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十多歲被辭職,無犯錯又積極,工作十年了應該補多少錢給我。?

時間 2021-06-15 17:49:36

1樓:朱明偉

60多歲還在工作,挺讓我佩服,看了您的描述,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我只能簡單幫您分析一下

正常情況下被辭退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您應該有12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是,這裡有乙個前提就是您已經60多歲,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不知道單位有沒有給您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

綜上,勞動者超過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無須支付經濟賠償金。

2樓:嘻嘻職場說

但有些公司出於人道主義,是可以給點「補償金」的,但是這個不是法律規定的賠償,如果你工作起就繳納了社保,社保年限繳納年限已經夠了,是可以辦理退休從社保局領養老金的。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樓:給生活比個耶

年齡到退休年紀了吧。要看是以什麼理由開除你的。找找自己有沒有十多年的工作證明,(社保,合同之類的),現在還在不在合同期限內,正常是需要賠償的,幹了幾年就是給幾個月工資,但是也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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