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過婚了,還住一起可以分財產嗎?

時間 2021-09-08 18:25:36

1樓:張黎明律師

不論是離婚不離家,還是離婚後雙方復合,沒有辦理結婚證,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誰的取得的歸誰,另一方無權分割。除非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混合了,才可以起訴分割。

2樓:饒浪環律師

離婚後還生活在一起,那可以視為同居關係。當然,你也可以說你們只是同在乙個屋簷下,並未同居,但是我指的同居,是針對於你們在此期間發生的財產方面的分配適用的法律關係。

如果你們能做到各用各的,各花各的,每一分錢都算的清清楚楚,那就不存在分財產的情況。就好比兩個人合租,各用各的東西,各付各的帳,各自掙錢各自花。

但是如果確實發生財產糾紛了,比如說共同出資買了大件一起用,那就要看各自出資分額,最後不保留物品的一方,就按照物品殘值根據自己出資比例來確定分配多少金額。

現實中很多人離了婚以後又住一起,時間久了,又有一種還是夫妻的錯覺,於是除了不領結婚證,又跟普通夫妻一樣生活,期間又去購置房產,買車,投資,開公司之類的,錯把這同居期間得到的財產也當成夫妻共同財產。

殊不知,這是大錯特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特別規定的,都是按平分原則,甚至還會偏向於無過錯方以及照顧家庭更多的一方;但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期間的財產是誰就是誰的,不會變成共同財產,除非特別約定。

這也是婚姻的意義所在,無論是夫妻關係,夫妻間的權利義務,財產權益都是受法律明確保護的。如果一定要選擇離婚後同居,一定要注意劃分財產界限,共同出資一定要明確比例,留下憑證,這樣才能更好保護自身利益。

3樓:王家律政

什麼財產?離婚前的還是離婚後的?離婚前的可以要求分割。離婚後同居期間的能分清是誰的屬於個人財產,分不清的按份共有,份額也分不清的一人一半。

4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還住在一起,可以分財產,此時,你們屬於同居關係,在同居關係期間產生的財務糾紛,法院依法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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