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五年四班勞動委員
不是合法的!
1.試用期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按您問題中提到的情況,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是違法的,應當不超過兩個月。
2.工資/假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沒提工資和假期,違反了第十七條的規定
3.沒給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應當各執乙份,用人單位沒給你合同也是違法的
4.社保承諾書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違反法律的承諾書是無效的。
建議考慮一下在這種沒有法律意識的用人單位是否值得留下來工作,如果確實很需要這份工作,可以在工作中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樓:懂法律的小姐姐
繳納社保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個人即使承諾了也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年勞動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違反該規定,該條款無效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其他條款,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原則上是有效的。
3樓:咖哩共共
用人單位的一葉障目,自欺欺人罷了
首先試用期就是違法的,超過一年不滿3年期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還有,以人民幣形式發放到你的賬戶,那麼發放的是保險的個人部分還是公司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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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策 不值,我去年配的電腦也是8K 3700X 迫擊炮 華碩1660ti 別說合理不合理,也沒違反裝機法 金士頓16 2 3200 剩下就不必說了。這還是去年,攔好你朋友,別做傻事。 代達羅斯之殤 隨便算下啊 B365 9400 給它倆算2000 1660算1500 記憶體給它算500 固態算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