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死亡是否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

時間 2021-10-21 21:08:22

1樓:風林子藍

如果把那個人當做是豬雞狗這樣的工具人,那怎麼能苛求人家豬雞狗還有責任?

如果是把這個人當做是完整乙個人來對待,那這個人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不就是他最基本的做人必知麼。

2樓:馮銀

題主沒弄明白這個邏輯

論負不負責任的不是結果的死不死

是過程裡的有沒有放棄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重量怎麼算?

看有沒有放棄生的希望

看有沒有放棄生的價值

有些死,放棄了自己的生,但傳遞了生的希望,或者實踐了生的價值。這就是魯迅先生說的,有些人死了,他還活著。

題主按這個邏輯捋,負不負責任自然就清晰了。

3樓:西紅柿

自然死亡無所謂,但自殺是對他人的不負責。當然,乙個人可以脫離社會活著那自然也不需要為別人負責。

「人的死亡」是對和他活著有關的人不負責,是「死亡」這個事不負責。

但「死人」從本質上來說就不是自然人了,也不需要為「人」負責。

4樓:lucifer

所謂責任,就是權利和義務。

所謂不負責任,一是沒能力負責,一是不想負責。

現實生活中,乙個人要負的責任,乙個是法律上的,乙個是道德上的。

用上面幾個因素來分析,結果就很清楚了。

5樓:某科的數學課代表

我要是去死了,我是對題主不負責任,還是對我可能的讀者的不負責任呢?

人死之後再去劃分他的責任,未免有些「上帝視角」。把自己的觀點以「上帝視角」強加給死者,才是不負責任。

死者又不會處理自己的後事兒,不會給自己收屍,不會親手把自己燒掉攬進骨灰盒。死者沒有主觀能動性,沒有行動能力,你這時候再苛責死者的責任,無異於苛求你的屎給你做飯吃。

問題是,真有人苛求。

6樓:orochi2k

1,生老病死是自然現象,很多時候人是無法控制的。對於一件無法控制的事情要求乙個人去負責人顯然是不合理的。

2,人應當有決定自己如何死的權利。那些為了革命成功壯烈捐軀之人,那些以一腔熱血為喚醒中二而趕赴刑場就義之人,那些用自己的生命死諫君主的忠臣,那些重進福島、車諾比的死士,他們所做的都是在自尋死路。然而有人為說他們不負責任嗎?

相反,他們擔其了他人所不能或不願意承擔的責任,他們向死而生,被後人紀念。

3,「我死以後哪管洪水滔滔?」人生充滿了各種責任,但是並非每個人都有義務去拯救世界。有一天就此躺下,不用再戰鬥了,才是平凡人最終的歸宿。

又有何人可以苛求乙個普通人去承擔其生命本不該承擔的其它重擔?

7樓:年邁的公尺莎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的。

從社會學角度來說,人是一切關係的總和。人在社會中並不是孤單一人,你和你的鄰居,同事,親人,朋友,都保持著聯絡。而這種聯絡具有著情感的性質,或積極或消極,總歸是有的。

而死亡則會破壞這種聯絡和情感。比如,人的死亡一般會讓親人傷心。而不破壞,或者盡可能少破壞這種積極的情緒就是對他人負責。

畢竟死亡無法避免,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可能壽寢正終,減少對所愛之人的情感傷害。

當然,也有一些情況,這些人與他人幾乎沒有聯絡或者說這些聯絡還不夠緊密到產生情感。這種情況看似沒有不負責任。但是,這也僅僅是從上述一種情況來看。

而從人道主的角度來說,每個人的誕生本身就有價值,每個人的存在都是社會的一筆財富,積極地活則是對其他人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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