了鬥爭勝利者來制定對自己有利的遊戲規則(即社會的秩序),這個規則規定了從上到下方方面面的利益分配,無論勝者敗者都心服口服(敗者服從是前面講的最重要的原則:誰強就臣服於誰,只要強者給弱者一條活路)。所以當有人想打破這條利益分配規則時必定會招來很多人的反對(偷竊就是其中之一),因為破壞秩序回歸混亂誰都討不了好。

除非你有強大的勢力,也有建立乙個更穩定、更高效的利益分配規則的能力,你就可以打破現狀,成為新的遊戲規則制定者(即諸侯)。

13樓:Dancer

兩點:一、從本質上,「殺一」與「屠萬」、「竊鉤」與「竊國」,指的本來就不是同一類事情。「殺一」的目的是傷害他人,而「屠萬」不是,單純只是另一目的的副產品而已,真正的殺人狂魔能稱為雄麼?至於竊鉤,竊國;

鉤的所有權無可爭議,國呢?國家為誰所有,憑藉什麼權利?從來沒有這種說法,只有成王敗寇。這兩句本身都確實存在混淆概念的地方。

二、從結果上,也確實存在不平等的問題。曹操屠萬為雄,也確實有過屠城的劣跡,而且卻沒有被治罪。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權力。

然而這與道德無關;從道德層面來說,屠城的行為從來沒有被贊同過。竊鉤者誅,是由法律決定的,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受到指責。竊國者在道德上當然不被肯定(注意是竊國,不是商湯、文王),但是並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法律是由當權者執行的。

道德是理想,大體上有著絕對的標準(雖然標準可能會因時代而變遷),總可以拿來批判一番;而法律是工具,雖然也有標準,但未必能被使用。

社會現象,並不僅因為道德對其的肯定與否而改變。所謂存在即合理,社會現象的產生總會有種種原因,順應著某種規律,不單單因幾個人,某些標準而決定,是包括了許多因素的產物。不能因為某些社會現象違背了道德,而懷疑道德。

道德最終還是讓周文王推翻了紂,讓崔杼放過了史官。雖然它不能決定歷史,但總能影響歷史。

14樓:

政治課本都說了。。。

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是乙個階級壓迫另乙個階級的機關,是建立一種「秩序」來抑制階級衝突,使這種壓迫合法化、固定化。

為什麼殺一為罪屠萬為雄呢?為什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呢?誰定的罪,誰誅的人?你也配姓趙!

15樓:年恰

從題主的話中可以看出你已經想得比較明白了,「殺一為罪」、「竊鉤者誅」都是統治者定下的規則,是道德,「屠萬為雄」、「竊國者侯」是領導推翻了舊規則而成為了新的統治者,是推翻道德又扶起道德。

這樣看來,道德的確如不倒翁一樣,雖然不滅,但立身不正,根基不穩,簡直像歷史一樣,是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但竊以為,道德不正不會成為推翻規則的導火線。揭竿而起的理由,永遠只有生存,連尊嚴都不行。在這個過程中,道德也沒有被推翻,也談不上扶起。

「屠萬為雄」、「竊國者侯」是人們對成功者的默許,在人們心中,成功大於道德。

所以被推翻又扶起的,應該是人性吧。

人性,你就接了這個鍋吧。

16樓:長風

如果有人竊了國,把國當作自己的私有物品隨意處置,國政不理,綱紀廢弛,國家混亂,會有人認為此人是諸侯麼?

如果有人屠萬人,不是在戰場披堅執銳、運籌帷幄,用的是殺一人的方式,拿刀挨個砍,殺了一萬人,會有人認為此人「雄」麼?

是否諸侯,取決於他是否做了諸侯該做的事。

是否「雄」,只取決於其是否有挫鋒於正銳、挽瀾於極危的勇氣、魄力和能力。

17樓:

竊鉤者誅,因為他只能竊鉤。竊國者諸侯,因為他能竊國,所以得封為諸侯。

張儀在楚國的時候,被人指責偷玉璧,雖然沒有證據,還是被打了一頓。後來他到秦國為相,吾從汝飲,不盜汝璧,善守汝國,我且盜汝城! 他果然從楚國割佔了丹陽,漢中兩座城。

如果張儀只能「竊鉤」,他最多做孟嘗君門下的無名食客,又怎麼能做到最強國家的丞相呢?

另外兩句殺人什麼的,沒見古人說過,故不能用古代典故解釋。

18樓:Star

樓主為什麼要把這麼多問題一起發問呢?我來嘗試回答下:

首先,殺一為雄,屠萬為罪也很常見。

社會現象為何一定要與倫理觀吻合呢?

可以成為新理由,這就是造反者掀起道德大旗了。

道德的本質不是虛無的。法律的本質也不是虛無的。它們都是行為準繩,當然也常常被踐踏。

法律制度就是嚴密嚴謹的嗎?社會需要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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