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騙在夜場簽下合同 離職要交付6000違約金 如果擅自離開了會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6-07 03:41:00

1樓:陸哥情感熱線

我上次帶乙個未成年去索要押金,

一開始人家也不願意給 ,後面我跟負責人說

那這樣,我把警察叫過來,然後說你們這裡容留未成年人上班,我看看能不能讓你們店停業3個月

,後面負責人二話沒說,把未成年交的費用全部退齊,不是看他態度好,絕對讓他不好受 ,

2樓:海的那一邊

直接不去了,這種是欺騙行為簽下的合同,直接可以報警的,也不會讓你朋友賠違約金。工資看你要不要,想要就報警。不想有任何的聯絡就直接不去了,斷絕聯絡吧!怕越越陷越深。

3樓:HR墨田農夫

屬於無效條款,沒有法律效力。

與員工籤違約金只有兩種情形:

一:花錢讓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二:約定競業限制協議

如果離職,夜場以此為理由扣工資或是不讓離職,可以到當地勞動站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報警處理。

4樓:吐洋吐神伯

已滿16就不算童工。

就你提供的資訊來看,如果在夜場從事的工作不違法的話,相關演出或者勞動合同不會因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而無效!

如果是演出之類的約定,違約金原則上應該遵守的約定,予以支付。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要看相關違約金的約定是否屬於,專項培訓或者競業限制有關。否則,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如果的確被騙去從事不法的工作,可以報警並主張要回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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