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應該跟剛工作男朋友分攤房租嗎?

時間 2021-06-03 08:30:47

1樓:碧落

作為你的男友,這房子租的用途首先是他每天用於居住,為了上班。次要用於你來了倆人有地方呆,作為你來說,小旅館即可滿足。你倆需求不一樣。

你每個月住三天,平均一天200,你倆共同承擔,那就是每天400,在北上廣只要不非要繁華地段,應該也可以了。降低標準,北京100多一天有洗澡網路的也不是沒有。

從你男朋友那邊來說,首先,這個事情乙個月600,你男友有沒有和你好好商量過,交換過意見看法。這是應該有的尊重。

其次,你的生活費條件他了解嗎?有沒有從你的角度出發考慮一下。沒有的話說明不是太不成熟就是自私。

再次,是為啥你每個月要求看他,而不是他來看你?為了所謂的感情穩定,退一步講,減少一些行不行?比如兩個月一次。

還有每個月住3天就要600,他租的房子乙個月乙個月萬八千的?別乙個月房租不到2000吧 !工資低就住住差點,實在不行租床位去。要是有錢還捨不得600,那也別考慮了。

作為你,首先考慮一下每個月600,身為乙個學生,你還要為你的戀愛每月花費多少?(請記住去一趟是有車票吃喝的)佔你父母每月給你錢的什麼比例?導致你生活費不夠?

自己又賺不來錢的話,還是不要這麼做比較好。談愛情也得吃飽飯不是嗎!

作為你,你要好好考察一下自己的男友是否有責任和擔當。別以後結婚生子了,你在家帶孩子,他嫌棄你沒收入不能分擔。

結論,你花得起就花,但不平分,他說你有份,要這麼算你的份比他少多了。說不好聽的你父母給你的生活費沒義務給別人交房費,除非你倆領證了。

你自己花不起不花,把你的實際情況行平氣和的說明白了。要不減少承擔的金錢,要不減少見面的次數和時間,要不你男友有能力,他來花。沒那個條件死撐個什麼勁。

我知道感情是不能用錢衡量的,但是現實生活有時候是得掂量一下錢的。

說這麼多,其實我要是你我才不分擔哪,我去看你我就住旅館去。哦,不對,我根本不會去看。

就怕你男友其實只是想讓你分擔房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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