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詹姆斯我小弟
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將其規定為襲警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襲警罪的物件應為「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不包括在校警校生
2樓:暴走小肉山
問題不嚴謹。
1警院是個單位。破壞單位應該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而非妨害公務罪2如果是襲擊警校工作人員。如果被襲擊的人是警察,且正在執行工作任務,此時應當認定為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正在執法的警察。
3襲擊的是警校學員的話,該學員如果在校學習,他並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
4警校學員在公安機關實習期間,這時候和輔警性質差不多,雖然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沒有執法權,但如果學員是在輔助民警進行工作時,應當以警察論,是妨害公務罪的襲警行為。
綜上所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襲擊警察也未必構成妨害公務。
3樓:知者
朋友我勸你要善良
要知道當今社會
老實做人,踏實工作才是實事
智慧型化,資訊化,越來越普及
科技發展越來越高階
可能在你還沒有動動手之前,就已經把你給鎖定了更不要說跑路了
如果動手得逞了了,好嗎
活生生的典型,反面教材又可以增加一頁了
還可以查驗一下校內應急反應預案。
4樓:
某省屬,二十幾年前的故事
武校挑釁警校生,當時人少沒打過,跑回學校叫人,然後帶上各種jing械,衝到別人學校,打得把武校招牌都拆了
5樓:
公大的,匿了
上課聽老師說過一件事,大概十幾年前有人在木樨地校區門口的草叢裡放過遙控炸彈,還好最後被發現了。最後人好像被抓住了,之後的幾年裡一直有保安在校門口轉悠。
6樓:永恆的軍禮
在校學習的警校學員不能算人民警察法所說的人民警察。
但是警校會不時安排安保執勤任務,也就是說社會上有些大型活動會有警校學員過來安保執勤,在此期間你襲擊他們,可能會涉嫌妨害公務罪。
7樓:警碩君
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將其規定為襲警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襲警罪的物件應為「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不包括在校警校生。
8樓:金刀
我覺得還不算,警校生除非是有任務否則不可能把穿警服去大街上。
襲警罪針對的是人民警察,警校生只能說是預備役警官,等警校生參加公安聯考成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之後,就可以用襲警罪保護自己啦