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被人用開水從頭上潑下,如何尋求法律幫助?

時間 2021-05-31 15:12:49

1樓:法徒行者

第一,先和主治醫師溝通,看看是不是已經構成輕傷。把所有的證據固定,當時有沒有人看到,與二婚女人的錄音最好是和他商量解決處理措施的錄音,拍照,錄影,病歷,醫生的說明,

第二,如果構成輕傷,去派出所,如果不給立案,就去公安局,市公安局申請,或者請檢察院,法院介入

2樓:律途笑笑生

第一,沒有出警,警察存在執法過錯,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對不作為行為進行處理。第二,如果真像你說的情況,用開水澆頭,涉嫌故意傷害,不能做治安調解結案。報警不予以立案,拿著回執去當地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3樓:法律邊緣人

這個案件有個特殊性,施害者和受害者是夫妻關係。如果是外人別說潑開水了,就是打一巴掌,公安也會立案的,即使夠不成犯罪也可能給予治安處罰。那公安對這種親屬之間的傷害事件為什麼沒有及時立案呢?

一般會等傷情鑑定,如果輕傷以上那還是要立案的,如果只是輕微傷,一般會叫雙方調解。因為很多夫妻之間今天打得要死要活,但是你真立案,把人拘留起來,明天被打的那個反過來跑來求情了,更有甚者,過幾天夫妻二人一起來派出所鬧騰的,搞得民警裡外不是人。當然我並不是給公安洗地贊同這種處理方法,我只是陳述現實中經常出現的情況。

至於你該怎麼維權,其他答案講到了,儲存證據,然後找公安或者檢察院。

這個過程中你受害者本人態度很重要。

4樓:律果堂

檢察機關是監督監察機構,可以向同級公安機關的檢察院提出,檢察院會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的。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5樓:lawyer leo

太氣憤了。來知乎就是為了在工作之餘積德行善,幫助大家。這個案例是我見到的最氣憤的乙個了。

從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外公這個二婚的女人(按你的稱呼就簡稱為女人吧)肯定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了。雖然現在這個女人跟你外公屬於夫妻關係,但是法律不會因此而不追究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認罪態度較好,最多只能是在量刑上給與一定考慮。

你現在要做的是,首先,向醫院蒐集各種醫療病歷檔案,盡可能全的蒐集,必要時跟主治醫生錄音也可以,將這些材料申請傷情鑑定,達到輕傷以上標準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了,要判刑的。公安如果不給你立案,就先起訴公安局,或者向該公安局的上級機關申訴,並且投訴不作為的辦案民警。這個事情你外公是受害方,不怕鬧大,而且這個女人的行為明顯是具有惡意的,不管因為什麼糾紛導致的兩口子吵架,澆開水的行為太惡劣了,應該收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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