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5個月了,現在男方不想要孩子,非要我去引產,我可以起訴他索要賠償嗎?

時間 2021-06-09 08:07:30

1樓:放學請找我

張某某與徐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在非法同居期間,因糾紛雙方反目,勢必對彼此的感情、人身造成傷害。在本案中,上訴人張某某與徐某某在戀愛期間同居,致張某某懷孕,後雙方因糾紛分手導致張某某流產,勢必對張某某的身體造成傷害,徐某某應對張某某的人身損害適當補償,以5000元為宜。

如果是B,則就要看題主和男友的具體情況:即,題主的男友是否以結婚為藉口與題主發生性行為,致使題主懷孕,並且要求分手。如果存在此種情況,則有可能可以要求男方負侵害貞操權之責任。

典型案例:

江鵬訴彭偉人格權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如果是C,則貞操權的情況就不贅述了。生育費用大概率能夠獲得法院支援的,實務中這樣的情形很多,如:

彭超群與劉高洋同居關係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在非法同居過程中,原告基於對被告的信任而發生關係懷孕,被告對於原告懷孕這一後果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孩子的撫養費就要考慮法院會判決孩子由誰撫養的問題了。具體情況題主沒說,只能給題主乙個典型案例,題主自行對照自己情況:

梁某某與張某某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鑑於郭某乙現未滿兩歲,年紀尚幼,仍需要母親給予較多的關懷照顧,且郭某乙在香港出生後一直與張某某共同生活,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不宜擅自改變其生活環境。另梁某某亦無舉證證明郭某乙由張某某撫養存在不利於郭某乙健康成長的情形。故本院認定郭某乙由張某某撫養為宜,梁某某上訴要求郭某乙由其撫養,依據不充分,本院對此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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