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原初
有點腦洞的國際法問題?
國際法裡面的戰爭賠償,一般是戰敗國對戰勝國的賠償。所以,問題中的兩種情形:
一、A國全面戰勝了C國之後,C國已經喪失了主權,且是戰敗國,A國當然對C國(現在已經不存在了,主體資格都沒有)不負有賠償義務。
二、C國全面戰勝了A國,A國成了沒有主權的戰敗國,已經被A國全面占領。那麼也不會涉及到戰爭賠償的問題。
哦?題目問的是民間賠償問題啊?那就還要加乙個條件,戰爭的發起方(基本等同於侵略者)對受害方的人民負有賠償義務。
同時,負有義務的一方也是要以擁有主權為前提。你再結合前兩段話一起理解一下……
2樓:伊利集團分割槽經理
天真,你知道這是什麼行為嗎哈哈哈,還民事賠償,學法律學傻了吧(開玩笑的),
戰爭面前連人性都不算什麼,法律和道德早就,哪涼快哪待著去了,日本人給南京賠償了?德中國人給猶太賠償了?蘇聯人給納粹賠償了?
當然理論上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至於對方賠不賠給你,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講真戰死士兵能不能有家人活著還不一定呢
戰爭是世界上最殘酷的行為沒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