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理學價值位階原則和比例原則的區別?

時間 2021-06-04 17:11:18

1樓:史滄浪

價值位階原則屬於法理學的範疇,基本排序是,秩序《正義《自由。比例原則是行政法學的合理行政原則的子原則,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以及損害最小三個方面。

上述答案源於我們的本科教材!法理學是其他部門法學的總綱領,因此,價值位階原則適用於所有部門法學,而比例原則僅適用於行政法領域。

供參考!

2樓:Mindsight

價值位階原則是哪個價值優先,基本價值優於非基本價值,而基本價值中,人權與正義是核心。比例原則是兩個價值發生衝突,乙個價值要讓著另乙個價值(可以是基本價值之間,可以是基本價值和非基本價值,也可以是非基本價值之間),這種退讓是有度的,不是完全退讓,以達到另一價值目的為限,所以要遵循比例原則,差不多就是適度原則的意思。

3樓:沒想好

第一次聽說「價值位階」「比例原則」,還「原則」。360百科價值位階原則如是說:

關於比例原則,360搜尋:

因此,由於方法簡單而難免失之草率的粗暴比較結論是:

價值位階原則屬於一般或說普遍的法理,而比例原則是闡述行政法的特殊性的法理。

4樓:方德布滷鶴

跑偏了,提到比例原則我首先想到的是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題主指的應該是一般性的比例原則。這兩個原則所定位的、或者說所限制的領域有很大差別。

所以我並不認為對這兩個法律原則做一區分有很大意義。如果想從概念理解記憶的角度思考,或許可以直接從這兩個原則的定義展開,價值位階原則關注如何解決法與法(不同位階)之間的效力衝突問題,而比例原則是對個案中(敲重點)雙方或者多方利益平衡的乙個高度蓋然性要求(例如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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