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結婚女方要單方面還貸買房,不願和男方共同還貸買房?我只是搬運工,不是當事人。?

時間 2021-06-01 02:13:34

1樓:蓮弟是誰打傷了你

不客氣的說,題主女友和題主三觀不合,婚姻沒開始就在想後路,為題主的婚姻擔憂,等到將來要共患難時,可怎麼辦?這恐怕是個大隱患。

兩人完全就不合適。

另外想問一下題主女友,在感情上私慾這麼重,你確定你想和他走下去?

2樓:

發現有好多知乎使用者真的直男癌,尤其是某個,女方自己婚前買房,於是婚後跟男方住一起需要出房租,可以呀,沒問題!只要孩子不跟你姓,你辭職照顧孩子三年,做家務照顧孩子老婆還有老人就沒問題呀!

什麼?太現實扯太清?不好意思,中國現狀基本就是這樣,女性要承擔的比你想象更多,而且關鍵是女性的付出大部分居然還是被忽視。

其實新婚姻法挺好的,誰也不佔誰便宜,關鍵是在中國這種國情下,就顯得對女性很不公平了。所以為什麼很多人說男性出軌成本降低,也許只有當有一天男性突然變身成乙個女性,並且經歷了中國媳婦的一輩子,才能真正懂得女性的痛。

3樓:

趁早分,這種家庭能幸福真是見了鬼了。我站在孩子角度說一下。我家裡差不多就是這種情況,財產都是分開的而且不缺錢。

結果每次要生活費我媽說找你爸要。我爸說找你媽要。平時家裡東西要換也是拖拖拉拉每次要糾結誰出錢,真要出錢還糾結不想出太多,結果家裡一堆次品。

這種家庭有必要存在嗎?直接各過各的不好麼?搞得現在有孩子了尷尬死了不知道到底怎麼和他們相處

4樓:柳九妹

其實這也是我的想法。我堅持婚前協議。

沒什麼的,女性對於婚姻關係的一種不信任表現。

說說我為什這樣想把,我一直覺得無意之言傷人最深。我沒有安全感,我害怕有一天吵架的時候我一怒之下就要流浪街頭。我需要有個地方,不屬於我父母只是我,我可以感覺到踏實,因為那是我的地方,沒人能把我趕出去……也沒人對我說三道四。

我需要為婚後生活的一切未發生的可能發生的事情做好退路。我明確肯定的說我接受不了任何出軌,背叛。而這個房子是我離婚的勇氣,因為我不會無家可歸。

我希望,我能有個地方,在我跟你吵架冷戰的時候我可以不看見你,讓我冷靜思考,而不是坐在一起因為可能發生的事情而再次大動肝火。

最後,我覺得我在用自己的錢做我想要做的事,這件事兒跟愛你與否沒有半毛錢關係。

你要相信,我如此不相信婚姻生活但我卻依然有勇氣嫁給你,跟你一起生活,而現在我要自己單獨買房還貸只是希望我可以更有勇氣的嫁給你。

在我結婚前我做乙個了對於未知生活的保險我並不覺得有問題。

至於大多數網友說的什麼不能結婚之類,我真的覺得你們想多了。

5樓:一顆大櫻桃

這不能算公平吧。男方買房自己還貸,女方住男方的房子。

女方買房自己還貸,給自己父母住。

而且男方有高額的公積金。女方如果沒有高額的公積金就需要用自己的工資去還貸。最後的結果就是女方的大部分工資用於還給女方父母住房的貸款。

然後女方吃住生活等等都用男方的。

另外,女方買的房子必須寫女方的名字。如果女方寫她父母的名字。而男方買房寫男方自己的名字,在雙方都有貸款的情況下。

那麼如果離婚,男方連女方房子共同還貸的部分都拿不到,而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自己房子共同還貸的部分。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會變成男方完全養女方,女方收入都貢獻娘家,然後離婚,女方再分男方房產的婚後還款的一半~

所以,建議的是,和女朋友商量一下。女方婚前買房可以,但是此房用作小家庭投資~~並且只寫女方乙個人的名~不要寫女方父母的名~

6樓:IDF301

我不贊成那些說道理沒問題的。

道理也有問題。

若是這男子遭遇重大疾病等變故,只能舍房治病,病雖治好,但一貧如洗,女子應該怎麼做?

若是你呢?不論你是男是女,你和你的另一半會怎麼選擇呢?

我們看見這女子的選擇了,她沒有安全感,她要走自己的後路。

這樣的伴侶,不論她受過怎樣的教育,或是可能經歷了怎樣的創傷,總之,不能與之共患難,大難臨頭各自飛。

這不是什麼女權問題,把性別調換,結論也一樣。

7樓:貓薄荷

道理上沒錯,方式上或者表達上可能讓男方不好接受吧!婚前我就有車有房有車位!這是我的婚前財產!

而我先生婚前家出首付,他公積金還貸,他也有自己的婚前財產!他的房子也不寫我名字,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妥呀!現在我們共同的住在我先生的房子裡!!

畢竟如果以後有必要,會也會賣掉我的房子,他也會賣掉他的房子!再共同的買大房子,或者學區房!只允許男方有房子,然後計較寫不寫女方名字!

我覺得沒意義,我不爭不搶,我自己有還不行嗎?誰有都不去自己有吧!現在很多女孩子都有婚前房產,難道一結婚,都要貢獻出來成為共同財產嗎??

這沒道理

8樓:

部分(注意是部分)男性覺得女人又是要房要車又是要加名字是物化自己,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是違反女權的。那現在人不吵不鬧啊,不要加名字啊,怎麼又不滿意了?哦原來女方的錢沒拿來買男方想要的東西,寶寶又不高興了。

那些男的怎麼不跳著腳說我的女人不要房子不要車就圖給我生孩子為我持家是只要義務不要權利,這樣不行!要義務必須要權利!

這些人反的才不是什麼男權女權,就是單純的只想佔便宜。

9樓:paw000

女友回答裡提到女方父母了,不同意女方自己買房把自己父母接來住,是想接岳父母到你家住嗎?還是女方父母把孩子養大了,結婚就是你家人了,岳父母那裡過節去坐一會看望一下就夠了?

10樓:短期負債63w

就我個人而言覺得女方說的話太生分了,既然沒有想在一起的心,何必要強求自己在一起?是不是到之後有點矛盾女人可以隨時說分手?然後回到自己買的房子,還暗爽幸虧我有先見之明。

到這樣的時候,保險已經變成了威脅。

分割線--------

極端一點的吧。

誰遷就誰?

能不能遷就?

能不能求同存異?

能不呢共享福?

能不能共患難?

不行?能不能包養?

不行?還在一起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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