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想分手和男朋友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1-06-06 00:56:41

1樓:惠佳敏

法律調整一般意義上的人身關係包含婚姻、收養、撫養、贍養、扶助,對於公司法、勞動法上也存在一定含有人身屬性的調整規定。 但是法律不單獨調整戀愛關係,因為戀愛大多是人們自由意志和濃厚的情感上公升到一定程度的結果。對應的是人們對美好事物的追求以及對愛的表達,具有極強烈的個性化以及抽象化。

顯然,你需要的是一些戀愛指導和個人情感上的安全感。而不是訴諸法律。

2樓:丹1001

建議先思考乙個問題「為了不想離婚,與配偶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你的目的,離婚自由,戀愛分手比離婚更自由、更容易,不是一紙合同能夠保障的吧。

3樓:高大超律師

不要說戀愛關係了,就是婚姻存續中,也不能說離婚了就能給你賠償,因為這種約定是違背離婚自由的原則的,當然夫妻忠實協議除外,也要看具體怎麼約定。

4樓:謝謝邂蟹蟹

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律專業的。我不懂這個有沒有法律效力。

但我覺得談個戀愛還簽個合同,有必要嗎?

愛就在一起。不愛了,矛盾太多了,不可調和了就分開,開心最重要。

5樓:雲南方吉祥律師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是有效的。

單方解除關係的財產補償約定是否有效,還要看這種約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是否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權。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依法登記結婚,則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協議的補償對他人結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終也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比如,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費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身權利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

6樓:安娜an

1.真難想想還是有人對於親密關係這樣看中,這麼地不想這段關係瓦解。

3.但仔細觀察還是有這麼「鍾情」的。

4.兩個人之間健康的親密關係,應該是我全然放下我,然後接納你;你全然放下你,然後接納我。

5.這到不是說我地位高於你,你地位高於我。而是我和你平等共處。

6.超脫於事實本身,感覺層面的和平共處。

7.好的法律讓人看見犯罪,不好的法律促使人「犯罪」。

8.你所以順利號隨意加的,沒有意義。

7樓:鐘濤律師

這這種協議一般都是無效的。任何約定限制人身份關係的行為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例如強制,離婚限制分手限制出軌等等等。

在法律上都不予認可。所以這種協議不要隨便籤,現在沒有用,如果真想籤最好,諮詢律師來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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