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未發的獎金能要回嗎?

時間 2021-08-12 11:29:02

1樓:小法

1、年終獎是什麼

年終獎是年末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獎勵。用更準確的法言法語來表述,年終獎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通過其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方式,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表現等,自主確定獎金發放與否、發放的條件及發放的標準。故年終獎是用人單位在一年年終對勞動者提供全年勞動的一種非標準工資屬性的超額勞動報酬。

2、年終獎是否一定要發

中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明文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方式、數額和發放時間。因此,向勞動者發放年終獎不是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理論上,企業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表現等,自主確定獎金發放與否、發放條件及發放標準。

若用人單位存在年終獎的規定或與勞動者存在約定的情況下,按照規定或約定予以發放。

3、提前離職是否有年終獎

對於在年終獎發放之前已經離職的員工能否獲得年終獎,分為兩種情況:

1、企業將在職時間納入年終獎的發放條件的,一般按約定處理,但需符合勞動法律法規。

2、企業未將在職時間作為年終獎發放條件的,員工提前離職的,看員工是否符合獎金考核的條件,如果符合的,結合員工離職的原因、時間和對單位的貢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同工同酬原則發放員工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提前離職能不能拿到年終獎,不僅要看企業與員工的約定,也要考慮員工離職的原因。

就年終獎的約定,如果約定的是必須年底在職的員工才發放年終獎,則員工提前離職一般無法獲得年終獎;而如果僅約定年終獎需依績效考核結果確定,且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已經確定符合,只是在實際發放獎金前離開用人單位的,員工此時一般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4、公司能否隨意扣發年終獎

年終獎屬於獎金的一種,而獎金又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故年終獎屬於員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護。

績效獎勵是指企業發放給員工的獎勵性酬勞,通常以企業制定的年度考核標準作為是否發放員工當年績效獎的依據。如果企業在同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時,已將績效獎發放標準作為合同的一部分的,企業不得擅自更改標準,扣減員工按約應得的績效獎勵。

5、勞動者能否拿到年終獎

第一,關於年終獎的約定是否清楚?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年終獎的,一般是要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年終獎是否有明確約定。一種是對年終獎有明確的約定。常見於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當中。

另一種是雖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未明確規定或約定,但勞動者可舉證證明單位存在發放年終獎的慣例、用人單位的單方承諾發放年終獎,勞動者亦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承諾確實存在,且同崗位的其他勞動者已經享受年終獎的。

第二,年終獎支付條件是否成就?

原則上,當規定或約定的年終獎支付條件已經成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或約定支付年終獎。

實踐中,單位發放年終獎往往會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例如,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應支付年終獎,能夠舉證證明存在年終獎約定或相關制度或發放慣例,則用人單位抗辯其績效考核沒有完成約定的目標任務,不符合發放條件進而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此時,用人單位應當就勞動者的績效考核不符合發放年終獎的條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將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用人單位制定的年終獎發放條件或規則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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