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蒐集父親重婚證據判定離婚?

時間 2021-06-02 13:48:29

1樓:張勇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若你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重婚罪的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以認定為重婚罪:(1)已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雖未登記結婚但當地人民群眾認為是夫妻的人,後又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也可以認定為重婚罪;(2)已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男女取方雖未達到法定婚齡,但當地人民群眾卻認為他們是夫妻的人,後又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騙取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的,亦可認定為重婚罪;(3)周圍群眾公認是關妻關係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對方自殺等嚴重後果的;(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沒有以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個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雖沒生育但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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