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買房一方付首付,然後兩個人一起供房子嗎?

時間 2021-05-06 08:09:02

1樓:

為了過日子「合適「在一起的,我反正要求門當戶。我名下有房,你也得有;我按揭貸款,你也得還。不用太優秀,只需要和我半斤八兩

2樓:二傻子

看情況吧~或者說個人根據自己的感情來定~愛願意不願意,這種事情哪是旁觀者說的清的~

我自己的情況是願意~房子是我們兩個人一起買的,首付兩個人都出了,我大頭,寫的我乙個人的名字。目前房貸我還,不多,4000多點!因為他還車貸,還有一年就清了,之後他把房貸接走!

兩個人一起存首付的錢很辛苦,但是也幸福,目標一致!

3樓:

看你加不加名字,這是最最最最重要的

像我和我愛人在蘇州,蘇州房價也挺貴的

尤其是我們這種外地人,最多的情況是:

雙方付首付,雙方還房貸,房產證寫倆人名

這樣才能盤的下蘇州動輒三四百萬的房子

稍微有錢的人家就是:兩家一起湊出全款

特別有錢的就是:男方家買一套,女方家買一套。婚後各顧各的

4樓:

家裡有房。女朋友家一分錢都不打算掏,女朋友有個弟弟,打算給他弟買房

還說和我門當戶對。我爹媽願意給我砸錢,你爹媽願意給你弟砸錢,一毛錢都沒打算給你

這算門當戶對?在我看來女朋友資產為零

5樓:

我的天,我真心不願意。(是想一起出首付出不了。)首付出點錢好歹房子一起買的。你一半我一半公平生活。結婚明明確確是一起構成新的家庭單位。

男朋友家有點傳統,但是同時有點強勢。覺得一起出首付面子上過不去。

我真的希望出點錢買個男女平等。而不是(男方)我們自己出了錢所以你嫁過來聽我們的。

6樓:丙922

這件事情,首先要看出資方是誰,如果首付是倆人的,那願意咋寫就咋寫,如果出資方是對方父母,那肯定要受制於人。

其次就是看女生手裡有幾張牌,第一,如果女生自己有錢,那就是老娘也可以自己買一套,婚後各還各的,誰也別嫌棄誰。或者自己拿出一半首付,那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二,如果父母可以給與經濟上的支援,那雙方各出一半,寫倆人名。

第三,如果朋友給力,可以暫時先借到一半的首付,但是這個也要看女生的意願了,畢竟朋友的錢是要還的,自己要做好準備,至少兩三年的時間不能失業,要經受住每個月除去必要支出外,其他錢都用來還款的壓力,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魄力,這比還貸款要苦的多。

綜上,如果女生自己沒錢,家裡無法提供支援,自己的抗壓能力不夠,那只能指望對方父母的體諒,可是涉及到這麼多錢,在這個生育價值已經不能提上檯面的時代,妄圖指望對方的良心來讓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那基本是沒戲了。

7樓:搖曳了你的星辰

不願意,我的錢就是我的錢。幫還房貸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懷孕的時候還要辛苦工作,生了孩子,剛結束產假就要掙奶粉錢。

如果能嫁有車有房的,就嫁有車有房吧。

8樓:如人飲水

如果首付是我付的,沒問題,對方付的,不行。

一套100萬的房子按貸款30年基準利率4.9%來算,首付30%是30萬。剩餘共同還款部分一人一半很公平。

可70萬貸款三十年還款總額大約是134萬。加上首付的30萬房款總額是164萬。

相當於沒出首付的一方出了134萬的一半67萬。約佔總房款的41%,但在離婚後只能分得35%的份額。而另一方出了總房款的59%卻能分到65%的份額。

所以誰出首付誰佔便宜。

另外,法院在判處離婚案件的時候,一般會把房子判給首付方,給另一方適當財產補償。而首付方要是沒錢,一時給不了你補償,你也沒什麼辦法。所以沒出首付的一方承擔的風險更大。

9樓:時玖月

我自己是婚後買房,我們也自己在外租了5/6年,然後再想辦法買房。我們夫妻兩人是自己存款一部分,家裡長輩幫忙一部分,付了首付,後續就是兩個人慢慢自己還房貸,當然房子也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

我還記得,當時付完首付,身上就剩4000+,覺得有點生無可戀,活不下去的感覺。

還好省一省也就堅持下來了,一開始真覺得很艱難。

我覺得兩個人如果已經結婚了,如果一方付首付,兩個人一起還房貸,寫兩個人的名字,那我覺得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還沒有結婚,就要考慮房本寫誰的名字,婚後是否要加對方的名字,還要考慮生活開支,不能說一方付貸款,另一方卻全權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卻還不寫對方的名字,那肯定是不同意的。這也相當於兩個人在共同承擔家庭責任(房貸+生活開支)

10樓:逯巍昂

信任,總得從某一方先開始吧。

說說我老婆婚前的情況,上海人,本科畢業,私企財務,家中父母離異,父親再婚後有乙個弟弟。母親沒有再婚,早些年有一套老公房,遇到動遷,沒要分房,拿了動遷款...後面大家應該就懂了。

總之到了2023年結婚的時候,我老婆父母幾乎啥都給不了,母親連自己住的房子都是租的。

再說說我的情況,也是上海人,專公升本學歷,國企中後台,父母有一套房,自己手上還有200萬購房款(大部分是父母給的)。

我們倆是2023年認識的,其實我和我老婆談朋友的時候,完全沒提買房子的事情,要結婚也不是以買房子為前提的。後來有一次我媽帶著我們去看房子,故意還說了一句這房子我們會在結婚前買好,我老婆也是個稀里糊塗的人,完全沒在意我媽說的,當時覺得或許她是故意表現出不在意的(後來想想她應該是真的不在意)。反正那次以後,我考慮了很久,想想我既然已經決定跟她結婚了,我倆以後也會有孩子,我應該在房本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哪天我兒子問起我房產證上為啥只有爸爸乙個人的名字,我該怎麼回答呢。

所以結局就是我和我老婆共同買房啦。也許有人要說,產權分配要看出資比例的,她不出錢也是沒用。這個其實簡單,我給她存錢唄,每個月她的工資都留著,都我來花銷,雙方收的彩禮錢也有幾十萬,都給她,於是她也有了買房款。

然後,在2023年我們花了200萬,貸款100萬買了房子。

婚後,我老婆還是那個稀里糊塗的女孩,家裡的財政都是我在管,她的工資在我這裡,我們共用乙個支付寶,她的信用卡全部銷戶,我給她一張我的信用卡。她一直說她管不來錢,所以不管錢,家裡的經濟,我管就行了,也不用向她匯報...

11樓:

目前在被這個問題困擾著。匿名怕被噴。

座標杭州,首付一百萬,和男朋友在一起三年,最近在看房子。首付AA,我家裡一般家庭,爸媽年輕時做生意,臨近我大學畢業的時候,生意就停了,最近幾年約等於沒有進賬。畢業三年了,我每年過年會給家裡一萬或五千,實話講沒有問過家裡的條件。

有次問媽媽,媽媽說買房的話可以給我40w吧,但爸爸媽媽活得很節儉,我不想家裡一下子支出太多。

我工作網際網路,稅前15k,男朋友大廠,稅前22k。男朋友只有姐姐,姐姐都成家立業了,家裡是可以給100w的。其實當男朋友說首付aa的話,我可以接受,畢業不到三年,我手裡也有15w存款了,家裡再幫我拿三十多萬,也不成問題。

但我還有個妹妹,還在讀研,不知道以後還有多大的開銷。可是身邊的朋友同事都在說,如果男方家庭條件好的話,女方不用AA,負擔一部分就可以。男朋友家裡不是那種特別窮的,可以適當多負擔一點。

聽得多了,心裡也就不舒服了。況且男朋友身邊的朋友也都是這樣,男方出大頭,女方添些錢。

不知道誰對誰錯,也不知道怎麼和男朋友提,最近真的被困擾。

12樓:錦瑟

願意。前提是我也有自己的房子。

如果我出的起首付,我希望我們一起首付,一起還貸。

如果我窮到拼不起首付,那我也願意他首付,我們一起還貸。總比沒房子好很多。

13樓:王某某

我(女)想首付個房子自己還貸。男朋友不樂意,說婚後有壓力,他的房子全部都是婚前全款了,可是我又特別想要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不知道咋辦

14樓:

我不願意,我只願意和男方一起出首付供房子。這樣是最公平的。當然我也願意我出首付男方和我一起供房子,這樣房子就只有我乙個人的名字哈哈哈哈哈。

15樓:

就是我現在這樣的狀態。

二線省會,房子總價總價135萬,公婆首付拿了95萬,裝修、家電也是公婆拿的,房產證老公名字,老公還貸款,包括小區物業、水電煤氣費。這些是婚前辦理的。

老公國企,工資固定,每個月還了房貸差不多就是自己零花。我的工資是老公兩倍,每個月給他零花錢我們日常開銷,家裡零碎物品都是我買。

不離婚,這個房子我可以一直住。如果真的離婚了,也不帶走老公的任何東西,畢竟房子是大事兒,爹媽一輩子的積蓄了。

兩個人一心過日子,互相體諒,我覺得是最好的狀態,別佔別人便宜,也別小心眼,就好。

16樓:

不願意。

有餘力女方自己買一套,男方自己買一套。出不了全款付首付各自還房貸。

沒有餘力倆人共同出首付買一套房子,共同五五開還房貸。

情感上這是倆人的事情,誰管著誰這是你情我願的。但是生活不是有情飲水飽,雙方經濟平等,就算是倆人鬧矛盾都不能讓對方說出來「你吃我的喝我的」這種話。

倆人經濟不平等真的涉及很多問題。一方出了首付,另一方跟著還房貸,房子寫誰的名字?寫倆人?

還是寫交首付的人?你願意,人家父母願意?人家父母口頭願意也許是希望趕緊結婚,心裡真的不介意?

倆人關係好不一定雙方父母關係好。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委屈,但是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門當戶對」這個詞能傳下來肯定有它的道理,幸福感要靠自己,別靠別人,你就指著對方給自己愛就好了,麵包自己去掙,指著人家給,口味就得人家挑,不吃你就餓著。

17樓:楊小公尺

讓我們很意外的是答疑時,百分之六十的問題關於房子。的確,現在結婚,財產方面,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房子了

所以,今天在這裡,我跟大家分享3種,在婚姻中,一定不要接受的買房方式。

01

方式一:婚前一方借錢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婚後共同還借款

因為限購,很多人買房,為了不佔名額,會登記在父母名下。

如果婚前借錢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產權就是父母的。

關於婚後還借款的部分,相對於對父母的借款,另一半可以主張債權,但非常麻煩。

七七曾經接過乙個諮詢,是男方的姐姐來問的,弟弟和弟媳鬧離婚,在買房這件事上,她借給弟弟很多錢,害怕房子被弟媳要走,她的錢也還不了。

這個弟弟,學習成績特別好,典型的學霸,一路讀到上海名校的博士,為了多一些工作機會,又成為了一名博士後。

多解釋一句,博士後不是乙個學位,它指在獲得博士學位後,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從事學科研究的工作職務,任期不長,過渡性安排。

弟媳學歷方面不出色,中專沒有讀下來就退學了,但比弟弟小幾歲,長得非常漂亮。

兩個人通過同學介紹認識,看彼此都有濾鏡,男方覺得姑娘長得太美了,女方自己學習不好,尤其崇拜學霸。

兩個人認識沒有多久,家裡人就催婚了,但女方父母提出乙個條件,必須有房,沒房不能結婚。

男方讀了博士,積分夠了,拿到上海戶口,將來也希望留在上海發展,為了保留首房、首貸的名額,他決定先以父母的名義在老家市區買一套兩居室。

可是父母年紀大了,農村戶口,沒有什麼正式工作,無法貸款,只能全款買房。

他們家供男孩讀書,已經花了不少錢,沒有太多閒錢,只能把親戚朋友都借了。這位姐姐,為了支援弟弟買房,出了大頭。

結婚後,男方和父母一起償還借款。

我們都知道,博士後,沒有多少收入,女方受限於學歷,在上海找工作,收入也不是特別高。

兩個人掙的錢,一方面還老家房子的借款,一方面在上海租房,生活壓力特別大,更別提攢錢在上海買房了。

新婚期過後,經濟的壓力,加上學識的差距,兩個人三觀不合,經常吵架,鬧離婚。

七七聽了這個姐姐的情況,和她分析了一下,姐姐知道房子不受弟弟婚姻狀況影響,總算心裡安定了。

可是作為女性,這種買房的方式很不可取。

離婚時,這位漂亮的姑娘很難分到任何財產,房產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是全款購房,男方償還的親朋好友的借款雖然是婚後共同財產,卻很難舉證。

再說這套房子,全款近100萬,可以說花了男方家庭所有的積蓄,還要借債,感情不在了,這種情況,就利益為先了。

離婚後,男方攢2年錢,等博士後出站,賣掉已經公升值的房子,可以在上海首付一套小房子了。

而女方呢,什麼也沒有得到,還白給人家還了2年貸款。

所以,當你決定結婚,無論另一半說得多好,都不要接受這種買房的方式,如果TA借錢買了房子,寫在父母名下,一定要要求加名。

這種情況,還有一種稍微變化的方式:婚前購房,登記在父母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因為男方這麼做的多,以男方舉例。

婚前男方購房,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有女方份額嗎?

這種情況,房子也不用想了,首先,房子是婚前男方購房,且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從法律上講是男方父母的房子,跟女方沒有什麼關係。

其次,婚後償還貸款的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也是對男方父母的借款。

這種情況,與婚前男方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是不同的,女方無法享受到房子增值所帶來的收益,僅能要回部分出資,而且無法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需要另外起訴男方的父母主張債權。

離婚時主張債權,基本很少能自行協商好,涉及到錢,有時很難做到體面。

02

方式二:婚前(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

這種方式,我認為比第一種還過分,無論婚前還是婚後。

七七還諮詢過乙個案例,男方,工作挺好的,IT男,家裡有一套房子,和父母同住,但房子在他名下。

現在,他和女朋友要結婚了,考慮到和父母一起住,不方便,女朋友提出兩個人可以一起首付,買一套大的房子,但是限購原因,他女朋友提出來登記在她父母名下。

男方總感覺有點問題,就來諮詢有什麼風險。

如果這樣買房,男方風險很大,這個房子和他沒有什麼關係了。

過了一段時間,男方給七七反饋,這件事情鬧得不歡而散,女朋友和他大吵一架,覺得男方竟然會懷疑她算計房子。

可是在房子面前,尤其上海大幾百萬的房子面前,多考慮一些,應該不算過分。

所以,無論是婚前或者婚後,將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都是高風險的行為,都是律師不建議的。

如果確實是情況所迫,比如限購、首付比例等問題,也應該是保留好出資憑證,寫好代持協議,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進行產權變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03

方式三:婚前一方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現實中,我們見到男方多一些,以男方舉例。

男方出資,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除非證明是彩禮、借款,一般按照贈與處理。

我們來看一下彩禮、借款、贈與的主要區別:

彩禮:是否是以結婚為目的,出於習俗,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

借款:是否有借款的合約、借條,或者借款、還款的一些其他證據材料;

贈與:就是男方無償、單方贈與女方的。

七七有乙個發小芹菜(外號,長得很瘦),是典型的富二代,讀書那會,也很瀟灑,交往了很多女朋友。高中畢業,芹菜成績不好,被父母花錢送到國外,混了乙個學位。

芹菜回來後,父母又給錢創業。去年,他交往了一位段位很高的姐姐,真是差點把他收了。

兩個人戀愛時,芹菜全款近200萬,給對方買了一套公寓,可是兩個人過完一週年紀念日,沒有多久就分手了,都沒有走到談婚論嫁的地步。

這時芹菜有點後悔送出去的房子了,他父母管他很嚴格,也沒有太多零花錢,信用卡還欠著不少呢。

他就諮詢七七,能不能把房子要回來。

聽到這件事,七七在心裡狂翻白眼,從法律上,芹菜贈與對方的房子屬於贈與已經完成,要撤銷贈與,除非證明:自己是無行為能力人;贈與時受到欺詐、脅迫;或者購房款不是自己的合法所得。

可是並沒有上述情況,那不好意思,很難要回去了。

這種情況,是男方對女方的無條件贈與,分手後,房子屬於女方了。

這個案例中是男方贈與女方房子,萬一是女方出錢、寫在男方名下呢?估計更讓人難以接受了。1年後,兩個人分手,女方認為房產證上只登記了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應該屬於自己。

法院認為,這套房子屬於「彩禮」性質,兩人已經結束了戀愛關係,未領證,女方應當返還其占有的房屋份額,房子歸男方,考慮到女方共同償還房貸,且房屋增值了100萬,男方支付女方償還房貸部分折價補償款。

我們再假設一種情況,兩人先結婚又離婚了呢?

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是彩禮,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已完成,那麼房子歸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償還房貸部分折價補償款。

所以,婚前,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購房行為是不可取的,如果一定要做,盡量通過書面協議約定清楚。

同樣,和這種方式類似的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購房行為也是不可取的。

開個玩笑,別人出資登記在你名下,你就當剛才我的話沒有講。

04

和第一、二種方式類似的,還有一種,就是婚前一方借錢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借款。

婚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產權肯定是屬於登記一方。關於婚後償還的借款部分,另一方是可以主張個人債務,可是取證很難。

七七開玩笑:「這大概是我遇到的所謂『最保險的購房方式』。但我不認可,我見過很多太算計的人,很難走下去。

婚前我有能力首付一套房子,那麼結了婚就一起還房貸;

如果離婚,與另一半分割共同還貸的部分,他也能享受房子增值部分。」

對於婚姻法的了解,我基本上夠用了,學習這些知識,也不是為了算計誰,只是在懂得更多的前提下,做出的決定,才不會後悔。

婚姻中,信任的基礎很重要,一定的規則也很重要,我們不能賭人性。

這幾種買房的情況分享給你,盡量不要接受這樣買房的方式。

如果你了解了,還這麼做,我想你一定想明白了一些事情,一定是相對房子,更看重人,那麼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也算是求仁得仁,沒什麼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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