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拿刀已經捅了你準備逃跑,你抓住他把他弄死了算正當防衛嗎?

時間 2021-05-06 16:32:24

1樓:「已登出」

別人拿刀已經捅了你準備逃跑,你抓住他把他弄死了算正當防衛嗎?

首先,什麼叫「準備逃跑」?判定標準是什麼?如何取證?跑了就是跑了、沒跑就是沒跑,「準備逃跑」是個什麼情況?莫非是對方告訴你說「我は行く」?或者是你覺得他準備要開溜?

其次,你都被捅了,現在該想的是趕快去醫院,而不是要弄死他。現在又不是抗戰打鬼子,輕傷不下火線,身中槍傷還要拎著大刀去砍,砍乙個夠本砍兩個賺乙個。主次你總要搞清楚吧,既然他已經跑了,那就讓刑警去做後面的事情算了,你還是去醫院比較明智。

第三,你要是有弄死他的少林功夫,又怎麼被人捅了?被偷襲?真正有功夫的人很難被偷襲的。另外這「不小心弄死了他」到底是怎麼個不小心?手裡的五連發不小心走火了?

這個問題,太經不住推敲。更可笑的,竟然有辣麼多人在一本正經地寫答案。我也挺可笑,因我也寫了答案。

2樓:Kuroneko

應該算過失殺人。

不過遇到危險就不要考慮太多,上了法庭就一口咬死,說他邊跑邊說你等著,我回去拿傢伙,你死定了,能判啥樣全憑運氣

3樓:

正當防衛只能發生在法益遭受現實緊迫的不法侵犯的時候,而且還得有防衛意識,人家都已經逃跑,就是犯罪既遂了,失去時機條件,追殺不是防衛意思,從法理上就能否了正當防衛,更不用複雜到出動司法解釋了

4樓:KING彡Porky

精煉一點: 對官老爺這一切都很簡單:

一般而言,你惹上要你命的人,你也不是什麼好人,你哪怕是所謂的正檔把他搞死了,老爺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也懶得管,這就是屬於黑吃黑(因為你殺人或者切了人家重傷了,那老爺我就認為你是具有暴力威脅的非良民,是很不和諧的存在)。

因此,不管是判你監獄坐幾年還是讓你償命都是很正常的。

除非是黑袍判官自己或他們家親戚遇上這事,他老人家就可以給你們倒騰點法外施恩之類的東西(司法解釋)忽悠忽悠了。

此處應有掌聲

5樓:揮斥方遒

沒有乙個答案是完全準確的。別在活在以前了。

最高檢2023年12月19日就已明確了正當防衛的指導案例,避免關於正當防衛的矯枉過正

之前的司法大概都是只要人家沒砍死你,你砍死了別人那就是防衛過當。

詳細參見:https://

zhuanlan /p/54404718

指導案例都已經出來了,還無知地帶節奏有意思嗎?明確地是為了防止地方法院矯枉過正。

但是最重要的是要保留證據,保留別人想繼續侵害你的證據。切記

6樓:我先走了

按中國的法律不算正當防衛,也不算防衛過當,算故意殺人。

賭一賭運氣,你被捅死了,你就是正當防衛。你沒被捅死,就是故意殺人

7樓:從開始暖到結尾

不,他沒打算逃跑,他大聲喊著「你給我等著,一會弄死你」

也不是你不小心弄死他的,是他自己跑著跑著摔了一跤摔破了腦袋然後死了

8樓:我凌

這叫防衛不適時,理論上是不成立正當防衛的。

不過很顯然,題目給的不明確,例如,造成何種傷害?傷害已經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有可能成立特殊正當防衛,比如,把你動脈捅穿,留你在那等死的情況下,你一槍打死他是可以算正當防衛的。(當然都危及生命了你還能打死他確實也不容易。

)再比如,你抓住他之後,他仍然有反抗,且危及你的生命,則仍然構成正當防衛。

再比如,你抓住他之後,他受驚嚇死了,那麼跟你也沒有刑法上的關係。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9樓:焚海燉魚

有目擊者嗎?有攝像頭嗎?沒有的話包紮好自己,打掃乾淨現場,回家收拾細軟趕緊跑!

除非你能自行舉證闡明你正當防衛具備足夠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物件條件和限度條件,否則弄死人大概率都會被判故意殺人罪,跑的快興許還能「逍遙法外」,投案自首就百口莫辯了。

10樓:

可以參考最高檢的解釋:佛系檢察蜀黍:別人拿刀砍你時,你可以無限反擊——最高檢明確正當防衛界限

新的正當防衛有這樣的解釋的,正當防衛的手段要對等,被人拿刀,理論上你可以無限反擊的。龍哥就是例子,雖然龍哥的刀掉了,也開始逃跑了,但是對被害人的威脅還沒有消失,萬一他跑回車裡拿出槍怎麼辦?所以被害人雖然追上去砍,但是也算正當防衛。

11樓:

這樣想想如果你是一好人物,對方拿出刀那一刻,就已經被擊斃了,你是二號人物,對方拿出刀那一刻,就已經被擊斃了,你是三號人物,對方拿出刀那一刻,就已經被抓起來了,你是普通百姓,對方拿出刀那一刻,你才需要考慮這麼多

12樓:陸軼群律師

要看跑了多遠,沒跑兩步的還能算是當場。在室內的,沒跑出門也能算當場。但要是跑出去十幾公尺的,你如果還鍥而不捨的追殺,那可能算事後防衛了

我是不建議這種情況追,小命要緊,你受了傷,對方有凶器,這時候追上去不是送人頭是什麼

13樓:出品

如果能夠證明他已經準備跑了,那應該還是防衛過當,因為這時他已經不再繼續傷害你。但是又如何證明他已經準備逃跑呢,準備跑可不是真的跑,這是乙個動機,而可能具備這個動機的人已經死了。

14樓:菜菜

崑山龍哥事情之後修改了正當防衛界限了。你們都沒看新聞嗎。

在同等暴力手段下,只要你認定對方還有繼續暴力的可能性,你可以無限追擊。

同等暴力手段是指別人空手打你,你不能拿刀反擊,別人拿刀,你不能拿槍。

無限追擊就像龍哥那樣,就算你扭頭跑了,我也可以追上去弄死你。

15樓:「已登出」

逃離現場,意味著停止,如果對方真的是已經跑遠了,那肯定不算

但如果只是打算逃跑,你又不知道他要跑。你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他是戰術撤退準備下一回合再上的話,那沒關係。但是如果你也覺得他要跑,那麼就不算了。

就是說,如果是「對方這後撤是打算開霧上了,我得趕緊開大撤退」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是「對方撤了趕緊追上去別讓他跑了」,那就不是。

16樓:求你答我

題主三言兩語問題根本無法鑑別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滿足幾個要素,各位大神回答裡說的很清楚了。

我想說的是,被刀捅,極大概率死亡,當然也要看位置和被捅次數。例如,心臟被捅還有一分鐘時間左右報仇,肝肺脾胃等也極大概率死亡,都被別人捅了,不要思考是不是正當防衛或者仁義道德,把刀從肚子,胸口裡勇敢的拔出來,趁還沒死,捅回去。

還有一點很重要,捅進去,轉一下,拔出來,傷口不會癒合。

17樓:木心飛走

你自己都說了他沒有傷人的意圖了,那你肯定是故意殺人罪啊

你一定要咬死口,說他想殺你,你正當防衛,這樣判不成正當防衛,也可以是防衛過當或者過失殺人,總能少判幾年

18樓:又睡著了

對方正在對你或他人採取犯罪行為時你過當的行為使對方死去不是正當防衛舉例:對方偷你的自行車,你拔出削鐵如泥的長劍使出了獨孤九劍一劍刺入他的心臟。

對方的犯罪行為已經被你制止了仍然傷害了對方不是正當防衛舉例:對方偷了你的自行車,被你發現,對方扔落車子撒腿就跑,你掏出冰魄銀針使出。。。那啥來著,一針穿心。

19樓:

正常人反應不是趕緊上醫院看你自己有沒有事嗎?

帶著傷口抓住他,再把他弄死,你自己傷口還管不管了?

拼了自己一條命也要弄死他?你兩都這麼大仇了,你當然覺得弄死他值了,還管什麼正當防衛,坐不坐牢?

20樓:伍常君

要知道,正當防衛是指在對方將要傷害你的時候,出於阻止對方行動所發生的一系列行為。所以他都不殺你了,你反而殺他,當然是過失殺人了啦。

21樓:real

一幫人在曲解正當防衛,誤導大家。

請去看最高法的解釋,對方拿凶器威脅你的生命,在侵害發生時你可以無限反擊,都算正當防衛。當然,你自己傻乎乎的說別人扎了你一刀就走了,你追上去奪刀砍人,那妥妥的故意傷害。

第一,從卷宗上看,所有鬥毆死亡案例中,基本都是死者先動手。因為死者說不了話。

第二,有人拿出關於正當防衛案例資料說話,最後判正當防衛的只有4%。這不是因為正當防衛認定困難,而是因為明顯的案例,根本就走不到起訴這一步就撤案了。

總之,遇到危險,保護好自己,不要瞻前顧後!

22樓:笑書淫才

別聽上面那群訊息不靈活的傢伙起鬨,去年二月份最高檢就明確了正當防衛的範圍,只要回擊暴力手段水平相同,比如被刺奪刀反刺,都是正當防衛的範圍。

23樓:雲無心

這要看他是準備逃跑還是遊走了。

前者你已經失去了被暴力傷害的環境,追上去算洩憤。

後者,你仍然處於危機狀態,對方隨時可能上來補刀,為了不坐以待斃,追上去反殺,使自己脫離危機狀態,屬於正當防衛。

24樓:德川家康薛丁格

最高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看這裡,最高檢已經發布了四條指導案例。今後正當防衛的邊界會變得更大。

包括提前帶防衛用具。

對方即使只是用刀背拍臉沒有真的用刀。

打贏後追上去補刀。

從今以後都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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