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岳父殺女婿全家?岳父女兒開具諒解書被判死緩,財產全部由岳父女兒繼承?

時間 2021-06-03 15:40:28

1樓:偷了半晌的歡

整個案件,用《今日說法》中的一句話來形容最合適不過了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在這個案件中,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淪喪隨處可見:

被告人張志軍的罪大惡極

被告人女兒出具的諒解書

主審法官將與被告人有利害關係之人的諒解書當做減刑的依據人性的惡與被忘卻的道德倫理,在這個案件中被展現的淋漓盡致。

2樓:共你朝暮

為「搶」外孫女,岳父殺了女婿全家!為何不判死刑?法院回應

財產繼承問題沒啥分歧,不過這種利害關係人出具的諒解書是不是存在瑕疵。

我最想說的是中國的法律問題,不了解《婚姻法》某些條款的背景和目的,不過結婚自願自由,為啥離婚要歸法院管呢,難道離婚的時候就不是成年人了?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了?還是說離了婚就不能復婚或者再婚了?

更有奇才提出了離婚「冷靜期」,咋不也搞個結婚「冷靜期」呢?不會是地球引力太大限制你發揮了吧?

3樓:陸離

不是很理解的一點,新聞上明明是說,男方全家進門第一時間控制女方搶奪小孩啊…這和入戶搶劫有什麼區別。

家暴不能按家庭矛盾處理。

入戶搶劫也不能因為是家庭矛盾就不能反抗啊。

4樓:八里土人

沒那麼複雜

沒查過法律,依照基本原理,覺得應該是這種規定:

若受害方出具諒解書,「可」 從輕判決。

這裡不會是「應」。

所以法官量刑上出了問題,把「可」當作「應」執行了,估計是故意的剛剛搜了一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裡都沒有規定,只有最高院的乙個指導意見。

不出我所料,果然用的是「可以」。

5樓:邂逅

這種案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希望細化相關細節,不應留下漏洞。

當當事人同時身為犯罪嫌疑人與受害者的親屬時,應從更多方面去判斷其是否具有出具諒解書的資格。

否則,我感覺現在的法律有鼓勵家庭親屬間相互殘殺,及為利殺人的嫌疑。

6樓:王鷗第一黑粉頭子

法律不能夠維護最低標準的道德,那麼要法律幹什麼用

乙個人不能從其違法行為上面獲益,同樣,乙個人也不能從這種人神共憤的行為上獲益。

7樓:快樂ing

正常,法律發條並不是客觀規律,只是人為設定的條款,靠人來解釋判斷,靠暴力機構保證執行,從設定到執行一直都是主觀性非常高的,碰上了乙個特殊的案件碰上乙個主觀觀念適合的法官自然有這種常人覺得荒唐的判決。

8樓:不好意思認錯了

鍋男殺害了乙個女人的三位至親,這個女人是父母的女兒,是丈夫的老婆,是孩子的媽媽,她一直為這個家庭默默付出,如今接連失去三位至親,沉重的壓力現在僅由她一人的負擔,有如此悲慘遭遇的一位女性,接收一些財產補償,不過分吧?

我覺得女孩子們應該共同為這位處於困境的女性募捐,以幫助她度過當前的困難。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刑法分則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乙個死刑改無期,法律的規定諒解書可不是這樣用的。其次,諒解書一般是由直系親屬籤,兒媳可不是,所以她的簽字只能代表她諒解了她爸殺她老公,還有公婆的案子,一般來說滅門案是提起公訴的,這時候四川省檢察院應當站出來。

10樓:

這不就「吃絕戶」的日常操作麼?

把人全家弄死,再由自己血親象徵性搞個諒解書,代表受害人全家原諒加害者,簡直完美邏輯;反正受害者都死光光了,啥都說不了。

這可比親戚「吃絕戶」狠多了,親戚吃絕戶還得血緣方面沾親帶故,也不會做到趕盡殺絕;這個只需法律認定的夫妻關係即可,一次就是幾百萬,後續不敢想了。

別覺得找不到下手物件,中國太大,人很多,總能碰到上鉤的;也別認為不會被模仿,想想那些家裡女兒嫁得好的,還在愁兒子彩禮的,這要動起歪腦筋來後果可不敢想。

11樓:抹茶大福

我認為這個案子跟南拳女拳沒什麼關係,沒必要把事情朝女拳上扯。強行往打拳上扯,只會讓人覺得情緒化,不利於分析案件。

常熟之前的殺媳案,婆婆殺兒媳,兒子得財產。按照知乎打拳法,看來是南拳重拳出擊啊。

夫妻感情,婆媳感情不和,婆婆在兒子外出時把兒媳的頭割了,兒子繼承了全部財產,包括岳父母買的房子,再婚還晉公升了。

至於兒子如何看待母親,當然是原諒她啦。

不然,他哪能發財死老婆。

12樓:士多啤梨

我只知道不管這個岳父死不死刑,這女的家裡都血賺,錢、房子都已經到手了,過段時間等大家都忘了,照樣可以找個人嫁了,搞不好那個時候她媽又可以出來操作一波

13樓:江哥

這個諒解書需要受害人血親籤才可以啊,這個案子裡的女兒是受害方的法律上的夫妻(但感情不好),更關鍵的是她是施害方的血親女兒。辦案時還有親屬避嫌呢,這個女兒肯定不能是諒解書的簽核人。

14樓:定風波

作為一名男性,看到這個新聞突然如鯁在喉,全身冰冷,心裡有一團火,卻一句話也說不出口,很無奈,可能中國大部分中青年男性的未來充斥著各種無奈吧,希望社會能好點吧。

15樓:開拓者N

瑪瑪薩拉蒂案讓我明白,如果富二代殺人後想減刑,最好的辦法是馬上現場再把乙個路人打成重傷。然後可以通過用醫療費取得對方諒解書。

而支援這種觀點的網友居然還很多。

覺得醫療費才是最重要,死者不重要。

16樓:孤鶩雲飛

這招我直接寫輪眼偷了。

以後可以相親去了,專挑白富美(其實富就可以)下手,然後結婚。等她回娘家之後讓我爹去刷副本,刷完之後自首,然後我開諒解書白嫖家產。然後因為人死了婚姻解除,接著刷下一家。

不出十年我就是一方巨擘了。

17樓:宣統三年

正確處理方式:

1殺人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殺人犯女兒被取消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和對死者孩子的監護權。

3二審法官開除公職。

如果不立即糾正此案,下一步發展就是:女人另嫁他人——再生孩子——鄒某的孩子出現「意外」。在最好的情況下,鄒某的財產也會與他這個孩子再無任何關係,因為可以被合法的通過女人轉移到她另外的孩子身上。

另外必須得說一下現在的繼承法的荒謬了,這個案子用最極端的方式暴露出了法律的漏洞:繼承原本是一種血統意義上的財產世代轉移,基本原則就是血統越近的人繼承順位越高,同時盡量讓輩分較低的人繼承輩分較高的人的遺產,而不是相反。結果現在的法律是父母,孩子和配偶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按照這個辦法,顯然乙個人的遺產很容易會流失到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的外人手中。比如,這個案子裡受害者和父母都死了,他的妻子繼承了他的財產,然後這些財產又可以通過妻子之手流向其他與他毫無關係的人。比如該妻子未來生的其他孩子,該妻子的父母以及其他親屬等等。

這符合死者的願望嗎?符合天理人倫嗎?這規定就是潛在的在刺激人犯罪啊。

這個案子是極端個案。。還有很多不那麼激烈的,如某人突然因車禍等原因意外死亡,他的遺產同樣會被妻子帶走然後歸屬於其他外人。

考慮到中國的文化傳統,合理的法定繼承辦法應該是:1與被繼承人的血緣越近的人,繼承順位越高。直系血緣優先於旁系血緣。

2無血緣關係的人(如配偶)之間不發生繼承。3同等血緣中,輩分低的人的繼承順位高於輩分高的人。4血緣繼承以「五服」之內為限,超出此限的上繳國庫。

5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其繼承的財產的使用應受到官方,親屬會議,公益組織三方監督,防止對未成年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18樓:木易盽

法治社會的建立大大降低了人民的道德水準。

法律,是限制人們不要從惡。

老祖宗留下的傳統觀念是勸人向善。

當這個社會的道德標準逐漸從傳統觀念向法治觀念轉移。這個社會也就從不向善就是惡轉變成不從惡就是善。這之間又查了多遠。

19樓:Xie Harry

不婚不育保平安!

結婚之前一定要深入了解對方家庭,不要稀里糊塗地結婚。

了解父母、兄弟姐妹甚至親朋好友。

最近在看賈南風的故事!

20樓:

那就多生幾個娃,免得到時候被兒媳婦家一鍋端了,財產還是別人的!

另外,突然想比爛了:某寶強,當年姓宋要是有這老頭敢想,再由姓馬的出面諒解,合法吃絕戶,十幾年後出獄,一家人坐擁某寶強財產,其樂融融!別人十幾年後一條好漢,他十幾年後堂堂富翁,想想都不寒而慄!

估計以後出軌不會有姓馬姓宋這種轉移財產的了,估計都直接動手吃絕戶了!

只能說:多生幾個娃,也是對孩子對自己的愛!

21樓:虎爺我樂意

我有乙個問題,如果男方親戚在財產還沒完全繼承之前,把女兒殺了,這個財產怎麼判呢?既然殺三個都只判死緩,找同乙個法官,殺乙個會判死刑嗎?

真是好法官,感覺簡裝在教唆人民犯罪

22樓:自私鬼

看來我還是太單純了。

幾個月前我曾考慮過這個問題,現在看來,和別人比差遠了。

無論岳父是否被執行死刑,女方都可以獲得男方全部財產。

這買賣,好做啊。

既除掉了男方全家,還解決了女方父母的養老問題,簡直完美。

其實呢,諒解了還好一點。至少這意味著孩子還有機會活著。

要是女方連自己父親也不諒解,這種心態的女性,怕是那孩子也活不了多久咯。

23樓:大牛比較懶

通過這件事我想的是我們國家的刑期能不能更加的細化,就是具體的某項犯罪行為要判處多少年,而不是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就拿本案來說,比如殺人罪是80年,殺三個人是240年,乙個人是活不了240年的,就判處犯罪分子死刑,現在開具了諒解書,具體諒解書值多少年,比如20年,就用240減去20年,還是死刑。這樣使刑期得到具體的量化,減少了很多可操作的空間。

而不是現在死刑還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也就十五年。

24樓:

我不是什麼專業人士

但是我強烈抵制這樣類似的判決

遠的有彭宇近的有貨拉拉現在又有這個案子

岳父殘忍惡劣殺女婿一家然後所有財產歸入女兒手裡再讓女兒出諒解書所以死緩

我尼瑪真是打出一串大大的問號和嘆號

我真的願意稱之為絕活太爛了!

我不想過多的說背後的複雜原因各位大佬們也都從各個角度分析了單就說回這個案子

要是郭嘉真的想在社會上繼續產生類似彭宇案的影響在這麼個內憂外患的日子口

那就誰都別管隨他去吧嘿!

如果張志軍(殺女婿一家三口的岳父)的女兒嫁給了林生斌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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