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好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時間 2021-05-31 21:42:09

1樓:張向龍離婚律師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樓:莫春英律師

首先,支付撫養費是女方的法定義務,女方不能以孩子的教育問題為由拒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女方請求支付撫養費;

其次,關於撫養費的金額,雙方於2023年初協議約定了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男方以報名課外輔導班要求增加撫養費未必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因為課外輔導班不是孩子教育必要的花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增加或減少撫養費,需要綜合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並非只考慮某乙個因素,建議先行協商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最後,到法院訴請女方支付3月至今的撫養費並主張變更撫養費數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查詢女方的收入情況。

3樓:于琦婚姻律師

撫養費是可以起訴要求增加的,但是理由並不是你給孩子報了輔導班,錢不夠用了。而應該是孩子長大一些了,要上小學了,基礎開銷更多了,因為孩子的課外輔導班費用、課外興趣班的錢,在法院看來,還真不一定屬於必要教育費,撫養一方還真不一定有權利要求對方支付。

法院要根據報輔導班的錢多不多、雙方收入多少、別的孩子是不是都要報,來判斷是否為必要花費。如果不是必要花費,就由給孩子報輔導班的一方自行承擔。

【她的意思,是按照年收入的1/3支付撫養費的話,現在有二孩兒了,那麼給我的撫養費就應該是她年收入的1/6了,是這樣嗎?】她這個說法肯定是不對的。

不管她二婚生幾個孩子,10個也好8個也好,她給你這邊孩子的撫養費標準仍然是她工資的百分之20~30。簡單的理解就是,她二婚是嫁了個男人,二婚再生的孩子,不只她有撫養義務,她男人也有撫養義務。所以並不能單純依據她生了二娃,就要求把大娃的撫養費減半。

除了單位給的工資外,申請法院幫忙調查其他收入,你需要有財產線索。比如,除了工資卡以外的銀行卡卡號……如果你沒有線索的話,法院也沒有義務幫你查。

4樓: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和前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明確約定前妻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該約定合法有效並且經過民政部門認可,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減少。

您前妻不支付撫養費,您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您前妻請求法院判令減少撫養費,那麼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減少撫養費的法定情形。

5樓:王幼柏律師

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可以拒付撫養費。所謂撫養義務,是指一定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無條件撫養義務,不論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存續、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也無論其自身或子女的經濟情況如何,均應承擔並充分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

即父母應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質經濟條件,並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充分照料。

如果是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撫養費的,根據協議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建議累計一段時間再起訴,因為累計時間越長,撫養費的金額越高,節省精力的同時訴訟成本也不會太高。另外可以索要這段時間裡發生的額外的醫療費、教育費等,但前提是對方有固定職業。

6樓:暖暖的春天

你前妻有點過分了,孩子越來越大,用錢的地方越來越多,她怎麼能因為自己生了二胎就不管老大了呢。孩子是她的籌碼嗎,沒老二的時候老大是唯一的孩子,要對老大履行撫養義務,有老二了,感覺有人給她養老了,老大可以不要了?

我對你前妻這種做法表示很氣憤,支援你上訴,打官司,起碼約定的1000一分不能少。

7樓:

第一,離婚協議約定了撫養費金額,除非雙方另行達成一致,否則就應該按照約定履行,對方堅持不付,你起訴解決就是了,法院判決後對方不履行的,你隔個一兩年,兩三年強制執行一次就是了。

第二,撫養費金額不是一成不便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隨著孩子實際需求和社會消費水平的提公升,可以要求增加對方增加撫養費金額;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出現特殊情況(比如,生大病喪失勞動能力等導致自顧不暇),無法按照原離婚協議約定或者判決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調減撫養費金額。

就你們的情況來說,女方生二胎並不是調減撫養費的法定理由,僅僅以此作為減撫養費,很難獲得法院支援。你這邊,如果孩子實際需求沒有大的變化,你也不主張增加撫養費的話,法院也不會去查對方的收入,基本就按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金額判決。

第三,法院判定與變更撫養費數額時,一般可會結合子女實際需要、父母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等考量因素、進行均衡調整,不是只看對方收入的。

第四,撫養費這種,協商仍是首選,能協商就協商,結合雙方實際情況合理分擔。

離婚一人一孩,撫養費可以變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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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 在離婚時為了得到撫養權提出不要對方出撫養費離婚後又來追要撫養費 放棄撫養權的一方考慮到對方承擔孩子撫養費所以基本上是淨身出戶 廣東成說律師事務所 根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0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