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偷,抓到小偷同夥時,要逃跑打他犯法嗎?

時間 2021-06-28 14:40:51

1樓:Dasein

根據簡單推斷,暫認為題主所述情形為:

手機在隨身攜帶的情況下被小偷及其同夥偷走,轉身發現並追趕,後在小偷逃跑的情況下控制了其同夥,該同夥並不老實,想趁機溜之大吉。

題主著重問的是抓到後打同夥(或小偷)犯法麼? 涉及到正當防衛,就藉此情形簡單的介紹下正當防衛

《刑法》這麼規定的: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有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時,勇敢的去制止,才屬於正當防衛。上文中手機處於隨身攜帶的情況下被偷,構成扒竊行為,是針對財產的不法侵害,而這種特殊的不法侵害又屬於狀態犯,雖然已經既遂,但對於你財產的不法侵害狀態依然存在,在當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看到這裡你會想,誰讓你丫的望風,跑了老子也可以把你打翻在地,抓你丫的!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第20條》這麼寫的:

正當防衛的要件有以下五個方面:(1)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3)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其中(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這一條的含義為:在面對共同不法侵害時,必須針對客觀上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什麼叫共同不法侵害呢,比如有小偷A和B,A上手扒竊,B為其望風,二人構成共同犯罪,對你財產的侵害叫共同不法侵害。 但如果為了防止B逃跑而將其打傷,達不到或不可能達到終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是不構成正當防衛的。 換句話說,手機又沒在B那,你為攔住他把他打傷,A還逍遙法外呢,對你財產的不法侵害還在A那,所以打他並起不到什麼卵用。

抓到並毆打以阻止小偷同夥逃跑,是不構成正當防衛的,但也並不意味著一定犯罪。看下手輕重和「怎麼抓」。如果只構成輕傷或者是簡單的擒住小偷同夥,最多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反之如果上乙個例子中,很不幸被抓的是小偷A,由於A是對你客觀上進行不法侵害的人,也就是手機(你的財產)還在他那。So,抓他沒毛病。

但,,,,至於抓到A之後再進行毆打,犯不犯法不好說。

也就是防衛的力度問題,別人拿棍子打你胳膊一下,你反手就一刀捅出去總不能還叫正當防衛吧。個人覺得這一點應屬於實務中的問題,目前對於法學Go來說還太懵懂~

寫這篇回答完全是想簡單的介紹下正當防衛,我知道與正當防衛相關的內容還有很多很多,此處也只是就題論題,大佬們發現錯誤還望及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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