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可以成為業委會成員嗎?

時間 2021-07-04 08:42:48

1樓:長沙金龍律師

籌備組的業主成員可以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籌備組的非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委會委員,因為業委會委員必須是業主。同時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都沒有禁止籌備組的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各省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細則等,對此也沒有禁止,有的地方細化明確了籌備組成員終止,籌備組的解散時間,比如湖南的:

《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被提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籌備組成員資格即行終止,籌備組應當從符合條件的推選人員中依次遞補。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第41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工作。

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成立後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籌備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社群工作站負責人一名、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表一名、業主代表三至五名。籌備組組長由社群工作站負責人擔任。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社群工作站在願意參加籌備工作,且有一定人數業主推薦的業主中確定。

籌備組成員不得擔任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籌備工作所需要的物業和業主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