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農民)在廣場打牌(就打幾塊的)被拘留20天合理嗎?

時間 2021-05-07 00:59:41

1樓:路明小東

為什麼要在你爸爸後面加個括號,寫上農民?是覺得農民就不能被拘留嘛?還是剛好那把牌你爸爸的身份是農民,然後你覺得在鬥地主裡面,農民身份的角色就不算賭博,不應該被抓?

如果都不是,你為什麼要強調一下?

還有就是,打牌被拘20天我是沒聽過的,7天的我聽說過。而且在我看來,不是嚴抓嚴打的時候,我覺得路邊巡邏的不會抓你,頂多沒收牌具,遣散你們,沒有你想象中的那麼壞。為什麼會拘留20天?

打的大,不是你說的那種幾塊的;還有就是在這中間的過程中,你爸爸可能不配合調查,推推搡搡的,覺得自己就是玩玩牌,沒什麼大不了的,這確實沒什麼大不了的,不就是玩牌嗎?但是推推搡搡的話,這就不能忍你了。(這只是是我的猜測,因為確實沒有乙個合理的解釋,你又不拿出判決書來,就這樣問,只能依據常理來推斷)。

還有就是,下次問問題的時候,把那些無關緊要的修飾詞去掉,看著就像在裝可憐博同情,現在大家都不吃這套了。

2樓:李郝看

合理啊,百分之百合理,如果不是行政拘留20天封頂,再拘留乙個月都應該。

要知道,打牌幾十塊錢的根本不算啥,拘留個人也很麻煩的,警察也不會為這種小事把人拘留了,對於年紀大的更是警告批評一下就完事了。

就算是因為別的原因要從嚴處理,這種小事也就拘留個五天以下,情節嚴重的也就拘留十五天以內,能拘留二十天一定是很惡劣的情節,比如打警察,阻礙公務之類的。

像你說的這樣,就算警察和你家有仇,也拘留不了二十天,公安局法制部門也不會批准。請你不要說的輕描淡寫,隱喻公安機關亂關人,摸黑警察群體。

3樓:稅律師

「幾塊錢的打牌」不是賭博犯罪行為。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賭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 「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但是,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4樓:Oscarlin

不請自來

用最常見的鬥地主來說

我們打一塊錢

一炸就是兩元兩炸就是四元三炸就是八元這樣呈指數翻倍你以為打幾塊錢的賭資就不大?

你自己算算3的3次方(3炸)是多少?

一晚上下來多少局?涉及多少賭資?

5樓:愛絲

這算啥。我們縣,新來個公安局長嚴抓賭博,有指標的那種。小區門口玩一毛錢一局象棋的六七十歲的老大爺們被抓過一次。這事太匪夷所思,好在當天就放了,沒拘留

6樓:來自草原的風

前兩年吧,我們隔壁村一宿被一夥耍錢的贏走一百多萬,本來就是貧困村,這下更貧困了,一年白幹,明年種子化肥錢都沒了,還得貸款,收成還得看老天爺的

7樓:蚊子

打牌?打什麼牌?

炸金花還是鬥地主?麻將還是長牌?

炸金花如果壓牌幾塊,那麼封頂怎麼200起。輸贏幾萬上下。

鬥地主幾塊的話,看封頂算幾倍,無上限,一把輸贏幾百。一場下來,運氣不好輸萬把塊。

麻將算番不?廣東麻將還是四川血戰?輸贏也是幾大千?

長牌就不說了,點炮雙倍。一把最少十五。一晚也是上千輸贏。

你說,這算賭還是娛樂啊?

8樓:雨打芭蕉

真的是幾塊錢的事?我老爸也愛打牌,也是幾塊錢的,有一次他在茶館打牌,派出所來抓賭,隔壁桌連人帶錢加上麻將桌都帶走了(因為是幾個年輕人賭注又上了十塊錢),警察問都沒問我爸那桌,我爸還主動過去勸,人家警察就笑笑說老人家你玩你的,其他的事別管了。

9樓:「已登出」

按我們農村的一般情況,拘留20天,要麼是大賭特賭,要麼就是和警察起衝突,有任務時,麻將撲克也就罰幾百教育一下,上不到拘留的地步

10樓:李蘿蔔

鬥地主,五塊錢,一夜贏了六千多。

拖拉機,二十封頂,一夜一兩千。

你不知道打牌這玩意兒可以翻倍的嗎?

就麻將來說,面上的是二十,台下一拖三,就是你輸了二十,其實是八十,這個都是最低一拖五起步。

11樓:卡斯齊喵

看玩法。

比如打麻將,開槓加放跑,打5塊的,一局輸贏上千都是有可能的。

打紙牌,扎金花,1塊錢底無紅線,玩去吧。

另外,除了聚賭以外,你父親應該還有抗拒執法的行為。

12樓:

我個人真的不理解對於賭博的痴迷。

那東西怎麼會上癮呢?

我打網路遊戲沒癮,單機還能玩一會。

對性的話,正常,因為我也沒那個體力。

賭博,理解不了。有什麼玩的。沒意思。

13樓:皮皮蝦

(一)現場查獲的用作賭注的款物,應當視為賭資,其中的籌碼應當折合為當量的款物;

(二)有證據證明參賭人員曾用隨身攜帶的款物作為賭注、換取籌碼,或者將贏取的款物隨身攜帶,但無法查明具體數額的,可以將其攜帶的款物全部視為賭資,但其攜帶的款物與其他參賭人員攜帶的款物相差懸殊,或者與賭注明顯不成比例,且能夠證明該款物確有正當用途的除外;

不管你玩多大的,只看你賭資多少,你玩1分錢的也沒用

14樓:我下次還敢

國慶節回老家時聽家人說,最近一段時間半夜有從城裡來的人在我們村里賭狗,也就是讓他們帶來的狗互相廝殺,看哪只狗能活下來,一次輸贏幾千元。

這也屬於賭博,而且是虐待動物。我想問問執法者,這樣合理嗎?

15樓:

如果進園子,幾塊錢封頂,沒人找你麻煩。但是,如果一張幾塊錢,你說一場下來多少?20天,還是在農村,呵呵,恐怕不是那麼簡單了。

16樓:

少撒謊了,賭資至少上千。單一違法行為拘留最多15天,你這明顯是並罰產生的20天,都頂格了。

如果你說的是完整的事實,還被拘留這麼多天。

我建議你提起行政訴訟,我有90%的把握給你打贏乙個確認違法。剩下的10%是為了不違反職業道德,不保證結果。

17樓:

違犯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條,行拘上線是十五天;違犯數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條,合併執行最高可以行拘二十天。也就是說,你的爸爸(農民)在不僅廣場打幾塊錢的牌,還搞別的事情了。

剛回答完就看到已經有其他答主回答了相似的答案,不會收到贊了(手動哭泣 )

18樓:馬學海

農民的本質工作是種地,兼職工作是做農民工,都要為社會主義做貢獻的,這種聚眾賭博沒有為社會主義做貢獻,反而引導一部分人好高騖遠,不務正業,抓起來要好好教育一下,爭取能達到戒賭的程度

19樓:黃萩筠

我感覺你爸對你們說了謊,哪有警察跑到廣場上抓賭的。

要是真的打幾塊錢的,警察根本不會管你,最多口頭說了一下,或者就是你爸衝撞警察了。

20樓:壯士您這是喜脈

我們這有個派出所,旁邊有個小廣場,一年四季都有人賭博,,一群老頭老太太,玩牌九,,,一毛兩毛三毛,,,也沒見抓過誰

所以呢,你看,賭博抓人,要麼金額大,,警察心裡不爽,,要麼拳頭大,,警察身體不爽了,,不抓你抓誰

21樓:陳超

根據我的基層工作經驗,很多鄉鎮企業家(包括但不限於養殖大亨,礦山大佬等等),都喜歡在職業那一欄裡寫務農。

對他們而言,農民是個特別榮耀的身份。人大代表沒啥,農民人大代表聽著就大不同。

現在農民群眾富裕了,口袋裡鼓了,精神生活又相對少點,小賭怡情也不算啥大不了的。

打幾塊錢的啥呢?鬥地主一類的幾塊錢來去不大,幾塊錢底的扎金花肯定抓咯。

還別說,農村賭博被抓的多半還都是村里的能人名人呢。

部分熱衷賭博的農民朋友對賭博的熱衷程度,抓賭的警察叔叔都目瞪口呆。

本地某商鋪(鄉鎮沿街店面),被人租下來開了賭檔(一樓正常門面,二樓賭局)。警察叔叔收到線報(線人表示,舉報違法犯罪人人有責,才不是圖抽頭呢),重重包圍,正在拉捲簾門要關門打狗。有遲到的賭客看到關門了,火急火燎地,「別關門別關門,讓我先進去。

」便衣警察哭笑不得,「你真要進去?」

「嗯,當然了,我要進去!」

警察叔叔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果斷放他進去了。。

以上是聽鄉鎮派出所教導員說的真事兒。

大過年賭博被拘留的我也見過。那是家裡人表示,需要她在裡頭多受受教育,就是不去撈她。。。這是另外乙個憂傷的故事了。

至於拘留20天。題主這語焉不詳的,我也很好奇。

22樓:天津趙治國律師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井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合併執行的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23樓:白狼傑魯特

受累,把《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有其他通知書之類的給大夥兒亮一下,別拿農民碰瓷,農民也是中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不能被歧視,但同樣也不能被優待,犯罪了判刑,違法了處罰,跟職業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20天行政拘留不可能是單純賭博,也別跟我說玩幾塊錢的,是幾塊錢一鍋還是幾塊錢一局?有沒有累加,有沒有抽頭。要知道賭博還有判刑的呢,你這描述如果按法律上講就屬於無效資訊,關鍵點乙個沒說,誰能確定到底違反了那幾條法律,如果想得到準確訊息請把法律文書顯示一下啊。

24樓:

你還是沒說實話啊,這個問題拿到其他地方可能大家都支援你,拿到知乎,這裡的人會看到20天背後的很多問題,你還是老實交代的好

25樓:謝廣沒有鯤

這還不合理?

兄弟,搞搞清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而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條給你了,自己拿手指頭想想。就光賭博能拘留20天嗎?最起碼兩種違法行為合併執行了。

而且別強調你爸是農民,農民賭博就可以不抓了?

26樓:「已登出」

你爹如果沒和警察發生衝突,毆打了執勤警員是不可能拘留那麼久的!小牌根本不會拘留你,就是教育幾句,應該是當地創文,不允許公共場合娛樂性牌局,不知道你爹是不是脾氣太衝,動手了。

慶幸在中國,漂亮國早就跪殺加霰彈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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